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轉接與轉移政策》是2010年7月由開縣社會保險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科頒布的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轉接與轉移政策
- 批准文號:渝社險發〔2010〕39號
《開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轉接與轉移政策》是2010年7月由開縣社會保險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科頒布的政策。
《開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轉接與轉移政策》是2010年7月由開縣社會保險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科頒布的政策。政策對象:城鄉居民參保人員。政策主要內容:1.參保人員符合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轉非養老保險等其他養...
第四條 參保人員需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的,先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並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養老保險關係歸集至待遇領取地,再辦理制度銜接手續。參保人員申請辦理制度銜接手續時,從城鄉...
社保轉移是指在對於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係的這一過程。社保轉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參保者 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
《城鄉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接研究》從理論範疇、實踐探索、分析框架、方案設計等方面,對城鄉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問題進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主要內容包括四部分:一是城鄉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機理,主要回答城鄉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
《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法規彙編》是2017年5月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內容簡介 《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法規彙編》分為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機關養老保險關係轉移...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
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可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繼續參保繳費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無論在哪繳費,也無論是否間斷性繳費,個人賬戶都累計...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009年12月2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決定的、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該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
第十五條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喪失中華人民共和...
第六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工作包括參保登記、保險費收繳、基金申請和劃撥、個人賬戶管理、待遇支付、保險關係註銷、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基金管理、檔案管理、統計管理、待遇領取資格核對(即資格認證)、內控稽核、宣傳諮詢、舉報受理等環節...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在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基礎上,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元基礎養老金(省、市財政按6:4比例分攤),縣(區)確定的基礎養老金補貼標準...
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不繼續繳費(含一次性繳費)的,經本人書面申請,可不領取基礎養老金,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至個人賬戶儲存額發完為止,或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並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領取待遇的參保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未及時辦理養老金停發手續而多領取的養老金應予以退回。第十四條 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
參保人員已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的,可書面申請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除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款享受的政府補貼外,其餘個人賬戶本息餘額退還本人。參保人員重複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的,除按本辦法第六條第...
5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近期目標是什麼?(2)6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遠期目標是什麼?(2)7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新農保、城居保的關係?(2)8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的關係?(3...
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第十三條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已參加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按規定領取養老金且年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同時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未滿...
政府補貼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適時調整。(三)為困難群體代繳養老保險費。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城鄉重度殘疾人及精神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由市、縣區人民政府按每人每年120元標準代繳養老...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的,應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轉出地與轉入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街道、鄉鎮事務所負責對參保人員的參保資格、基本信息、繳費信息、待遇領取資格及關係轉移資格等進行初審,錄入有關信息,並負責受理諮詢、查詢和舉報、政策宣傳、情況公示等工作。社區、村協辦員具體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繳費檔次...
第九條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
該《意見》分指導思想、任務目標、參保範圍、基金籌集、建立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待遇及調整、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轉移接續與制度銜接、基金管理和運營、基金監督、經辦管理服務與信息化建設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宣傳12部分。參保範圍是:年滿16...
該《意見》分指導思想、任務目標、參保範圍、基金籌集、建立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待遇及調整、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轉移接續與制度銜接、基金管理和運營、基金監督、經辦管理服務與信息化建設、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宣傳12部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可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
第七章關係轉移接續 第二十條參保人員跨省轉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將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有關規定參保並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二十一條參保人員跨省轉入的,城鄉...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在參保繳費期間因戶籍遷移需要跨統籌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係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按規定領取養老待遇的,無論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