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8號)和《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長辦發〔2010〕6號)精神,設立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縣計畫生育協會掛靠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 檔案號:宜辦文〔2010〕8號
  • 性質: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職責調整:增加協調推動有關部門的職責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增加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的職責。
(二)增加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的職責。
(三)增加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全縣人口發展戰略研究的職責。
(五)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的職責。
(六)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縣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全縣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對策建議。
(二)負責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和目標管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評估。
(三)根據國家、省、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組織研究、起草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口和計畫生育規範性檔案,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落實促進出生人口性別比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負責對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對策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指導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
(五)監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分析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六)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提高人口素質、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七)制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編制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財務和基本建設工作,編制全縣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監督檢查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和使用。
(九)制定並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建設,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縣計畫生育協會)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信息綜合;負責起草講話材料、重要檔案和報告;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計畫、組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改革工作;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政務信息工作,編髮綜合信息;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協調;負責勞動人事、編制方面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公文管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電子政務、信訪、文明創建、綜合治理等機關行政管理事務。
(二)政策法規股(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研究提出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的建議;協調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具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案件。根據法律授權,負責生育審批和終止妊娠審批等行政審批工作。
研究提出促進全縣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對策建議;擬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和工作制度;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建立並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的服務管理機制;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區域協作;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便民維權工作;協調處理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投訴。負責再生育審批、14周以上中止妊娠審批等相關行政審批工作。
(三)發展規劃股
監測和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的規劃、計畫和目標責任制規範,並對規劃、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和評估;承擔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分析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四)宣傳教育股
組織協調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協調開展黨政幹部人口理論教育,推動人口理論研究;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網路建設;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新聞宣傳的組織工作;組織開展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和相關問題的分析研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擬定促進出生人口性別比平衡的對策措施,推動各地開展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工作。負責縣計畫生育協會日常工作;編制縣計生協工作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計生協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性問題的建議,綜合、協調、督促有關工作。
(五)科學技術服務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政策、法規、規章;組織實施全縣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擬訂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藥具管理的規範和標準,指導避孕藥具的管理、發放和使用;指導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和科學普及工作;參與愛滋病預防工作;研究提出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對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計畫生育醫學鑑定工作;指導各地按要求開展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工作;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對外交流與合作等有關工作。
(六)財務股
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和資產管理工作;編制縣級人口和計畫生育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監督檢查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和使用。
紀檢監察、工會等組織機構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縣計畫生育協會機關行政編制為11名。其中局長(秘書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保留長陽土家族自治縣計畫生育協會,掛靠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其人員編制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機關調劑解決。負責全縣計畫生育協會日常工作,研究制訂計畫生育協會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發動會員在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穩定低生育水平,促進優生優育優教中起帶頭作用;宣傳國家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人口科學理論、弘揚先進的人口生育文化,普及計畫生育和性與生殖健康等知識;協調社會力量,為民眾提供生育、生產、生活服務,發展人口福利事業,幫助民眾解決實行計畫生育的實際困難;履行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職能,反映民眾在計畫生育和生殖健康等方面的意願與要求,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管理所屬協會;對鄉鎮計畫生育協會進行業務指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