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遠安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 地點:遠安縣
- 檔案:宜辦文〔2010〕5號
- 內設機構:8個
職責調整,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 將原經濟商務局及信息化的職責整合,劃入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二)將縣發展和改革局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入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即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
(三)將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本縣公民出境就業管理的職責劃入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四)將縣廣播電視電影局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五)增加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職責。增加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對經營者進行反壟斷審查,並指導協調我縣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的職責。增加城區農貿市場行業管理,指導、督促農貿市場實施標準化建設和改造的職責。
(六)加強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的職責,促進工業由大變強,加快推進全縣信息化建設的職責。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整頓和規範流通秩序,加強經濟商務行政執法工作,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七)加強為重點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八)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關於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負責擬訂全縣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和促進信息技術在國民經濟和社會領域的推廣套用。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培育發展特色產業和產業集群;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參與緊急運輸協調工作,協調日常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和重大問題。負責企業負擔監督工作。
(三)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按縣政府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縣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依託國家、省、市、縣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政策的建議,組織推動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推進產學研結合,促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四)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的統計工作。引導和推動民間資金和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中小企業;引導和規劃信用擔保行業的發展,促進建立和完善信用與擔保制度;指導中小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新產品開發和技術開發機構建設;推進企業管理和制度創新;促進建立和發展中小企業產權及相關要素市場。負責編制、申報國家、省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扶持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主管電力行政工作;負責編制全縣電力電量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
(六)負責民爆、電力、信息、磷化、鹽業、冶金、機械等工業行業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七)為重點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認真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全縣“工業立縣”戰略和企業管理創新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合作及國內外貿易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並結合實際擬訂具體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負責全縣經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負責全縣內外貿易商品的物流管理與協調工作;指導我縣在境內外舉辦的對外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博覽會及有關涉外貿易促進活動。
(九)擬訂全縣商貿流通發展規劃;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參與擬訂全縣商貿、物流和服務業的有關管理辦法,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全縣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研究擬定適應我縣服務貿易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組織實施主要消費品的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建立健全全縣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城區農貿市場行業管理,審核農貿市場改造、建設方案,指導、督促農貿市場實施標準化建設和改造。
(十)擬訂和執行全縣中長期進出口規劃,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縣進出口業務工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研究和推廣包括電子商務在內的各種新的貿易方式。指導企業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等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法律政策,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協調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依法核准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及轉報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依法管理和監督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牽頭開展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指導企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一)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提出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工作建議,推動全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負責經濟商務綜合執法工作。
(十二)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和黨務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設8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局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負責公文管理、檔案起草、機關文電處理及機關財務財產和車輛管理;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後勤保障工作;承擔機要、保密、檔案、通訊、文印、信訪、信息、建議及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秩序和制度建設;負責機關宣傳思想、精神文明、平安創建、政務財務公開、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全系統的普法及依法治縣;承擔局電子政務和參與政府網站管理工作,編髮《經濟與商務》。
(二)政策法規股
組織擬訂全縣工業經濟、內外貿易和信息化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領導重要講話、重要檔案及重要綜合文稿的起草;承擔對外宣傳、政務信息和新聞發布工作;參與全縣經濟商務工作重大問題研究,負責組織協調全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工作的調研工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宣傳、貫徹和實施國家有關國民經濟、中小企業發展、信息產業、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起草相關的規範性檔案;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受理、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承擔局機關法律事務及史料編修等工作。
(三)經濟運行股(電力股)
參與擬訂全縣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經濟運行年度調控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工業經濟運行及監測分析,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問題;建立和完善工業經濟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對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考核督導;負責應急物資、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運輸協調;負責全縣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的綜合協調和統計工作;負責全縣經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與發布;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指導中小企業結構調整;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組織申報國家和省、市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扶持計畫並落實;指導相關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負責監測分析全縣電力運行情況,編制全縣電力電量平衡計畫,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畫用電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域劃分工作;負責電力投資項目的登記備案和監督;指導縣經濟商務綜合執法大隊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
(四)科技信息股
參與擬訂信息產業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指導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編制工業信息化的實施計畫,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動工業產品研發、生產過程控制、企業和行業管理的信息化;促進電子信息推廣套用。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組織軟體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和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項目的申報工作;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負責相關技改投資項目審核及重大技術裝備進口免稅初審工作;負責推進產學研結合,促進科研成果轉化;負責協調經濟運行中涉及財稅、金融領域的政策性問題;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成長工程;指導中小企業開展技術創新,組織中小企業新技術、新產品及科技成果的鑑定、評獎和星火計畫、科技進步、技術改造項目的推薦、申報工作;承擔為重點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工作;承擔全縣“工業立縣”戰略和企業管理創新領導小組及國防信息化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內貿發展股
參與擬訂並實施全縣商貿流通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全縣商貿流通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動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培育流通企業集團;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監測分析全縣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國內會展的組織策劃和國內市場的開拓工作;負責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及促銷備案管理。協助有關部門編制和調整城區商業網點發展規劃;負責城區商業網點發展的統計分析,對全縣商業網點和商業基礎設施建設提出發展對策和建議;負責城區農貿市場行業管理,組織制定並推行城區農貿市場管理的行業規範和管理制度,指導、督促農貿市場實施標準化建設和改造。
(六)外經貿管理股
參與擬定全縣進出口、對外經濟合作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利用外資、外貿出口年度計畫;審批或初審轉報全縣外商投資企業的契約、章程和變更工作;按規定許可權,依法核准對國家規定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進行初審轉報;指導全縣進出口業務工作,負責進出口商品的國際市場開拓工作,承擔全縣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登記備案工作;指導協調我縣在境內外舉辦的進出口交易會、展銷會、博覽會和洽談會等;組織對外經貿區域協調發展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等商務項目的篩選、推薦、申報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全縣對外投資、對外工程承包、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業務;牽頭開展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指導縣外派勞務工作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七)市場秩序股
承擔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承擔生豬定點屠宰行業監督管理;按有關規定對酒類流通相關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成品油流通行業規劃和監督管理;負責繭絲綢生產企業及鮮繭收購協調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餐飲、住宿、美容美髮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報廢汽車、舊金屬市場、再生資源回收、老舊汽車更新和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民爆、包裝、磷化、鹽業等工業行業管理;負責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監督管理;負責企業負擔監督工作。
(八)人事股(機關黨委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管理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管理等工作;辦理局管工作人員出國政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組織、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群團等工作;負責局黨組(委)會議決定事項的承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技術等級、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的審核申報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工會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另暫保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作為過渡,逐步調整。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經濟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 8 名。
其他事項
(一)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
2、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負責電力投資項目的管理;指導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及改革。縣經濟商務與信息化局根據縣發展和改革局制定的年度發電總量目標,分解下達發電企業的發電計畫,安排平衡全縣電力生產。
3、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全縣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畫用電工作,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負責制訂電力經濟技術政策和推進全縣電力體制改革;編制全縣發電企業年度生產計畫,協調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日常生產調度工作;負責監督分析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和電價調整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域劃分工作。
4、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在縣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5、外商投資管理。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和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按《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進行分工管理。
6、境外投資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和上報。縣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成立遠安縣經濟商務綜合執法大隊(掛遠安縣酒類流通管理局牌子),為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管理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濟商務和信息化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根據本縣實際,提出經濟商務綜合執法管理重大問題的建議,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負責國家生豬屠宰政策、法令貫徹落實的具體實施,對全縣生豬定點屠宰活動進行日常執法稽查和專項整治;負責依法查處違反酒類流通備案登記管理和酒類流通隨附單管理規定的經營行為;負責對相關商務流通市場進行執法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全縣商業網點(農貿市場)、特許經營、零售商促銷、報廢汽車回收、技術進出口等內外貿領域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負責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的監督檢查;負責《電力法》授予的監督檢查;參與企業安全生產、消防檢查;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 4名。
(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湖北省遠安縣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湖北省遠安商會,掛靠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四)原縣經濟商務局所屬事業單位劃歸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管理,其職責、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