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負責當地治安管理,由各監察大隊構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
  • 職責治安管理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機關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規,研究制訂本縣公安工作的規章、制度和措施,部署全縣公安工作。
(二)研究本縣在改革開放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公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動態掌握信息,分析判斷敵情、政情和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情況,及時為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並提出建議。
(三)負責本縣轄區內危害國家安全和刑事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處置嚴重危害社會安定的聚眾鬧事、騷亂事件和治安案件;查處《刑法》規定由公安機關偵查的經濟犯罪案件。
(四)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查處交通事故,開展交通安全宣傳,管理機動車和駕駛員。
(五)負責社會治安管理,依法對戶籍、居民身份證、出入境證件、特種行業、文化娛樂服務場所、槍枝彈藥、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進行日常管理。
(六)指導和監督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和基層治保會的建設和業務培訓,推動全縣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開展。
(七)指導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對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縣計算機公共網路系統的安全監察管理和公安無線通訊工作。
(九)負責在本縣轄區範圍的重要領導、外賓以及其他警衛目標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負責全縣公安隊伍的正規化建設,組織實施公安民警教育訓練和宣傳工作,研究制訂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
(十一)負責法律規定範圍內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
(十二)負責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為各項公安工作提供有力的後勤保障。
(十三)負責看守所、拘留所和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對全縣被判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四)負責公安科技工作,開展公安信息技術和刑事技術建設。
(十五)指導森林公安的業務工作。
(十六)組織縣武警中隊執行公安任務。
(十七)承辦縣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指揮中心(情報信息中心)
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綜合分析敵情、政情、社會治安情況及保密工作;掌握和分析研究全縣社會治安動態情況;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辦理縣人大、政協有關提案、議案,協助局領導處理局屬各單位日常工作事務;協調與縣直各部門之間的關係,做好接待工作;負責機要、文電收發與處理;負責行政工作會議的組織;負責起草有關檔案、文字列印等文秘工作;負責檔案、公安史料收集、彙編及為有關部門提供公安史資料;合理安排節假日和雙休日值班備勤;受理“110”報警,接受民眾投訴,協助局領導統一指揮、調動各警種、警力進行協同作戰,協調處置緊急事務、突發事件,收集信息,承辦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收集、掌握、處理涉及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研究提出意見和對策;偵察、控制、防範、處置危害國內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活動和案件、事件;在宗教、民族和特殊領域開展國內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社科文化領域、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開展國內安全保衛工作;掌握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不安全因素和重大群體性事件的情況並及時上報、配合處置、防範和打擊各種破壞活動。
3、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全縣重、特大案件的偵破工作;負責全縣公安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建設工作;掌握全縣犯罪活動情況,分析研究刑事犯罪形勢及規律,制定對策;指導全縣刑事偵查工作;協調跨區域有影響大案的偵破;偵辦縣區的特大案件和嚴重暴力案件;負責全縣刑事特情和職業據點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重特大案件、疑難案件的現場勘查、檢驗覆核工作;負責刑偵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及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偵破毒品案件,承擔縣禁毒委員會日常工作。
4、交通巡邏警察大隊
負責有關刑事案件的偵查和治安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擔負治安巡邏、執勤和警衛任務;負責預防和處理髮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交通事故;負責維護本行政區域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5、治安管理大隊
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處置重大治安案件、騷亂事件;負責組織全縣性大型集會、大型文體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處置各類突發性事件和暴力案件;參加縣公安局組織的重要警衛、警戒任務;收集全縣治安信息,分析研究治安形勢,查處治安案件;指導全縣派出所基層基礎工作;指導全縣特種行業、文化娛樂服務場所、槍枝彈藥、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工作;負責戶口、居民身份證、出境證照辦理;指導派出所加強人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安全保衛工作,加強金融網點的安全防範指導;負責保全隊伍管理工作。
6、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經濟犯罪偵查工作。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並擬定預防、打擊經濟犯罪的對策;承辦全縣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以及上級業務部門和領導交辦的案件,嚴厲打擊制假、售假、販假、詐欺等犯罪分子。
7、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負責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全局公安網路維護工作;“金盾工程”維護工作;提供計算機信息服務,承擔計算機培訓任務;指導並組織實施全縣公安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承擔全局公安通信主幹網、區域網路、電話交換網(光纖、電纜、DDN接入設備等)的運行、維護、管理、建設,承擔語音、數據、圖像、視頻等公安通信業務的接入技術支持;負責公安無線頻道分配與管理;查處涉及公共信息網路安全案件;負責計算機安全專用產品和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場所的管理工作;負責網際網路信息偵控、監控工作。
8、政工監督室
負責全局政治工作;負責全局紀檢、監察、督察、審計工作;研究制訂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的實施方案和措施,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督察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並對縣公安局所屬單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督察;查處或督辦全縣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規劃和組織實施全縣公安隊伍建設,研究制訂全縣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宣傳、優撫、表彰等工作方案和具體措施;負責全縣公安系統警銜管理及人事管理;指導和承辦全縣公安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組織實施黨的方針、政策的宣傳和政治思想教育;落實全縣公安民警培訓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負責全局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計畫生育工作。
9、法制室
負責公安法制工作;指導全縣公安法制建設工作;依法對不服行政處罰的案件進行複議和應訴;負責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的預審和對有關行政案件及規範性檔案進行法律審核;檢查、監督、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執法情況和法制工作;負責國家賠償案件的理賠和錯案追究;開展執法調研、法律諮詢和普法宣傳教育;負責統一協調、管理全縣公安系統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10、警務保障室
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基礎建設和後勤服務工作;制訂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措施,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警務保障制度和標準的落實工作;負責全局財務管理、統計、預算工作及裝備管理、使用工作,監督各項經費使用;承辦各類交通工具、裝備計畫的申報、核發、管理工作;預算外資金管理、後勤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
11、看守所
負責依法對刑事拘留、逮捕及未判決的犯罪嫌疑人和已判決的罪犯的關押和看守工作;負責對留所的服刑人犯的監管、教育和改造工作,組織生產勞動,確保監所安全。
12、拘留所
負責對行政拘留人員的依法教育管理和拘留所的安全工作。
13、強制戒毒所
負責全縣吸食毒品人員強制戒毒工作,對其開展心理、生理康復治療;開展戒毒藥品研究,推廣成功經驗;挖掘毒品案件線索,服務案件偵查,打擊涉毒違法犯罪。
二、派出機構
設定公安派出所32個。分別負責對轄區常住人口、暫(寄)住人口、重點人口、流動人口、房屋出租戶和居民身份證管理;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巡邏,對轄區內的各地段、各部門、各鄉村、特種行業、公共複雜場所和文化娛樂場所依法實行治安管理,維護轄區治安秩序;負責對轄區內的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依法進行管理;負責偵破轄區內一般刑事案件,協助縣級公安機關對大要案件的偵破,查處治安案件和調解治安糾紛;負責社區警務工作,向轄區民眾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負責指導和監督轄區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內部保衛,開展以基層治保會為主體的群防群治工作;負責對轄區內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對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和輕微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進行幫教;按照交通管理部門委託,負責對轄區道路交通進行管理,查處一般交通事故;負責對轄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公共娛樂場所等進行消防監督檢查,對農村地區進行消防安全宣傳,對一般火災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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