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切實加強宗教規範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處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參與擬訂全縣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擔聯繫少數民族幹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培訓基層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少數民族幹部的教育培養和使用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五文〔2010〕13號)精神,設立五峰土家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為主管全縣民族、宗教事務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相關建議和意見。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
(三)負責擬訂民族宗教工作的有關規範性檔案,研究擬訂民族宗教工作相關政策;負責民族宗教事務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以及民族文化、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等工作。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自治縣社會穩定工作;參與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承辦縣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
(五)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自治縣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自治縣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組織實施“616”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參與協調自治縣科技發展、對口支援、扶貧開發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七)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八)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指導宗教團體開展各類學習培訓活動,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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