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水利水電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8號)和《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印髮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長辦發〔2010〕6號精神,設立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水利水電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掛長陽土家族自治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水利水電局
  • 內設機構:辦公室 等
  • 行政編制: 23名
  • 局黨委書記:湯吉階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簡介

一、職能調整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水利水電局
(一)劃出的職能
將龍舟坪城區防洪排澇工作職能交給縣住房與城鄉建設局。
(二)劃入的職能
原縣農業局承擔的農村能源建設工作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全縣水利水電水保水產工作的方針、政策、管理辦法、技術規定,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水利、水電、水保、水產工作的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訂縣內主要河流、庫區的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負責監督和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縣城鄉水資源統一管理。負責組織全縣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價,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和跨鄉鎮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調度方案並負責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負責水資源費等水利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縣節約用水工作;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協調處理部門之間和鄉鎮之間的水事糾紛,做好水行政執法和監察工作。
(四)負責全縣河道、水庫等水域及其岸線。負責主要河流的綜合治理以及全縣河道堤防、清江庫區的管理。
(五)負責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制定本地區主要河道、水利工程防禦洪水及抗旱方案;負責組織防汛抗旱工作檢查和實施防洪抗旱調度;監督轄區內各鄉鎮及有關單體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監督完成度汛應急工程修復;負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全縣水產工作。擬訂地方性漁業法規,並監督執行。負責保護漁業資源及開發利用和漁業環境監測,保障漁業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制定全縣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指導計畫。
(七)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和農村能源建設。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年度計畫,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農村能源建設項目的申報與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農村能源專項資金的使用與管理工。負責全縣農村改廁管理與技術指導工作。
(八)負責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制定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飲水工作。
(九)負責縣鄉城區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縣水能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負責全縣農村電氣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管理全縣水利、水電、水產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十二)對全縣水利水電水保工程建設實行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鄉鎮的重要工程;負責縣水利水電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和竣工驗收,對水利水電工程、水利綜合經濟實行行業管理。
(十三)負責管理全縣水利科技、職工教育、對外技術經濟工作交流的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水利、水電、水保、水產隊伍的建設。
(十四)負責鄉鎮水利水保工作的業務指導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利水電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局黨委辦公室和行政辦公室合署辦公。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事務,負責重要事項的督辦落實;掌握全縣水利水電工作狀態,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調研材料、信息材料、工作計畫與總結;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市民學校工作;負責全縣水利水電會議的組織;負責宣傳、信訪綜治、綜合、統計、文秘、檔案、保密、提案辦理等文書處理和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二)水政股(行政審批股)
負責水利行業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擬定和水行政執法及水行政許可管理工作;負責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貫徹執行水利規費徵收政策和水資源費等水利規費徵收的監督管理;負責清江庫區管理日常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和鄉鎮之間的水事糾紛;負責跨鄉鎮河道、庫岸、堤坊範圍內興建各類建築物的防洪安全審查和監督實施;依法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水法規的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裁定、行政處罰、行政複議;按照一個視窗對外、一站式服務的要求,負責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全程協調服務和跟蹤督辦。負責全縣水資源調查評價、規劃,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和城區供水水源規劃工作。
(三)水利股
負責全縣農村改水工作;負責農田水利、鄉鎮供水、農村飲水、河道堤防、水庫工程工作;組織編報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水利基建計畫、河道整治規劃和年度計畫、水庫加固和歲修及配套工程規劃和計畫等有關專業計畫;負責重點水利工程項目的立項申報、督促檢查和組織驗收;指導水庫管理單位對水庫大壩開展監測、加固維修、養護及白蚊防治等工作,對水庫大壩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水庫供水工程建設和水利工程綠化;負責全縣水利工程經營制度改革;對全縣水利工程建設實行行業管理,嚴格執行“四制”,規範指導全縣水利行業質量管理、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理和契約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水利建設和組織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節水工作。
(四)水電股
制訂並組織實施發展水電具體政策;編制全縣河流水能開發及地方水電和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全縣小水電行業管理;負責水電工程項目技術審查、轉報;推廣套用先進科學技術;對全縣水電工程建設進行質量監督和管理;負責直屬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改革和管理,負責制訂企業發展規劃;負責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制訂和考核效益目標,監督執行企業法和公司法;負責企業統計工作、安全生產管理。
(五)財務股
指導全縣水電行業的財務和會計管理;制訂有關財務制度和辦法;組織籌措水利水電建設資金;審查編報水利水電事業經費預算、計畫及資金使用管理;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單位財務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縣水利水電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直屬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
(六)人事監察股
負責黨委組織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群團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紀檢監察工作和水利水電部門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工作;負責水利科技和教育培訓工作及老幹部、老齡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和婦女工作。
紀檢監察、工會等組織機構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
四、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法規、政策和國家防總的決定、調度命令;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負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五、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水利水電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水利水電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利水電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利水電局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市公安局負責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長江幹線以外市境內通航河流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城市涉水事務的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城市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管理工作;市水利水電局負責長江宜昌城區堤防建設及水利設施維護,指導城市節水業務工作。
(四)農村改水工作的職責分工。農村改水工作由市水利水電局負責,市衛生局負責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檢測、監測工作。
(五)設立市河道堤防建設管理處,為市水利水電局管理的相當副縣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受市水利水電局委託,負責全市河道、堤防管理日常工作;負責長江禁采、中小河流采砂管理工作;承擔宜昌城區防洪護岸工程運行維護管理。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其中處長(副縣級)1名,副處長(正科級)1名。
(六)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機構編制事項仍按宜府辦發〔2001〕151號檔案執行。
(七)所屬其他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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