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安縣交通運輸局

遠安縣交通運輸局

遠安歷史文化悠久,距今有2100多年的建縣史,是嫘祖故里和楚文化的發源地之一。縣域面積1752平方公里,轄6鎮1鄉、117個村(居),總人口20萬人。遠安生態環境優良,森林覆蓋率達74%,是全省綠化達標第一縣。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時任湖北省委書記俞正聲同志曾評價遠安為“山青水秀,林木繁茂,民宅秀麗,世外桃源”。遠安物產豐富,特別是礦產資源種類多、儲量大,現已探明礦產5大類50多種,其中磷礦石保有儲量8.43億噸,煤炭保有儲量5400萬噸。為支持國防事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遠安縣交通運輸局
  • 內設機構:7個
  • 行政編制:11名
  • 股級領導職數:7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縣交通局的職責和原縣建設局指導的城市客運管理職責,並增加承擔協調服務鐵路、郵政等工作職責。
(二)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三)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四)加強為重點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職責。
(五)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農村拖拉機等“四小車”養路費等4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六)取消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劃、政策和標準,制定全縣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和標準;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二)承擔涉及全縣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公路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承擔全縣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出租汽車行業管理;
負責全縣道路運輸和鄉鎮渡口及車輛租賃、機動車維修檢測、船舶檢驗、駕駛員(船員)培訓、運輸服務等交通運輸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治理公路“三亂”工作。
(四)承擔全縣公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組織實施全縣交通運輸設施建設和養護,指導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組織協調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全縣鄉鎮渡口交通安全監督責任。
(六)負責全縣公路、公共運輸(含計程車)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的組織和結構調整,指導運輸技術裝備建設,協調指導城鄉各種運輸方式銜接;對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進行調控;承擔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八)負責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組織開展公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全縣國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管理、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組織實施交通運輸重點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
(十)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推廣,推動行業科技進步。
(十一)為重點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運輸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負責組織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具體承辦綜合性檔案、總結、報告的起草,有關主要會議會務組織和接待工作,負責文書、保密、信訪、建議提案、督辦、信息、史志、檔案、保衛工作,管理機關房產、水電及後勤工作;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幹部培訓、勞動工資、技術職稱評聘、勞動保險等工作;負責交通行業及交通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編制交通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發展規劃,組織創建活動;負責交通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對交通運輸系統國家工作人員及其它工作人員實施監察。
(二)綜合計畫股
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組織制定全縣交通運輸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指導全縣公路行業環境保護作用;指導全縣城鄉客貨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負責地方鐵路發展規劃編制;負責協調服務鐵路、郵政等工作。
(三)財務審計股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財會、審計和交通規費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及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管理交通審計和交通運輸系統財務工作;負責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資金籌措和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部門預算、政府採購、投資融資、銀行信貸等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局及局屬單位財務、資產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基建工程股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交通建設管理和養護技術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基本建設程式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公路行業科技、信息、教育發展有關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涉及綜合交通運輸的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指導全縣公路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公路行業職業教育、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工程各類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五)安全運輸股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交通安全、運輸行業管理方面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制訂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督促指導全縣鄉鎮渡口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及船舶檢驗工作;組織協調公路、鄉鎮渡口有關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重大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置和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擬訂全縣道路運輸、交通運輸物流有關政策、制度、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道路客貨運輸和鄉鎮渡口渡運及駕駛員培訓等相關輔助業的行業管理;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指導行業節能減排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和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六)農村公路管理股
貫徹執行有關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指導全縣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縣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質量,按規定負責全縣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項目招投標、施工許可、交竣工驗收等工作。
(七)政策法規股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交通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組織指導交通系統法制建設、宣傳教育、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應訴交通企、事業單位的法律諮詢工作;指導路政、運政管理工作;承擔交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工會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7名。

其它事項

(一)鐵路方面的職責分工。縣發改局負責提出鐵路建設發展規劃,負責鐵路建設中重大問題的協調;縣交通運輸局負責鐵路行業管理協調,指導鐵路運營服務文明視窗建設。
(二)原交通局所屬事業單位劃歸縣交通運輸局管理,其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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