發改辦高技[2013]2664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3年10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 2014-2016年國家物聯網重大套用示範工程區域試點工作的通知
- 時間:2014-2016年
- 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 類型:政府通知
簡介,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基本原則和重點領域,主要任務,基本原則,重點領域,工作要求,申報程式,
簡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物聯網有序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7號)、《國務院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2號)、《關於印發10個物聯網發展專項行動計畫的通知》(發改高技[2013]1718號),推進物聯網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我委將於2014-2016年組織開展國家物聯網重大套用示範工程區域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工作目標
支持各地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求,在工業、農業、節能環保、商貿流通、交通能源、公共安全、社會事業、城市管理、安全生產等領域,組織實施一批示範效果突出、產業帶動性強、區域特色明顯、推廣潛力大的物聯網重大套用示範工程區域試點項目,推動物聯網產業有序健康發展。重點支持地方有條件的企業,根據自身基礎條件開展物聯網技術的集成套用,提供物聯網專業服務和增值服務,推進精細化管理,提升生產效率,促進節能減排,保障安全生產,探索新型商業模式,培育新興服務產業,支撐實體經濟發展。通過示範工程區域試點,扶持一批物聯網骨幹企業,提高我國物聯網技術套用水平,引導企業實現創新驅動發展,帶動物聯網關鍵技術突破和產業化,推動我國物聯網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主要任務、基本原則和重點領域
主要任務
請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認真分析本地區區域特點、發展優勢和產業基礎條件,建立完善的推進物聯網發展協調機制,從解決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出發,有所為、有所不為,因地制宜,提出本地區國家物聯網重大套用示範工程區域試點工作方案及重點項目考慮,系統推進本地區物聯網發展及套用。
基本原則
1、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遵循經濟規律和市場準則,發揮市場在資源調配中的基礎性作用,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開展物聯網套用,鼓勵第三方套用服務平台建設和套用服務的市場化。
2、圍繞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求。緊密結合本地實際需求和基礎條件,利用物聯網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發展;促進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信息化,提高人民生活質量,促進信息消費。充分調動地方的積極性,由地方自主選擇套用示範領域。
3、創新服務模式和商業模式。支持信息服務、系統集成等第三方服務企業參與物聯網套用示範工程的運營和推廣,鼓勵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購買信息服務,積極探索新型物聯網發展商業模式,發展有利於擴大市場需求的物聯網專業服務和增值服務。
4、注重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充分發揮地方的統籌協調優勢,避免重複建設和不合理投資。加強各類資源的整合與協同,促進基礎資源和信息的共享。重視信息資源的智慧型分析和綜合利用,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5、有效帶動上下游產業發展。充分發揮物聯網帶動性強的特點,加強物聯網與雲計算、大數據、下一代網際網路、移動網際網路、TD-LTE、智慧型終端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和先進制造技術的融合創新,帶動技術融合創新和產業規模發展,形成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物聯網產業集群。
6、與行動計畫和前期項目做好銜接。做好與10個物聯網發展專項行動計畫重點任務的銜接,加強與國家創新型城市、智慧城市、雲計算示範城市和下一代網際網路示範城市等工作的統籌協調推進。
重點領域
1、物聯網專業服務和增值服務套用示範類項目。支持優勢服務企業通過建設物聯網套用基礎設施和服務平台,提供工業製造、農業生產、節能環保、商貿流通、交通能源、公共安全、社會事業、城市管理、安全生產等領域的物聯網套用服務。鼓勵地方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向套用服務企業購買服務。
2、物聯網技術集成套用示範類項目。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圍繞生產製造、商貿流通、物流配送、經營管理等領域,開展物聯網技術集成套用和模式創新。鼓勵企業積極利用物聯網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提升生產和運行效率,推進節能減排,保障安全生產,促進產業升級,帶動物聯網產業發展。
工作要求
(一)項目承擔單位。項目承擔單位原則上應為企業法人,要具有較強的技術開發、資金籌措、套用示範實施能力,以及較好的資信等級;在制定套用示範實施方案時,嚴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築面積和投資規模。
(二)項目建設標準。項目要參照國家物聯網技術標準規範建設和運營。涉及標識管理的,要與我委已批覆的由中國科學院計算機網路信息中心牽頭,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科技情報研究所、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研究院、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實施的物聯網標識管理公共服務平台兼容。
(三)服務範圍和能力。項目申報單位要提出合理的商業模式和服務模式。承擔物聯網專業服務和增值服務套用示範類項目的企業,要具備跨企業、跨行業的套用服務能力,並與用戶單位簽署協定或契約。承擔物聯網技術集成套用示範類項目的企業,項目實施後要有效提升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效率。
(四)投資規模。重點支持示範效果突出、產業帶動性強、推廣潛力大的套用示範項目,單個項目投資規模原則上不低於5000萬元。
申報程式
(一)請有意願、有基礎的省市發展改革委根據本通知的工作目標、主要內容、區域試點重點領域和相關要求,編報國家物聯網重大套用示範工程區域試點總體工作方案,並附不超過8個重點項目的實施方案,總體工作方案編制大綱見附屬檔案1。請於2014年3月31日前將相關材料(紙質材料一式兩份,附電子版光碟)報送我委(高技術產業司)。
(二)在地方組織申報的基礎上,我委將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則,組織專家對各地報送的總體工作方案和重點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評審。對通過評審的,我委將通知相關地方啟動區域試點工作。未通過評審的,可以繼續修改完善總體工作方案,並根據我委通知另行上報。
(三)請啟動試點工作的相關省市發展改革委按照我委批覆的總體工作方案和重點項目安排,按照成熟一批批覆一批的原則,批覆重點項目的資金申請報告,並根據我委通知編報申請下達國家補助資金的請示。
附屬檔案 1
國家物聯網重大套用示範工程區域試點總體工作方案編制大綱
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現狀與戰略定位
(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概況
地方區位特色、人口、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GDP 總量及增速、支柱或特色產業發展現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目標與定位。物聯網產業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和貢獻。
(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對物聯網的需求分析
結合地方經濟社會文化特色,分析本地區在工業製造、農業生產、節能環保、商貿流通、交通能源、公共安全、社會事業、城市管理、安全生產等不同領域對物聯網的套用需求。對需求迫切且能與地方特點有效結合的領域要進行重點分析。
二、地方物聯網套用發展現狀與問題
(一)物聯網套用開展情況和套用效果
典型物聯網套用開展情況,包括:重點行業的套用開展情況,物聯網套用在產業升級、民生改善、服務社會管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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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已經取得的突出效果。以及與套用相關的物聯網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情況。
(二)地方物聯網套用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三、推進物聯網套用示範的總體考慮
從落實《關於推進物聯網有序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7 號)、《國務院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2 號)和《關於印發 10 個物聯網發展專項行動計畫的通知》(發改高技[2013]1718 號)出發,結合當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求,提出 2014-2016 年本地區物聯網套用示範工作的總體目標和年度階段性目標。
四、組織開展物聯網套用示範工作的主要安排
(一)本地區重點領域、重點企業已開展和擬開展的物聯網套用示範工作情況。包括技術情況、套用示範項目建設和運營情況、投資和效益情況、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和帶動作用等。
(二)本地區推動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購買物聯網服務,積極探索物聯網發展新型商業模式的情況。
(三)地方加強資源整合協同,促進基礎資源和信息共享,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工作。
(四)通過套用示範工程項目,推動物聯網與雲計算、大數據、下一代網際網路、移動網際網路、TD-LTE、智慧型終端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和先進制造技術的融合創新,帶動物聯網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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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技術突破和產業規模化發展的工作考慮。 (五)統籌推進套用示範工程項目與物聯網發展專項行
動計畫部署的重點任務、國家創新型城市、智慧城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區域試點、下一代網際網路示範城市等的工作考慮。
五、開展物聯網套用示範的配套政策措施
本地區推動物聯網套用示範工作的已有政策和擬實施新政策,包括:產業發展政策、財政支持政策、稅收優惠政策、投融資政策、人才政策等。
六、重點項目實施方案
每個重點項目均按以下 6 個方面進行論述。(一)項目承擔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企業主營業務、近三年來的銷售收入、利潤、稅金、固
定資產、資產負債率、銀行信用等級、項目負責人基本情況及主要股東的概況。
(二)項目的技術基礎
成果來源及智慧財產權情況,已實施的物聯網套用項目建設和運營情況。
(三)建設方案
項目建設的主要內容、建設規模、採用的技術路線與技術特點、設備選型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建設地點、建設工期和進度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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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業模式
項目採用的商業模式和服務模式,與現有模式的不同和創新點,與用戶單位簽署協定的情況。
(五)投資估算及籌措
項目總投資規模,投資使用方案和資金籌措方案。
(六)效益分析
項目的經濟效益指標和社會效益指標,以及項目的服務範圍和能力,如:效率提升或改善的程度和效果,系統的覆蓋率或覆蓋範圍、信息共享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