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扶貧工作;負責少數民族地區發展項目資金的管理。參與擬訂本縣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等工作。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江黎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 地方:昌江黎族自治縣
  • 類型:民族宗教事務
  • 機構設定:1個綜合機構和2個職能崗位。
機構設定,機構職能,

機構設定

昌江黎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內設辦公室1個綜合機構和2個職能崗位。
(一)  辦公室
起草、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等。
(二)綜合崗
承擔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和協調少數民族教育文化、藝術、體育、衛生和新聞出版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少數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參與實施少數民族地區扶貧項目工作;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工作。
(三)宗教管理崗
負責宗教事務日常工作和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依法取締非法傳教活動。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擬定本縣少數民族、宗教工作發展規劃計畫。
(二)負責督促、指導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民族宗教政策在本縣的貫徹落實;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盛大事項和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
(三)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四)指導、監督、協調、管理全縣宗教團體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事宜。
(五)參與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參與解決少數民族教育問題。
(六)負責組織全縣少數民族盛大文化活動,組織參加全省少數民族體育運動會;指導少數民族歷史文化方面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人員編制
昌江黎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行政編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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