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以及國內外貿易的發展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實際參與研究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地區工業、信息產業及商貿流通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承擔工業、信息產業和商貿流通業項目庫編制及修訂工作。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8號)和《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長辦發〔2010〕6號)精神,設立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經濟商務局(縣中小企業發展局)職責整體劃入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二)將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本縣公民出境就業管理的職責劃入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三)將縣發展和改革局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入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即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
(四)增加信息產業發展規劃、行業管理職責。
(五)增加城區農貿市場行業管理,指導、督促農貿市場實施標準化建設和改造的職責。
(六)增加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對經營者進行反壟斷審查,並指導協調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的職責。
(七)增加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
(八)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二)監測、分析全縣工業、商貿經濟運行情況,調節工業、商貿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日常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和重大問題,並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經濟年度調控指導計畫,提出相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平衡生產要素,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三)參與擬訂全縣商貿流通和服務業的有關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內外貿易商品的物流管理與協調工作;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培育和完善現代市場體系;組織實施主要消費品的市場監測、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城區農貿市場行業指導管理,組織擬訂城區農貿市場建設與管理辦法。
(四)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依法承擔生豬及其它畜禽定點屠宰管理工作、酒類流通行業管理工作、民爆物品行業管理工作、成品油流通行業管理、煤炭行業管理、拍賣、典當行業管理以及食品醫藥、化工、冶金、建材、輕工、紡織、鹽業行業管理。
(五)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進出口政策。編制全縣利用外資和貿工、貿農、貿技結合的發展規劃及中長期進出口規劃;指導、協調全縣進出口業務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做好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轉報及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規、契約、章程情況;指導企業進出口的經營管理;指導協調全縣服務貿易工作;指導企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依法監督全縣技術引進、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指導和監督對外工程承包、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對外援助和多邊、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及贈款;指導我縣在境外舉辦的對外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博覽會及有關涉外貿易促進活動;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對經營者進行反壟斷審查,並指導協調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研究擬定適應我縣服務貿易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全縣服務貿易工作。
(六)負責所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落實國有企業改革方針、政策;研究制訂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推進中小企業改革和發展。指導中小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企業管理和制度創新、扭虧脫困;指導全縣中小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新產品開發和技術開發機構建設,提供各類信息、諮詢及技術轉讓和轉化等服務工作;制定中小企業創業輔導體系;研究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引導和規範信用擔保行業的發展,促進建立和完善信用與擔保制度;參與編制、申報國家和省、市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扶持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輕工、機械、船舶、冶金、紡織、化工、建材、物資行業的管理;負責全縣農產品加工業的協調與服務工作;負責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產業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政策;負責信息化建設的統一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電力行政管理工作,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
(九)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黨群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了解、掌握全縣經濟、中小企業、信息化、內外資發展的情況,收集傳遞政務信息,搞好情況綜合;負責局內重要檔案、報告等材料的起草;負責工業商貿志的編纂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制度建設,負責機關文秘、機要、保密、檔案、文印、信訪、建議提案辦理和政務督辦工作;負責安全保衛、行政管理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本機關、本系統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
(二)財務審計股
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及會計工作;負責制定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計畫,健全機關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機關財務帳目,編制機關財務預算,統一資金調度;負責機關財產的清理、登記、保管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本局所屬人員工資的發放、醫療費的審核報銷、福利等工作。
負責本系統工業、商貿企業財務管理。指導、督促企業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防止流失;負責本系統財務人員的教育培訓和職稱評聘工作。
負責本系統工業、商貿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協調配合參與審計部門開展對企業法人的經濟審計;完成交辦的經濟審計任務。
(三)政策法規與人事教育股
負責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以及老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企業職工職業道德教育和企業文化建設活動;協助紀檢、群團工作。
負責政策法規工作;推動機關依法行政、本系統普法教育等工作;協助做好縣治理“三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企業負擔情況,協調處理涉及企業負擔的重大事項;受理涉及增加企業負擔的舉報、投訴。
(四)經濟運行與電力管理股
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運行、年度調控指導計畫,提出相應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工業經濟運行及監測分析,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問題,建立和完善工業經濟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對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考核督導;負責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負責協調經濟運行中涉及財稅、金融領域的政策問題;負責本系統各類經濟數據、指標和經濟信息的收集、統計、監測與發布。
參與指導全縣電力體制改革,負責監測分析全縣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畫用電工作;依法管理供電區域劃分工作;參與制訂電、熱價格政策;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承擔縣“三電”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全縣機械、船舶工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擬訂全縣船舶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船舶建造質量的安全監督管理。
(五)產業規劃與技術改造股
研究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工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融合;負責項目庫建設;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建議;監測分析企業技術改造運行狀況及趨勢,研究提出企業技術改造建議;負責重大技術裝備進口免稅的初審工作;承擔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組織擬訂並實施工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實施有關重大科技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組織協調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產業化示範工程;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
(六)中小企業管理股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成長工程,提出中小企業結構最佳化、轉型升級相關政策建議;負責中小企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各類中小企業發展動態,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監督和管理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研究提出服務企業發展、項目建設的政策建議。
(七)信息產業股(掛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產業動員辦公室牌子)
擬訂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指導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編制工業信息化的實施計畫,推動工業產品研發、生產過程控制、企業和行業管理的信息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擬訂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組織省軟體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工作;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負責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產業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內貿流通與市場體系建設股
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全縣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商貿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培育新型流通業態,指導協調商品市場發展,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場體系;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餐飲、住宿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報廢汽車、舊金屬市場、再生資源回收、老舊汽車更新和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的管理工作。
監測分析全縣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進行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國內會展的組織策劃和國內市場的開拓工作;負責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及促銷備案管理;負責成品油流通行業規劃和監督管理;指導並組織全縣家電下鄉的試點工作;負責指導商貿行業協會工作。
(九)外貿外經外資管理股
參與擬訂和執行全縣進出口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研究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縣進出口業務和貿易促進工作,協調、指導進出口商品的國際市場開拓工作;會同縣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研究推進包括電子商務在內的各種新的貿易方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和進出口預警體系建設;負責全縣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登記備案、初審及轉報工作;指導協調我縣在境內外舉辦的進出口交易會、展銷會、博覽會和洽談會等活動;承擔縣國際商會(貿促會)的日常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加工貿易發展規劃及科技興貿戰略;承擔全縣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的貿易促進、市場開拓、機電產品進口預審核登記、加工貿易管理等工作;監督協調全縣進口機電產品招標工作;指導協調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展銷會、洽談會。
巨觀指導、管理和協調全縣外商投資工作。研究、分析全縣外商投資情況並上報動態和建議;擬訂和執行鼓勵外商投資政策措施,參與擬訂利用外資的發展規劃;負責對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進行初審及轉報;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擬訂並執行全縣對港、澳、台的招商投資規劃;協助組織對港、澳、台招商投資和經貿活動;協調處理對港、澳、台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
參與擬訂全縣對外經濟合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年度計畫;依法管理和監督全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業務;組織擬訂我縣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境外就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的初審和轉報工作;牽頭我縣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負責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除金融企業外)進行初審和轉報工作;負責對外經濟援助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做好聯合國有關機構、友好國家及國際化民間組織對我縣提供多邊、雙邊無償援助項目組織協調工作;指導縣外派勞務工作站的工作。
參與擬訂我縣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適應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按照我國政府的承諾,監督履行我縣在進出口公平貿易和投資方面承擔的義務;組織並指導我縣企業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法律政策,建立並完善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安全損害預警機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協助調查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協助有關部門對經營者進行反壟斷審查,協調指導全縣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市場秩序股(掛縣酒類流通管理局牌子)
承擔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相關工作;提出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工作實施建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牽頭國內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等領域市場秩序整頓規範工作;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民爆物品的行業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酒類流通相關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十一)體制改革與資產管理股
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本系統工業、商業、物資、建材、燃化、外貿以及鄉鎮企業改革方案,把握改革政策,指導、協調企業職工安置工作,建立改制企業檔案;指導國有企業戰略性改組;組織實施兼併、破產、減員增效工作;指導國有企業加強成本、資金、質量為核心的管理工作,推進企業管理創新;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動態跟蹤管理,按有關規定處置、管理本系統國有、集體資產。
紀檢監察、工會等組織機構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其他事項

原縣經濟商務局(縣中小企業發展局)所屬事業單位成建制劃歸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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