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安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遠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5號)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遠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遠文[2010]7號)精神,設立遠安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遠安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 地點:遠安縣
  • 類型:縣政府工作部門
  • 職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增加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的職責。
(二)增加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的職責。
(三)增加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全縣人口發展戰略研究的職責。
(五)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與管理的職責。
(六)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全縣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對策建議。
(二)負責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收集和統計人口和計畫生育相關數據,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和目標管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評估。
(三)根據國家、省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組織研究、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規範性檔案,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落實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負責對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研究提出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與服務的對策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指導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與服務的區域協作,負責推動各鄉鎮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分析和監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分析和信息化建設,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六)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提高人口素質、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工作。
(七)制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媒體反映的人口和計畫生育有關問題的處置和重大計畫生育案件的查處工作。
(八)編制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財務和基本建設工作,編制全縣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監督檢查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和使用。
(九)制定並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建設。
(十)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工作。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實施局辦公室會議決定的重大事項,協助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起草講話材料、重要檔案和報告;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計畫、組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改革工作;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政務信息工作,編髮綜合信息;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隊伍建設及教育培訓規劃,協調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幹部培訓、職稱評審工作;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協調。負責機關公文管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電子政務、信訪督查、文明創建、綜合治理、退休幹部、黨群工作等機關行政管理事務;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政策法規股
研究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規範,監督檢查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指導各地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研究提出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的建議;協調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組織開展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和相關問題的分析研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出生人口性別比平衡的對策措施,開展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案件。研究提出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與服務的對策建議,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規劃和工作制度;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建立並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的服務管理機制;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便民維權工作;協調處理各地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投訴;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發展規劃股
研究人口發展戰略,組織開展人口科學研究工作;監測和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的規劃、工作要點和目標管理責任制規範,並對規劃、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和評估;負責人口發展規劃編制工作;承擔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分析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宣傳教育股
制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協調開展黨政幹部人口理論教育;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網路建設;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的組織工作,協調宣傳、新聞、文化等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社會宣傳,全面推進社會主義生育文明建設;協調處置媒體反映的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案件;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科學技術服務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政策、法規、規章;組織實施全縣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擬訂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藥具管理的規範和標準,指導避孕藥具的管理、發放和使用;指導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和科學普及工作;參與愛滋病預防工作;研究提出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對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計畫生育醫學鑑定和複查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上崗培訓和資格審查工作;組織協調計畫生育新技術、新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指導開展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工作;協調和管理出生缺陷預防的重大科學技術研究項目;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對外交流與合作等有關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財務股
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和資產管理工作;編制全縣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編制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編制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和使用;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的組織、工會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

其他事項

遠安縣計畫生育協會掛靠遠安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納入群團序列,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設秘書長1名。
保留遠安縣計畫生育服務站,核定全額事業編制總數為20名;保留遠安縣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大隊,核定全額事業編制總數為3名;保留遠安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站,核定全額事業編制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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