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谿縣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松谿縣民族與宗教事務局是主管民族與宗教事務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指導全縣範圍內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全縣各地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
(二)組織協調對我縣範圍內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最新動態,向省廳和市局提出政策性的意見和建議;向縣委、縣政府提供解決具體問題的意見、措施和各種專項工作的實施方案。
(三)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以及民族、宗教界代表性人士的政治安排;負責組織培訓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人士;負責所轄宗教團體的管理。
(四)對政府系統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加強同民族村的聯繫,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
(五)宣傳貫徹《福建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監督和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組織和承辦全縣性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和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和體育活動。
(六)分析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協助民族地區擬定改革開放、經濟發展規劃,貫徹執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各項特殊政策和措施,反映民族地區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辦民族地區扶貧事宜;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
(七)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開展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社會事業發展情況的調查分析,研究少數民族教育、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配合主管部門承辦相應的事務。
(八)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支持和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及港澳台地區的友好交往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
(九)對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配合有關部門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十)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搞好自身建設,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十一)對全縣範圍內的民間信仰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制定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的有關管理規定,對涉台、涉僑、涉外的民間信仰活動進行引導和管理。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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