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

根據《中共銅仁地委辦公室、銅仁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銅黨辦發〔2010〕90號)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印黨發〔2010〕30號),設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
  • 隸屬:公安部
  • 地區:銅仁
  • 類別:名詞
  • 編制:專項編制210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貫徹意見和措施,領導和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及時向地區公安局和縣委、縣政府報告有關情況和重要信息、提出處理意見,執行上級公安機關和縣委、縣政府的指示。
(三)組織開展對管轄的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處理管轄的治安案件和突發事件。
(四)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本地居留、旅行等有關管理工作。
(六)承擔消防工作,落實《消防法》規定的各項措施。
(七)負責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
(八)指導、監督本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組織實施對社會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
(十)依法執行刑罰,依法對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進行管理。
(十一)組織實施本縣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行政複議、聽證、應訴、國家賠償工作以及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養案件的報審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當地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省主要領導安全警衛工作和大型社會政治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本縣的禁販、禁吸、禁種、禁製毒品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加強本縣公安科技、信息技術、刑事技術的方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五)研究制定本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方案和措施;落實警務保障標準、制度工作。
(十六)研究制定本縣公安民警培訓、教育、宣傳、優撫表彰等方案和具體措施;按規定的許可權管理機構編制、警銜和幹部人事等工作。
(十七)按照規定許可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八)研究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並組織落實;組織開展監督工作;查處公安民警的違紀案件。
(十九)組織實施本縣公安機關與各類有害組織的鬥爭工作。
(二十)指導林業、林區等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二十一)承辦自治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地區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設12個內設機構和政工室及3個監管場所、17個鄉鎮派出所。
(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副科級規格。內設情報信息中隊、機要通訊中隊、110接警中隊、反恐協調中隊、科技股。政法專項編制14名,其中:主任1名(由局黨委成員兼任)、副主任2名,內設機構股級職數5名。
負責接受110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匯總、研判和反饋工作;負責公安調研、統計和重要公文的起草工作;負責反恐怖協調指揮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負責公安科技管理工作;負責局黨委重要會務工作。
掌握全區公安工作情況,負責公安工作情況的收集和匯總、研判、分析、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信息;協調處理緊急警務和授權的指揮協調及110報警服務台的有關工作;負責重要會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以及局領導政務活動安排布置的有關工作;負責公安調研、統計、機要管理工作;起草、審核重要檔案和會議報告,組織新聞發布會;負責保密、目標管理、公安史志和檔案管理工作。
(二)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副科級規格。內設情報信息中隊、機動偵察中隊、民族宗教安全保衛中隊、反邪教中隊。政法專項編制6名,其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內設機構股級職數4名。
負責收集危害社會政治穩定的情報信息;負責防範和打擊邪教工作;負責防範和打擊境內外敵對組織、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的破壞搗亂活動;負責有關國家安全和國內安全保衛方面案件偵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
(三)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
副科級規格。內設情報信息中隊、大要案件偵查中隊、經濟犯罪偵查中隊、刑事技術中隊、警犬技術中隊、三個責任區刑警中隊。政法專項編制17名,其中:大隊長1名(由局黨委成員兼任)、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5名(均按副科級配備),內設機構股級職數8名。
負責收集刑事犯罪情報信息;負責協調打擊刑事犯罪工作;負責除毒品犯罪和涉及火災、道路交通犯罪以外的刑事犯罪、經濟犯罪偵查工作;負責刑事技術工作。
(四)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加掛出入境管理大隊牌子)
副科級規格。內設情報信息中隊、治安防範中隊、戶政管理派出所指導中隊、出入境管理大隊、安全保衛中隊、行政審批綜合股。政法專項編制14名,其中:大隊長1名(由局黨委成員兼任)、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5名(1名兼任出入境管理大隊大隊長,均按副科級配備),內設機構股級職數5名。
負責治安防範工作;負責槍枝彈藥、管制器具、易燃易爆、化學劇毒品等危險品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派出所工作;負責查處重大複雜治安案件;負責戶政管理工作及有關公安行政事項審批;負責大型活動及重要來賓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處理突發事件的牽頭組織工作;負責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負責保全業務的管理、監督、指導工作。
(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加掛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副科級規格。內設情報信息中隊、案件偵查中隊、禁毒預防中隊、綜合協調中隊。政法專項編制8名,其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2名(1名為禁毒辦專職副主任),內設機構股級職數4名。
負責收集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情報信息,掌握、反饋動態;負責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措施;負責偵辦毒品違法犯罪案件;負責精麻藥品、易製毒化學品管理的監督工作;負責同級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有組織犯罪偵查大隊
副科級規格。內設情報信息中隊,案件偵查中隊。政法專項編制5名,其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1名,內設機構股級職數2名。
負責收集有組織犯罪情報信息;負責協調打擊有組織犯罪工作;負責黑惡勢力團伙案件的偵查工作。
(七)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
副科級規格。內設情報信息中隊、特警巡邏中隊。政法專項編制9名,其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內設機構股級職數2名。
負責縣城區社會面治安巡邏,預防和打擊現行街面違法犯罪活動;負責暴力恐怖事件和重特大治安事件、治安災害事故等緊急情況處置工作。
(八)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監所管理大隊
副科級規格。政法專項編制3名,其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
貫徹執行監所管理的政策、規定並負責監督檢查;指導監管場所的人員監管、教育改造工作,掌握羈押情況;檢查、指導監管場所安全防範工作;負責監管場所的信息收集、反饋工作。
(九)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副科級規格。政法專項編制3名,其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
負責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網際網路違法信息監控和情報收集工作,掌握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提供犯罪案件證據;負責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信息網路技術偵察工作和電子證據取證、鑑定工作;監督、檢查、指導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負責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警務督察大隊
副科級規格。內設情報信息中隊,現場督察中隊。政法專項編制4名,其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內設機構股級職數2名。
負責對全縣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監督和現場督察;擬訂督察工作的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維護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權益工作。
(十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法制室
副科級規格。內設法制建設股,執法監督股,案件審核股,複議應訴股。政法專項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內設機構股級職數4名。
負責公安法制建設;負責公安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審核工作;負責公安行政案件的複議、聽證、應訴等工作;負責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養案件的報審工作。
(十二)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警務保障室
副科級規格。內設財務股、裝備管理和接待股、後勤事務股。政法專項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內設機構股級職數3名。
負責公安裝備、被裝的長遠規劃和年初計畫,組織分配裝備、被裝物資;負責公安業務經費、預算外經費預算;負責指導和監督內設各部門業務經費的使用;負責本局的財務、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的管理等工作;負責本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人員編制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政法,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配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0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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