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計畫生育條例》經1994年4月9日吉林省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1994年6月11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1994年6月20日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計畫生育條例
- 發布單位:80704
- 發布日期:1994-06-20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長春市計畫生育條例》經1994年4月9日吉林省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1994年6月11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1994年6月20日公布施行。
《長春市計畫生育條例》經1994年4月9日吉林省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1994年6月11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1994年6月20日公布施行。發布信息【發布單位】8...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春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14〕16號),將市衛生局、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整合,組建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掛市中醫藥管理局牌子。地理位置 職能...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春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6號),設立長春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取消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的職責。(三)增加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
《長春市婦女兒童健康保護條例》為地方性法規,是吉林省長春市為保護婦女兒童的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長春市婦女兒童健康保護工作的實際制定的條例,共有29條,自2004年7月23日起施行。本條例根據2021年6月3日長春市人大常委會公布施行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長春市計畫生育藥具經營管理辦法 (1998年11月10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5號)第一條為加強計畫生育藥具經營的管理,保護計畫生育藥具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計畫生育藥具是指各類避孕藥品、避孕工具、終止妊娠藥品、妊娠診斷劑等。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長春市人民政府決定對《長春市暫住人口戶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作如下修改:1、將本規定第六條第(二)項修改為:育齡人口應當提交常住戶口所在地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證明和現居住地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查驗證明。2、將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一)項...
《長春市城鄉社區治理促進條例》,地方性法規。2022年11月30日,吉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的決定》。發展歷程 2022年10月27日長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22年11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批准。...
第四十四條 對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三十六條規定的,由民族事務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同時可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長春市清真食品生產加工經營許可證》。第四十五條 對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三十八條規定的,由有關機關批評教育,並限期改正;對堅持不改,造成嚴重...
原決定有效。對常務委員會的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申訴。第五章附則 第六十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的縣(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工作。第六十三條本條例由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六十四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5年3月31日吉林省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5年6月1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1995年7月5日公布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中華...
違反本條例規定,侵犯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權益的,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訴、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申訴、複議申請和訴訟,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受理,不得壓制和拖延。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由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六十條...
因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作為而未能享有的。第五十二條 高新區內企業及其他市場主體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給予處罰。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條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6月3日施行的《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期滿不申請複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個人合夥經營的參照本條例執行。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由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五十七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長春市洗浴業管理暫行辦法》(三)《長春市獸藥經營管理辦法》(四)《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管理規定》(五)《長春市機動車輛清洗保潔管理暫行規定》(六)《長春市測繪管理辦法》(七)《長春市保全服務業管理辦法》(八)《長春市洗浴業、美容美髮業治安管理規定》(九)《長春市計畫生育藥具經營管理辦法》(十)《...
主要責任部門:市衛生局、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民政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城市安全計畫 深化“安全建設年”活動,全力抓好食品、藥品、交通、消防等領域的安全監管,消除安全隱患;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設“平安長春”。52.加強街面巡控、社區守控等“六張防控網”建設,新建監控探頭2.5萬個,市區...
汽車區管委會鼓勵區內企業擴大汽車及零部件產品出口,按照有關規定對出口企業在立項、核准、備案、技術改造貼息、專項資金分配以及銀行貸款等方面給予支持。第三十一條 在汽車區內投資建設公共設施,並符合長春市城市總體規劃的,經汽車區管委會批准,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第三十二條 汽車區內企業、事業單位引進的汽車經營管理...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不包括《長春市人才市場管理條例》所調整和規範的內容。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由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6年1月19日吉林省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6年3月23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 1996年4月23日公布施行。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力市場管理,保護勞動力供求雙方的合法權益,開發利用和合理配置勞動力資源,促進就業,發展經濟,...
德惠市人民政府關於扶助殘疾人的暫行規定屬於暫行規定,來自德惠市 檔案原文 一、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 吉林省實施辦法》 、《長春市殘疾人保障條例》 ,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扶助的對象是戶籍在本市,持我市殘聯統一換髮...
第二條 外來人員應當按照本規定申領《長春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居住證》有效期為一年。《居住證》期限屆滿,持證人仍需在本市居住的,應當重新申領《居住證》。第三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受理、登記、發放及相關管理工作。衛生、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社會保險等部門...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是2015年5月25日長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政府規章,文號為吉政發〔2015〕4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省委十屆三次、四次全會、全省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積極穩妥...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十五條 外國人和香港、澳門、台灣同胞來本市暫住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長春市公安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布...
2019年12月,經長春市寬城區委批准,長春市寬城區紀委監委對長春市寬城區原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局長張慶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張慶民違反政治紀律,搞利益交換,嚴重破壞衛生系統政治生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重大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本次常委會會議的議程還包括審議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召開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草案),審議《長春市節約用水條例》,審議省政府關於吉林省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1月至8月份執行情況的報告、吉林省2017年預算1月至8月份執行情況的報告、全省社會保險工作情況的報告,審議省法院關於全省法院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