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遠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成立於2001年11月,經過幾輪改革調整,現為縣政府直屬機構,主要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及煤炭行業管理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遠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
  • 機構隸屬:遠安縣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行政
  • 主要職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簡介

遠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成立於2001年11月,經過幾輪改革調整,現為縣政府直屬機構,主要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及煤炭行業管理職能,內設辦公室、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股、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綜合安全監督管理股、煤炭行業管理辦公室等5個職能股室。局下設安全生產執法大隊、迅達礦山救護中隊、瓦斯遠程監控中心、遠安縣安全生產協會,共有工作人員42人。自成立以來,局黨組就把努力走在全省縣級安全監管系統前列作為工作目標和要求,堅持不懈地努力,在隊伍建設和監管體制機制上進行積極有益的探索,並取得了一定的實效,連續三年被評為“全市安全生產優勝單位”,連續兩年被評為“全縣優秀五型機關”,去年獲得縣政府綜合目標考核一等獎,先後獲得“全縣新農村建設小康先進單位”、“全省綜合治理平安創建先進單位”、“全省體育運動先進單位”等一系列榮譽稱號。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遠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5號)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遠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遠發〔2010〕7號)精神,設立遠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縣衛生局的組織查處全縣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全縣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全縣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職責劃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增加全縣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職責。
(三)加強對全縣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責。
(四)加強對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五)加強對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六)加強為重點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七)取消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1. 研究提出全縣性安全生產政策措施的建議,擬定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2. 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全縣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全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3. 負責全縣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全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 按照分級、屬地原則,負責全縣煤礦、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5. 負責全縣工礦商貿企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規章和標準,負責全縣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全縣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6. 負責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 程,監督檢查全縣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本縣轄區內重點建設工程施工期間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7. 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組織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8.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9. 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範圍內工礦商貿行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情況。
(十)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 監督全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 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全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指導、檢查全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全縣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為重點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1.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上傳下達、上下接待、股室協調、後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保密、檔案、信訪、督辦和值班等工作;負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建設,規範運行機制;制定本單位年度工作計畫,各崗位工作責任制及其考核、總結和獎懲工作。
  1. 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監督檢查煤礦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和組織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煤礦企業安全評估、評價工作;負責、參與調查和處理煤礦安全事故及批覆結案。
(三)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企業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和組織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非煤礦山企業安全評估、評價工作;負責、參與調查和處理非煤礦山安全事故及批覆結案。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與擴建的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縣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開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的發放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 醫藥和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負責、參與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及批覆結案。
  1. 綜合安全監督管理股(掛政策法規股牌子)
依法監督檢查石油、冶金、建材、電力、貿易、機械、輕工、紡織、菸草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軍工、氣象、地震、教育、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承辦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責任狀的起草、督辦、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對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業務工作實施指導和督查;組織典型經驗調研、總結和推廣;起草安全生產重要檔案、重要會議報告和工作總結;發布安全生產信息;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社會中介機構、檢測檢驗機構、安全評價機構以及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操作資格考核工作及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全縣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縣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相關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縣相關行業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相關行業職業危害申報工作;負責相關行業職業危害統計及事故快報,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對所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事故實施行政和結案工作。
  1. 煤炭行業管理股
負責煤炭行業建設項目的申報及煤炭企業的資格審查,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接受、審閱及送審;負責組織指導煤炭企業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和技術推廣;負責全縣煤炭行業安全生產檢查及專項整治工作;制定煤炭行業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年度計畫,擬定煤炭行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煤炭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實施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或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工會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名,暫保留事業編制9名作為過渡,逐步調整。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

其他事項

(一)縣安全生產執法大隊更名為縣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
(二)設立遠安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內設縣煤礦數位化瓦斯遠程監控站),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為: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聯繫省礦山救援基地工作;協調、參與縣安監局分工負責的宜昌縣江北片礦山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瓦斯監控站、專業救護隊預警、預防性檢查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報備、培訓和演練工作;負責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分析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和生產安全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指導、協調縣瓦斯遠程監控中心和縣礦山救護隊的預警、救援工作。負責縣安全生產專家組管理工作。完成縣安委會辦公室交辦的其它事項。核定事業編制2名。
  1. 關於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問題。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縣、鄉鎮兩級分級管理,分級負責。
  2. 關於交通、水利、建築、國防工業、郵政、電信、旅遊、特種設備、消防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問題。公安、交通、水利、建設、國防科技、郵政、信息產業、旅遊、質監、環保等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業和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由縣質監部門負責。
  3. 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問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的發放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的確定工作,管理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實施煙花爆竹廠點四鄰安全距離等公共安全管理,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質量監督部門負責對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
(六)關於危險化學品的職責分工問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公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發放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負責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質檢部門負責發放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生產許可證,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監督。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對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調查重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有毒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和進口危險化學品的登記。交通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和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衛生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毒性鑑定和危險化學品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批准、許可檔案、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營業執照,並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現場經營活動。郵政部門負責郵寄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
  1. 關於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問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縣衛生局負責職業病的防治、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全縣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證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縣衛生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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