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8號)和《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長辦發〔2010〕6號)精神,設立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縣城鎮管理執法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點:長陽土家族自治縣
  • 屬性:非盈利性
  • 性質:組織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建設局除指導城市客運外的職能整體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將縣民政局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職責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將縣水利水電局的城區防洪排澇職責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增加指導縣房產管理局加強住宅和房產行業管理職責。
(五)增加負責污水處理的行業管理。

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自治縣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城鎮建設、鄉村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市政公用事業等發展規劃及其實施計畫。
(二)綜合管理全縣城鄉規劃、勘察測繪工作。組織城市規劃的編制審查和報批,並負責實施管理;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和用地規劃管理以及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指導並監督管理村莊、集鎮規劃的編制、調整和實施工作;參與制定國土規劃和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工作。
(三)綜合管理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指導並監督檢查建制鎮鎮容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公用設施的管理以及村莊、集鎮的村容鎮貌的管理;負責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重點工程建設;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城市燃氣、供水、污水處理的行業管理;協助指導城區防洪抗旱規劃制訂,並負責城區防洪排澇工作;參與城市環境的綜合整治。
(四)綜合管理建築業。對資質等級、工程質量、建築安全、工程監理、建築節能、散裝水泥、裝飾裝修、工程造價、招標投標、建築勞務市場等實施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工程建設強制標準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及施工圖設計審查,統一管理工程建設的行業質量監督、檢測體系。
(五)指導與協調縣房產管理局加強住宅和房產行業管理,指導房地產開發經營,規範市場秩序;負責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籌集和管理城建資金。負責制定年度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建各項資金使用的監督審計。
(七)負責建設行政執法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依照法律、法規授權,依法查處違反城鄉規劃、建築質量、安全、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建設法規等行為;負責城市綜合管理工作。
(八)負責制定建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或參與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開發、引進及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住建系統幹部職工以及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及教育培訓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所屬企事業單位進行協調、監督和行業管理;依照許可權負責管理局機關工作人員和局屬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考核、錄(聘)用、獎懲和任免工作。
(十)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鎮管理執法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各單位的綜合協調和行政工作計畫的制定、檢查、督辦工作;負責建設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督辦,參與違法違章案件的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工作和各項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機關公文的審核和綜合調研工作;負責文書處理、機要保密和檔案工作;組織辦理建設方面的議案、提案、負責處理人民來信來訪;負責機關事務後勤、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住建局系統電子政務、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局系統應急、維穩、計畫生育和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人才、勞動工資、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局系統幹部職工的調配、錄(聘)用、任免、獎懲和考核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住建局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規劃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建設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廉政教育和監察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參與查處違紀案件。
(二)行政審批股
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有關行政許可法律、法規;按照一個視窗對外、一站式服務的要求,負責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全程協調服務;負責縣城區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審核、發放“一書兩證”;審查建制鎮、鄉集鎮和村莊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核發相關證件;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報建和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三)規劃管理股(掛縣測繪管理辦公室牌子)
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及地方有關城市、村莊、集鎮規劃和測繪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負責縣城區、建制鎮、鄉集鎮和村莊的規劃編制工作;會同有關單位編制(或修訂)全縣城鎮體系發展規劃、城區總體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城區詳細規劃、各項專業規劃和城區內的村莊、廠礦等居民點規劃;參與國土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的編制;會同鄉鎮人民政府編制鄉鎮總體規劃,指導編制其詳細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負責縣城區、建制鎮、鄉集鎮和村莊規劃的實施、管理工作;負責規劃許可項目的批後管理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並協助建設項目所在地規劃部門進行批後管理;綜合管理規劃設計、勘察和測繪工作;負責新農村建設日常工作。
(四)建設股
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及地方有關城鄉建設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負責編制城區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建設;指導重點城鎮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
(五)建築業管理股
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建築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全縣建築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全縣建築業企業資質初審上報工作;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歸口管理全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監理、建築安全和建築勞務市場;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負責散裝水泥的推廣和牆體材料革新、建築節能以及裝飾裝修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建設強制標準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計畫財務審計股
負責研究、編制或審查各類中長期計畫及年度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綜合管理、調度各類建設資金;負責機關行政財務,管理機關財產物資;負責建設行業統計工作和局屬企事業單位統計報表工作;負責監督、評價基層單位財務收支、經濟效益工作;組織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七)城市管理股
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及地方有關城市管理和建設法律、法規;負責普法、依法治理和建設行政執法工作;綜合管理城區道路、橋涵、排水、防洪排澇、照明設施及園林綠化、市政公用設施、環境衛生等工作;負責城區供氣、供水、污水處理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建制鎮做好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公用設施的管理以及村莊、集鎮的村容鎮貌的管理。
紀檢監察、工會等組織機構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鎮管理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他事項

原縣建設局所屬的事業單位成建制整體劃歸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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