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縣民族和宗教事務局

晴隆縣民族和宗教事務局是晴隆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增加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二)增加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管理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和少數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職責。
(三)增加負責民族和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職責。
(四)增加宗教事務行政執法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督促、檢查,推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二)參與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建設和民族區域自治條例的貫徹實施;依照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積極參與上級民族、宗教部門對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和行政法規的擬定工作,並在全縣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做好民族成份的識別、恢復、更改工作;協調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關係,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好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四)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團體及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推動宗教界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工作,鞏固和發展同各民族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少數民族和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五)參與制訂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參與對少數民族專項經費的分配和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的扶貧和對外協作工作。
(六)參與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等事業的建設,促進民族地區社會全面發展。
(七)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推動宗教團體在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範圍內開展工作,調查研究各種宗教情況,掌握動態和發展趨勢,提出政策意見。
(八)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工作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
(九)協助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
(十)支持、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友好交往,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配合有關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破壞活動和其他犯罪活動。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黔西南州民族和宗教事務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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