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科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決策部署;負責起草有關民族宗教事務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民族宗教相關工作政策,並督促檢查落實;指導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
(二)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宗教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 對全州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關係、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五)組織擬訂全州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制定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全州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組織協調或參與實施州委、州政府部署的民生工 程相關工作;參與西部開發、武陵山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事 宜;參與組織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及優惠政策落實等相關工作;負責 全州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七)負責組織指導全州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承辦州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指導城市民族工作,協調城市民族關係;開展發放清真標誌牌和清真生產企業改變服務方向服務工作。
(八)負責管理全州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教學、翻譯、編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研究工作;負責少數民族文藝調演的組織參演工作;負責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的組團參賽工作。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十)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和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指導和管理全州宗教自養企事業,辦理成立、變更、註銷州級宗教團體審核和宗教活動場所設立(改建、擴建、新建、重建)審批及財務監督工作,做好在華外國人集體進行臨時宗教活動地點審批。
(十一)指導縣市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責,防範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分裂、滲透、破壞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置邪教問題。
(十二)負責民族宗教事務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交往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加強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聯繫,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團體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
(十三)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幹部人才隊伍、宗教工作隊伍建 設規劃,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幹部隊伍建設的政策建議,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 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州宗教工作幹部的政治業務培訓,負責骨幹宗教教職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
(十四)承辦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
辦公室
人事科
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監督檢查科
經濟發展科
文化教育科
宗教事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