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是政府機構協調民族關係,辦理全縣有關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的機構,主要是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工作意見。

2019年9月,被授予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 貫徹政策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
  • 辦理:少數民族事宜
  • 機構:政府機構
機構職能,基本職能,機構設定,機構職責,具體工作,內設機構,辦公室,民族科,宗教科,

機構職能

基本職能

(一)貫徹執行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對全縣民族、宗教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制定本縣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計畫和具體政策。
(三)組織、指導開展民族、宗教理論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
(四)協調民族關係,辦理全縣有關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配合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維護民族團結、宗教和睦,社會穩定;組織、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五)協助擬定民族地區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民族地區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措施,促進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工作。參與有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專項資金、專項貸款的分配與使用管理工作。
(六)元壩區統計局;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和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聯繫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八)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對全縣宗教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掌握動態和發展趨勢,及時向縣委、縣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議;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九)指導宗教團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按照各教特點開展工作,指導宗教愛國團體的建設。
(十)配合有關部門制止和打擊違法宗教活動,維護政治安定和社會穩定。
(十一)開展少數民族、民族地區的對外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的滲透活動;承辦有關境外民族、宗教參觀考察團(組)的組織與接待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辦公室、綜合科、宗教科。行政職數配置7人(其中領導職數2人,行政工勤人員1人)。現實有工作人員12人,(主任1 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助理調研員2名,辦公室主任、綜合科長各1 名,會計、出納各1名,工勤人員1名)。

機構職責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制定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戰略;使用管理少數民族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民族地區社會、經濟、文化、教育等事業的發展;參與相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撥和使用工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活動,增進各民族的團結、平等、進步、繁榮。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動;打擊各種非法宗教活動,抵禦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我進行的各種滲透活動,維護社會穩定;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涉外事宜。

具體工作

一是加強機關職能建設,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建立清政廉潔、運轉高效的辦事機關;
二是大力宣傳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和法規;
三是深入開展民族宗教工作的調查研究,為加快民族地區社會、經濟、文化、教育等事業的發展獻計獻策;
四是向上爭取民族專項資金,建立民族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機制,發揮民族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五是開展民族團結教育活動,對民族團結進步作出貢獻的先進個人和集體進行表彰;
六是檢查督促宗教法規執行情況,掌握全縣宗教動態和發展趨勢,對違法的宗教活動進行及時取締和打擊;
七是對宗教活動場所實施年度檢查,維護合法打擊非法;
八是在宗教界進行愛國愛教教育,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大力開展創“五好”宗教活動場所和創“五好”宗教教職人員活動;
九是完成上級領導機關和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調研、統計、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本委機關行政事務的綜合協調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年度目標考核管理工作;負責本委機關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研究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動態和發展趨勢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承辦民族成份更改工作。

民族科

調查研究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和特殊政策建議;參與制定民族地區經濟科技發展長遠規劃、年度計畫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計畫;負責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統計與分析,參與管理有關民族專項資金及專項貸款工作;負責民族專項資金項目的考察、論證、篩選和項目材料的整理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民族地區的扶貧工作;研究和參與制定發展民族教育的有關政策和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對少數民族地區教育、文化、衛生事業開展調查研究;參與研究制定有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藝術、體育、衛生和新聞出版事業的政策;開展少數民族文化交流和宣傳工作,組織少數民族文化、藝術和體育活動,促進少數民族文化教育、體育、衛生事業的發展。

宗教科

負責全縣宗教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掌握全縣各教的基本情況,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報告工作;負責宗教團體自養事業的指導工作,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負責起草宗教方面規範性檔案,做好宗教信息、動態的蒐集整理工作;配合做好抵制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聯繫宗教界上層人士,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指導協助做好重點寺觀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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