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是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8號)和《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長辦發〔2010〕6號)精神,設立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
  • 行政編制:15名
  • 主管部門:縣人民政府
  • 內設機構:10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增加參與縣巨觀經濟調控的職責。
(二)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督管理。
(三)加強為重點企業、項目建設提供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監督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
(二)承擔規範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全縣有關國土資源管理、地質環境保護的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組織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編制縣級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專項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四)負責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負責全縣土地調查,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發證以及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縣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和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類數據的責任。負責土地使用權價格審核與備案工作。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處置工作。
(七)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負責地價監測,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八)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縣礦產品運銷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核、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
(九)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地質環境和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各類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工作。組織申報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監督管理責任。組織調查並指導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十一)安排並監督管理上級和縣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並監督使用各級耕地開墾專項資金。
(十二)為重點企業、項目建設提供服務。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參與全局黨務和政務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對縣人大、縣政協有關建議、提案的辦理;承擔信息、安全、新聞宣傳、黨務和政務公開等工作。按照一個視窗對外,一站式服務的要求,負責本行政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全程協調服務和跟蹤督辦,對一般性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即辦件”直接辦理審批手續。承辦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事項。
(二)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政策法規與執法監督股
組織起草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和地質環境管理、地質遺蹟保護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辦理有關行政複議事宜,組織協調行政應訴和國土資源聽證、信訪工作;負責綜合性政策的調研工作;參與國土資源管理並對轄區內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地質環境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三)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規劃與調控股
組織編制實施全縣性及區域性的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礦業權設定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規劃;承擔全縣國土資源形勢分析及研究;承擔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綜合統計工作。
(四)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計畫財務股
依法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相關工作;承擔上級和縣級財政撥付的有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有關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承擔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擔局機關和事業財務及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耕地保護股
承擔全縣基本農田劃定、管理、保護工作;承擔全縣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承擔全縣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查、報批工作;承辦城區增量建設用地手續;負責全縣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工作。
(六)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地籍管理股
承擔全縣土地登記、土地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的組織管理工作;擬定土地調查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更新和維護;參與調處跨縣(市、區)及有重大影響的土地權屬糾紛;承辦土地登記審核工作。
(七)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管理股
承擔全縣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組織審核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承辦城區國家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供應相關工作。
(八)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礦產開發管理股(礦產資源儲量股)
承擔全縣礦業權申報和縣級礦業權審批登記發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礦產品運銷管理及統計工作;並負責監督實施;管理礦業權市場,合理配置資源;承擔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及礦產地儲備相關工作;報審礦業權評估和全縣地質資料以及檔案的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
(九)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地質環境股
組織協調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承擔地質遺蹟、礦山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依法管理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承擔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收集、整理國內外國土資源管理科技信息和情報資料,編制國土資源科技工作規劃,對重大科技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參與國土資源相關科技成果的申報和推廣;組織有關國土資源方面的合作與交流;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配合本系統內的紀檢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縣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他事項

原與縣水利水電局共同承擔的河道采砂審批及管理職能維持現狀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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