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8號)和《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長辦發〔2010〕6號)精神,設立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內設機構:4個
- 行政編制:9名
- 局長:1名
機構簡介
職責調整
主要職責
-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性建議和意見。
- 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對政府系統的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
- 負責起草全縣有關民族宗教事務的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民族宗教工作相關政策並推動落實;負責民族宗教事務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以及民族文化、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等工作。
- 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指導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承辦縣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協調承辦自治縣重大慶典活動;承辦少數民族成份變更有關資料的初審和上報工作。
- 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制定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 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承辦相關事務,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扶貧開發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承擔民族地區民貿企業和少數民族特需商品生產供應的指導監督工作。
- 會同外事管理部門負責全縣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承擔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 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指導和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 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對宗教場所的設立和重大宗教活動進行審核、報批;處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