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陽土家族自治縣農業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8號)和《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長辦發〔2010〕6號)精神,設立長陽土家族自治縣農業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陽土家族自治縣農業局
  • 屬性:政府機構
  • 地區:長陽土家族自治縣
  • 職責: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二)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三)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四)增加農業轉基因生物管理的職責。
(五)將農村可再生能源管理職責劃給縣水利水電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委、縣政府關於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長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農業產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食、蔬菜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蔬菜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指導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四)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研究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與發展規劃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農業信息化工作的發展規劃;預測並發布農業相關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監督實施農業產業技術標準,負責農業產業產品、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負責種子、種苗、種畜、種禽、飼料、農藥、獸藥、漁藥、蜂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檢測、鑑定、產品的登記和執法監督工作;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漁藥、蜂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七)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農業資源開發與利用工作和生態農業與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場、宜農灘涂的開發利用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保護農業生態環境。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縣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縣域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工作。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的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專項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指導農用地、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三)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農業對外援助政策和規劃制定,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開展農業招商引資,為重點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縣農業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信息、材料、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議提案辦理、新聞宣傳、政務信息、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農業抗災救災生產,承擔農情調度分析,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組織起草綜合性檔案、重要報告;承擔農業農村經濟及農業產業發展等重大問題的調研、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擬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協調系統和行業安全生產。
(二)人事監察股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建、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與社會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全縣農業各專業技術職務的職稱資格的評審、申報和崗位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負責老齡工作;承辦業務主管部門相關事務。
(三)發展計畫與財務股?
會同有關部門監管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財政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相關政策建議;承辦農業建設項目審查報批工作;管理局各項資金;指導監督農業行業和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編報部門預算和事業單位報表;承擔局屬單位財務審計和主要負責人離任審計。
(四)科技教育股(掛縣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辦公室牌子)
承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擬定農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與政策;管理農業科技計畫項目和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協調本級農業科技計畫項目的審核下達;承租農用地、草場、宜農灘涂、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的協調監督工作;牽頭協調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組織並實施農村實用人才、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就業培訓工作。
(五)政策法規與行政審批股
組織擬訂農業產業地方性法規的起草、監督檢查各級政府規章草案的實施,對其他部門起草的法規中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條款提出審核意見;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農業法制宣傳教育、農業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對一般性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即辦件”直接辦理審批手續。
(六)種植業股
擬訂種植業(糧、棉、油)發展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引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發布農情信息,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負責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負責化肥、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組織種子及其資源的品種審定;組織農業植物內檢工作。
(七)經濟作物股(縣蔬菜辦公室、縣農業板塊基地建設辦公室)
研究擬訂經濟作物生產規劃與產業布局,並組織實施;提出經濟作物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全縣多種經濟作物結構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擬訂經濟作物技術推廣和新品種、新產品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經濟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種子種苗繁育管理工作;擬訂農業板塊基地規劃,指導農業板塊基地的建設。
(八)農業產業化股(縣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縣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農業各產業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產業化,合理組織農村資源的有效配置;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指導農產品加工企業布局、產業調整和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縣農業產業化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紀委監察、工會等組織機構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縣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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