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8號)和《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印髮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長辦發〔2010〕6號)精神,設立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8號)和《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印髮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長辦發〔2010〕6號)精神,設立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縣衛生局的組織查處全縣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紀行為、全縣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全縣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職責劃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增加全縣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職責。
(三)加強對全縣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責。
(四)加強為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縣安全生產政策措施的建議;擬定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責,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全縣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負責全縣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全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中央、省、市在縣域內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按照分級、屬地原則,負責全縣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五)負責全縣工礦商貿企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規章和標準,負責全縣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全縣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全縣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全縣轄區內重點建設工程施工期間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七)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範圍內工礦商貿行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情況。
(十)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全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全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指導、檢查全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全縣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負責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辦公;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檔案、保密、建議提案、督辦、信訪和值班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工作;聯繫和掌握全縣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整治和督查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協調較大以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安全生產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生產安全事故的綜合統計和安全生產信息的發布。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編制管理、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幹部工作。組織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參與組織、指揮和協調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
(二)綜合安全監督管理股(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依法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與擴建的安全初步審查、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初步審查和定點、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開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批發)許可證的初步審查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發放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石油、冶金、建材、電力、商貿、機械、輕工、紡織、建材、菸草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建築、水利、電力、特種設備、民爆、郵政、電信、體育、林業、軍工、氣象、教育、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組織或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
(三)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煤礦及非煤礦山企業、地質勘探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申報煤礦及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指導監督全縣煤礦及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專項督查和安全標準化工作;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依法關閉,指導和監督礦山企業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負責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相關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快報、結案工作。
(四)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全縣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縣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相關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縣相關行業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相關行業職業危害申報工作;負責相關行業職業危害統計及事故快報;參與相關行業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對所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事故實施行政處罰和結案工作。
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社會中介機構、檢測檢驗機構、安全評價機構以及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工會等組織機構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人員編制為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縣衛生局負責職業病的防治、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全縣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縣衛生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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