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8號)和《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長辦發〔2010〕6號)精神,設立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 所在地區:長陽土家族自治縣
  • 內設機構:7個
  • 行政編制:15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交通局的職責以及原城建局指導城市客運交通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二)新增協調服務鐵路、郵政等工作職責。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通行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航道養護費等七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擬訂地方性交通運輸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全縣交通行政執法和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組織制定全縣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三)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協調服務鐵路、郵政等工作,承擔涉及全縣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
(四)負責全縣道路和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制定有關政策措施、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指導全縣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防汛、春運等緊急客貨運輸。
(五)負責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和養護市場監管,並組織交通重點工程建設的實施。負責全縣交通建設市場、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六)指導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交通企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路、客運站場、航道、港口以及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
(七)負責全縣港口、航道、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檢驗和公路路政等行業管理。
(八)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負責組織、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教育、培訓、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
(九)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科技、環保、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實施和管理交通行業科技開發、項目攻關,推進行業科技進步。
(十)擬訂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建設項目,編制年度計畫和縣財政性資金預算意見,負責交通系統建設項目資金的籌集、使用及監管。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運輸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和精神文明、政務公開、機要保密、檔案、史志、信訪、政務值守、督促檢查和綜合協調等工作;組織辦理建議、提案;組織協調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機關財物、資產、車輛、後勤管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財務審計股
貫徹執行上級交通運輸系統財務和審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部門的公路、水路有關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建設項目的資金籌措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部門預算、政府採購、投資融資等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監管、內部審計工作。
(三)安全運輸股
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全縣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督促指導全縣港口、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及船舶檢驗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重大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置和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貫徹有關道路、水路運輸、交通運輸物流的措施、制度、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道路、水路客貨運輸、機動車維修經營及駕駛員培訓等行業管理;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指導行業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承擔協調服務鐵路、郵政等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公路、水路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全縣城鄉客貨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和管理。負責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和企業管理工作。
(四)工程技術股
負責全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行業規劃、計畫的編制;負責交通基礎設施質量管理、技術標準、技術規範的制定;參與組織交通大中型工程的招投標監督管理和施工圖初步設計;承辦測設、施工、工程諮詢、建設監理的資格認證、發證和工程質量的監督工作;組織對工程建設項目的交竣工驗收和審定工程決算;負責工程項目各類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五)鄉村公路管理股
貫徹執行上級關於鄉村公路建設養護的方針、政策、法規,編制全縣鄉村公路建設計畫,安排鄉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協助鄉(鎮)政府組織實施;負責鄉村公路的勘測、設計、可行性論證等基礎工作及鄉村公路修建、養護和管理過程中的技術指導,協調鄉(鎮)、鄉村公路修建管理和養護工作,培訓和考核鄉村公路管理人員,組織考核全縣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推廣鄉村管理經驗,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六)政策法制股(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交通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組織調研和擬訂綜合性的交通經濟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指導交通系統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交通建設;負責交通系統的行政執法、執法監督檢查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協調和督辦公路、水路、運政等交通行政審批工作;協調處理交通行政爭議和重大問題,指導交通系統體制改革工作。
(七)人事監察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人事管理、離退休管理、勞動工資、技術職稱、工人考核等工作;負責全縣公路、水路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全縣交通運輸系統職業教育、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系統人事人才和勞動工資的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工會等組織機構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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