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民族和宗教事務局

根據《中共銅仁地委辦公室銅仁地區行署關於印發〈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銅黨辦發〔2010〕90號)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委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印黨發〔2010〕30號),設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民族和宗教事務局,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民族和宗教事務局
  • 類型:政府部門
  • 地區:貴州
  • 職責:履行民族和宗教事務各項職責等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簡介

職責調整:增加宗教事務行政執法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督促、檢查、推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依法履行民族和宗教事務各項職責,貫徹落實有關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保障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三)參與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建設和《民族區域自治法》、《宗教事務條例》、《自治條例》等貫徹實施。
(四)做好民族成份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和宗教方面的關係,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五)參與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領域的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負責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務和行政許可監管工作,做好全縣宗教活動情況調查研究工作。
(六)參與制訂自治縣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及有關自治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做好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的調查研究及統計工作。
(七)積極參與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等事業建設;積極組織開展民族古籍、民族古物、民族風情、民族歷史等方面的普查研究、挖掘整理、搶救保護、陳列展覽等工作。
(八)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國家、省人民政府、地委行署、縣委縣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相關事宜,積極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
(九)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協助做好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
(十一)承辦自治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民族宗教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縣民族和宗教事務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檔案、信訪、綜治、宣傳、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編制、人事工資、幹部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民族股
會同有關部門調查研究制訂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措施,制訂全縣民族經濟發展長遠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民族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統計和分析,負責篩選、論證、報批民族經濟建設項目,並組織項目實施,進行社會經濟效益測算和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現狀的調查研究,發展民族經濟;會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智力支邊和扶貧工作;負責安排、管理少數民族發展資金項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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