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遠安縣衛生局
- 內設機構:5個
- 行政編制:8名
- 局長:1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
職責調整
(一)增加建立居民健康檔案、開展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九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項目和B肝疫苗補種、農村婦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補葉酸、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農村改水改廁、農村婦女“兩癌”(宮頸癌、乳腺癌)檢查等六個重大公共衛生項目的實施和管理職責,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二)增加基本藥物制度管理職責。
(三)增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行政管理職能。
(四)鄉鎮衛生院實行縣辦縣管,新增對鄉鎮衛生院的行政管理職能。
(五)新增農村衛生、社區衛生的行政管理職能,加強農村衛生、社區衛生的業務管理職能。
(六)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績效考核。
(七)加強對醫療服務、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八)增加組織和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職責。
(九)做好農村改水中的水質監測和農村改廁的規劃協調工作。
(十)將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縣衛生局。
(十一)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以下簡稱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十二)將組織查處全縣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職業衛生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職責劃給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十三)加強為重點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十四)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擬訂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並組織實施。
(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協同有關職能部門擬訂全縣衛生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貫徹執行和指導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落實全省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相關政策。
(四)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
(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六)組織擬訂全縣區域衛生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
(七)負責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八)擬訂全縣社區衛生、農村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全縣社區衛生、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婚前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提高人口的素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指導工作。
(九)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負責全縣老年人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建立並管理全縣居民健康檔案;擬訂全縣疾病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
(十)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一)負責全縣醫療行政管理,研究指導全縣醫療機構運行機制改革,負責實施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制度和醫務人員執業許可證制度,組織實施國家關於醫療質量標準、技術標準、服務規範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
(十二)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及臨床用血,協調組織全縣無償獻血。
(十三)擬訂全縣重點醫學科技規劃,組織實施全縣重點醫藥衛生科技攻關項目,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擬訂全縣醫學繼續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全縣醫學繼續教育工作。
(十四)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擬訂促進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
(十五)指導全縣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標準。
(十六)組織指導全縣醫學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合作交流,負責指導縣醫學會、縣衛協會業務工作;負責全縣醫療衛生援外工作和國際衛生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十七)承擔縣委縣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縣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紅十字會的具體工作。
(十八)為重點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綜合性政策調研,擬訂全縣衛生工作政策;負責全局性的會議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安全保衛、綜治維穩、計畫生育及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基建、房產、後勤等行政管理事務。
(二)人事監察股
研究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擬定衛生機構編制標準;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任免、勞動工資和崗位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衛生人事制度和衛生專業技術職稱制度改革,承辦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考評、聘任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幹部的考核工作;負責衛生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行政監察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衛生行業糾風工作。
(三)規劃財務股
擬定全縣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業建設規劃,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負責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衛生經濟政策的貫徹落實;擬定衛生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編制和管理全縣衛生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全縣衛生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對衛生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實施、驗收、預決算工作,並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醫療衛生設備配置與管理;協助做好全縣衛生招投標和政府採購工作;做好衛生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衛生統計信息管理工作,對衛生效益進行綜合評價;負責國外衛生貸款項目的管理工作;對全縣醫療衛生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管;負責指導和監督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做好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四)疾病預防控制股(掛縣委縣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公室、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縣重大疾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等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組織對重大疾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發生和蔓延;指導和協調全縣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擬訂全縣疾病控制機構建設規劃和基層防保組織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免疫規劃工作;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血吸蟲病地方病和愛滋病的綜合防治工作,督促指導各鄉鎮血吸蟲病地方病和愛滋病的綜合治理、科學防治工作;負責全縣血吸蟲病防治監測工作;依法承擔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完善各專項預案,組建和管理縣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諮詢委員會,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協調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收集、報告、分析、通報工作;負責衛生應急隊伍的管理和培訓演練;指導各鄉鎮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擬訂全縣愛國衛生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共同開展愛國衛生工作;負責農村改廁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監測工作;負責全縣衛生狀況監督檢查;負責全縣衛生城鎮、衛生鄉村、衛生先進單位的建設和考核管理;指導全縣健康教育,普及衛生科學知識;指導全縣開展除害防病工作,統籌協調城區除四害工作。
(五)食品安全協調與法制監督股(掛縣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牌子)
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具體工作;負責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和執法人員培訓工作;承擔衛生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規範指導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負責查處各類衛生違法案件;按規定審驗核發衛生行政審批項目,履行衛生行政審批職能;負責衛生行政複議;負責全縣衛生監督監測工作的行政管理,依法對社會公共衛生實施監督管理,審核辦理各類衛生行政許可;查處衛生違法案件;負責全縣衛生監督隊伍的管理;對大型工程項目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對有關職業從業人員實施健康許可證制度。
- 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股
擬訂全縣農村衛生髮展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擬訂有關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指導農村衛生人員的管理及技術培訓;收集、分析全縣的農民健康狀況信息,完善農民健康保障制度,檢查農村重要衛生政策實施落實情況;組織擬訂涉及農村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人才培養等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全縣婦幼衛生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依法組織管理婚前醫學檢查、衛生指導與衛生諮詢;依法對婦幼保健和生殖健康專項技術、計畫生育等婦幼保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婦幼保健服務機構建設和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計畫生育技術衛生標準和業務指導工作;規劃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老年人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建立並管理居民健康檔案。
- 醫政與基本藥物管理股(掛縣學會辦牌子)
擬訂全縣醫療事業的發展規劃、醫療機構設定規劃;負責醫療機構資質審批、執業登記等工作;組織成人醫學教育;組織執業醫師、執業護士的考試、考核和註冊登記工作;監督實施醫療機構的國家技術標準、醫務人員職業道德和服務規範;負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負責醫療器械及大型醫療設備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的規劃、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對全縣重大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調查處理;負責醫療急救、臨床檢驗和采供血工作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服務監督管理辦法,擬訂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評價等工作;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擬訂全縣中醫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中醫工作管理辦法、規章和技術標準;擬訂醫學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協調科研攻關及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開展醫學衛生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全縣醫學繼續教育及醫學信息管理;負責全縣衛生系統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綜合協調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及政策;提出全縣基本藥物實施有關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全縣衛生系統落實基本藥物招標採購、配送和使用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對全縣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測、指導和督辦;擬定全縣醫療衛生動員政策、法規和建設規劃,負責全縣國防動員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縣學會辦日常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產業工會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7名。
其它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縣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縣衛生局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縣衛生局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全縣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監督管理、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相關工作。縣衛生局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農村改水工作的職責分工。農村改水工作由縣水利水電局負責,縣衛生局負責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檢測、監測工作。
(五)遠安縣紅十字會設在縣衛生局,實行“政府分管領導聯繫”的管理體制,其常務副會長由縣衛生局局長兼任。
增核縣紅十字會辦公室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