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安縣林業局

遠安縣林業局公務員編制14人、工勤編制1人。下轄縣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辦公室、森防野保站、天然林保護工程管理辦公室、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大堰自然保護區管理站、林業科學技術推廣站、7個鄉鎮林業工作站、3個木材檢查站等17個行政事業單位。全系統共有幹部職工218人,其中在職在崗137人、離退休81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遠安縣林業局
  • 木材檢查站:3個
  • 幹部職工:218人
  • 公務員:14人
  • 工勤:1人
  • 離退休:81人
機構概述,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地理位置,

機構概述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遠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5號)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遠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遠發〔2010〕7號)精神,設立遠安縣林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沙化土地和石漠化地區)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縣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二)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發展,依法維護林農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三)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林業發展和林業生態環境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二、負責研究擬定全縣林業發展規劃、計畫以及規章制度, 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三、 組織指導全縣植樹造林、國土綠化、封山育林、森林更新、全民義務植樹和各類林業基地、重點林業工程項目建設;指導國有林場、國有苗圃、自然保護區、林業工作站、木材檢查站及基層林業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四、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的調查、規劃、設計,對森林資源進行動態監測和管理;組織編制、審核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木材憑證採伐、運輸和市場管理及林業行政處罰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據《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規,負責全縣林地、林權管理,負責對徵用、占用林地的初審。
五 、依照《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主管全縣森林自然保護區,以及對陸生野生動物、珍貴樹種及具有科研等特殊價值的植物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
六 、指導管理全縣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資源的林業案件,授權查處林業行政案件,維護林區治安秩序;指導、檢查、監督和協調全縣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工作;承辦縣護林防火辦公室的日常的工作。
七、 認真貫徹國家、省、市林業產業政策,加強對林產工業企業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全縣大力發展森林旅遊、 木本藥材、林木花卉、林產品開發等林業產業,負責全縣林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組織評估、論證和預審申報;指導管理全縣的基本建設。
八 、指導各類商品材(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
九 、指導、監督全縣林業系統的財務工作;負責縣級林業基金的籌集、管理,監督全縣林業基金的使用;負責指導管理林業統計和行業內審工作。
十、制定縣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重點林業科研項目攻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和總結。
(十一)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水土保持、農村能源發展、農業綜合開發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協調各檢查指導全民義務植樹,承辦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全縣林業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林業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信息、宣傳、電子政務、保密和信訪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組織起草重要報告、檔案、綜合性材料;提出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綜合性建議。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工作;承辦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植樹造林股(掛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承擔全縣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統籌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組織、協調防治荒漠化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縣林木種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害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組織指導全縣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建設與森林旅遊管理;指導全縣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花卉基地、花卉市場的建設和野生花卉的保護及開發利用;指導山區、丘陵、崗地林業綜合開發和改造;負責起草專題性報告、檔案和材料;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股
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林權的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承辦對依法應由國家、省、市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有關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承擔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監督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相關工作;承辦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起草林業規範性檔案、專題性報告和材料;組織開展林業普法宣傳教育。
(四)林業產業股
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林業產業結構調整;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工作;指導、協調林業產業園區規劃和建設;負責林業產業情況綜合反映和信息引導;負責林業系統安全生產各項責任的督辦落實;負責起草專題性報告、檔案和材料。
(五)計畫財務股
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管理監督縣級林業資金;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建立和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提出縣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組織編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提出縣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議,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監管國有林業資產以及局機關、直屬單位資產;承辦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林業統計、信息工作;負責起草專題性報告、檔案和材料;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六)科技教育與野生動植物保護股
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和林業創新體系建設、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承辦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監督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指導林業專業人才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指導基層林業科技機構的建設;擬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林業技術市場管理、林業技術監督,新技術開發和林業專利工作。貫徹執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在國家、省、市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指導下,組織、指導森林、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有關管理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履約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負責起草專題性報告、檔案和材料。
(七)縣林業生產要素市場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林木、林地權屬的登記和動態管理、林權流轉管理、林權抵押管理;開展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服務;收集、發布林權流轉交易、林權抵押擔保、市場交易行情等信息;為林業生產要素流轉、交易服務;管理和處理罰沒材;提供林業法律、法規、政策的諮詢、提供林業科技服務、提供林業行政有關綜合服務等。
機關黨的組織、工會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森林植物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股(國有林場管理股)
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在國家、省、縣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指導下,組織、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殖、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瀕危物種進口管理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木材、珍稀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口審核、申報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行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及預測預報工作;承辦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監督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工作;承擔全縣野生動植物的重大違法行政案件的查處及全縣野生動植物的違法行政案件的查處協調、督促工作。負責組織監督國有林場、苗圃對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規的執行;負責對國有林場、苗圃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報批;編制本縣國有林場、苗圃中、長期生產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國有林場經營方案的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開發利用林場資源;指導森林公園、森林旅遊業發展建設;監督國有林場生態林建設和保護,組織、審核和報批國有林場年度限額採伐的下達和實施檢查。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縣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7名。
(一)遠安縣森林公安局(掛遠安縣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隊牌子),實行縣林業局、縣公安局雙重領導,其機構列入縣公安局序列,以縣林業局領導為主。其主要職責是:規範管理全縣森林公安隊伍;依法受理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行政、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預防和打擊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轄區內林區治安秩序;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森林公安局內設治安刑偵股、森林消防股、通訊裝備股;下設遠安縣森林公安局茅坪場派出所和遠安縣森林公安局荷花派出所;核定政法專項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
(二)核定縣大堰自然保護區管理站自收自支事業編制2名。
(三)保留縣天然林保護工程管理辦公室、縣森林防火辦公室、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縣荷花店木材檢查站、縣石頭店木材檢查站、縣曾家港木材檢查站、縣野生動植物保護站(掛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牌子)、縣林業科學技術推廣站、縣舊縣苗圃、縣任家崗林場和7個鄉鎮林業工作站。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

地址:西門路3
遠安縣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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