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安縣農業局

遠安縣農業局,職責為農業轉基因生物管理等,性質為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遠安縣農業局
  • 職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管理等
  • 性質:政府部門
  • 地址:遠安縣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單位地址,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遠安縣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5號)和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遠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遠發[2010]7號)精神,設立遠安縣農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1. 增加農業轉基因生物管理的職責。
  2. 增加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申報的職責。
  3. 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4. 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5. 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6. 加強農業招商引資和為重點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7. 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業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擬訂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農業機械化、農村能源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措施、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財政補貼、專項資金、進出口等政策的制定。貫徹有關農業法律法規並監督執行,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2. 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助相關部門指導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參與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3. 指導農業產業發展。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指導實施。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
  4. 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生產的管理和監測。提出促進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5. 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技術規範的組織實施。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6. 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和依法開展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的監管。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依法開展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和省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監督管理權。
  7. 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植物防疫檢疫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縣內植物的防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縣域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工作。
  8. 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自救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9. 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擬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專項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協助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負責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五)開展農業招商引資,為重點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業局設11個內設機構:
  1.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保、保密、信訪、維穩、建議提案辦理、新聞宣傳與發布、政務公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綜合目標考核等工作;擬定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組織起草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擬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及對外接待工作;負責組織農業抗災救災工作。
  1. 人事股
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1. 計畫與財務股
編制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監管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財政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相關政策建議;參與協調管理全縣農業資金的運行調度;組織開展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1. 政策法規股
監督實施國家和省、市農業產業政策;組織協調和檢查監督各項農業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工作;組織農業各產業地方性規範檔案的起草;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對其他部門擬訂的涉農規範性檔案提出審核意見;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及普法工作;承擔農業行政審批;承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1. 種植業股
擬訂種植業(糧、油、蔬菜)發展政策措施、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組織實施種植業重大項目;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負責糧油及蔬菜等農作物新品種、新技術和新模式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發布種植業生產技術信息;負責種植生產技術培訓;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組織種植業抗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等工作。
  1. 經濟作物股
研究擬訂經濟作物生產規劃與產業布局,並組織實施;提出經濟作物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全縣水果、茶葉、桑蠶、藥材等經濟作物的開發和生產,指導經濟作物結構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擬訂經濟作物技術推廣和新品種、新產品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業板塊基地規劃,指導農業板塊基地的建設;發布經濟作物生產技術信息;負責經濟作物生產技術培訓。
  1. 水產管理股
擬定水產漁業發展、水面開發、水生動植物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水產漁業的行業管理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組織水生動植物檢驗檢疫防疫;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負責水產漁業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發布水產漁業生產技術信息、負責水產養殖生產技術培訓;負責漁船檢驗和漁政監督管理。
  1. 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對外掛縣農業機械局牌子)
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的發展規劃及重大技術措施;負責全縣農機行業管理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負責農機使用管理及協助開展現代化農業試點;指導農業機械化推廣服務體系建設;提高農業機械的普及套用水平和操作水平;負責拖拉機、農產品採收機械、農用車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指導農業機械的教育、培訓、科研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機抗災物資的儲備、申請、分配和管理。
  1. 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企業布局、產業結構調整和服務體系建設;開展農業招商引資工作;承擔為重點項目企業“直通車”服務工作;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組織推動農業各類項目政策的實施並監督落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農業項目資金的稽查工作;監督檢查項目的招投標、工程質量、財務管理等情況,跟蹤監測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負責食用菌行業管理及食用菌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負責食用菌技術培訓;主管全縣農村能源綜合建設,推廣節能新技術,負責再生能源開發和農村能源綜合利用;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與發展規劃。參與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十)信息與科教股
指導全縣農產品市場信息體系建設和信息網路管理,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和價格等農業經濟信息;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分析和預測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工作運行情況;承擔電子政務建設;承辦農業涉外事務、農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組織協調參加國內農業展覽工作。承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管理農業科教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牽頭協調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參與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十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
承擔擬訂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的有關工作,承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的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生產的管理和監測。
機關黨的組織、工會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農藝師1名,股室領導職數11名。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縣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成立遠安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站,為縣農業局管理的全額拔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3名。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全縣生產環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流通環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和監測,組織對全縣農產品生產基地(企業)和批發市場、集貿市場、超市的農產品中農藥殘留、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開展例行監測和監督抽檢,依法開展農產品從基地到市場的全程監管。
(三)保留遠安縣農村能源辦公室,為農業局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將縣農村節能技術推廣站由獨立事業單位改為在縣農村能源辦公室掛牌,核定事業編制7名。
保留遠安縣綠色食品管理辦公室,核定事業編制6名。
保留遠安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副科級。核定事業編制7名。
保留遠安縣農機安全監理站,將縣農機技術推廣站由獨立事業單位改為在縣農機安全監理站掛牌,核定事業編制6名。
保留遠安縣植物檢疫站,核定事業編制3名。
保留遠安縣土壤肥料工作站,核定事業編制7名。
保留遠安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核定事業編制6名。
保留遠安縣種子管理站。
保留遠安縣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管理站。
保留遠安縣肥料質量監督檢驗站。
保留遠安縣農藥管理站。
保留遠安縣漁政監督管理站。將縣水產技術推廣站由獨立的事業單位改為在縣漁政監督管理站掛牌,核定事業編制2名。
(四)遠安縣畜牧獸醫局為縣農業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其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另行核定。

單位地址

東門路5號
遠安縣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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