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

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於9月27日在長春舉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
  • 地點:吉林省
省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馬俊清主持第一次全體會議,副主任房俐、陳偉根、車秀蘭、李龍熙,秘書長袁洪軍及常委會委員出席會議。副省長林武,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寇昉,省人民檢察院負責人,各市(州)人大常委會負責人,擴權強縣試點市人大常委會負責人,省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省人大常委會各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負責人,邀請的部分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直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有公民旁聽本次全體會議。
本次全體會議聽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孫首峰作的關於《吉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草案)》審議修改情況的報告,聽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魯曉斌作的關於《吉林省全民閱讀促進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聽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於平作的關於《吉林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草案)》審議修改情況的報告,聽取了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柴偉作的關於《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聽取了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劉慶恆作的關於《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修訂草案)》審議意見的報告,聽取了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副主任李雲鶴作的關於《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條例修正案(草案)》的說明,聽取了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隋殿軍作的關於《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條例修正案(草案)》審議意見的報告,聽取了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宿政作的關於《吉林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聽取了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周力作的關於全省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的決定(草案)的說明,聽取了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車黎明作的關於修改《吉林省濕地保護條例》的決定(草案)的說明,聽取了省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駱德春作的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聽取了省人大人事代表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大成作的關於對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和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任免法職人員的審議報告。
本次常委會會議的議程還包括審議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召開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草案),審議《長春市節約用水條例》,審議省政府關於吉林省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1月至8月份執行情況的報告、吉林省2017年預算1月至8月份執行情況的報告、全省社會保險工作情況的報告,審議省法院關於全省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的報告並作出關於進一步推進解決全省法院執行難問題的決議,審議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和《吉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貫徹實施情況的報告,審議省政府關於《對〈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2016年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的審議意見的交辦意見》研究處理情況的報告(書面)、《對〈全省糧食流通管理工作的報告〉的審議意見的交辦意見》研究處理情況的報告(書面),審議省檢察院關於《對〈關於全省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情況的報告〉的審議意見的交辦意見》研究處理情況的報告(書面),審議省人大常委會代表團訪問法國濱海夏朗德省、希臘伊庇魯斯大區、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情況的報告(書面),審議省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審議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關於提請審議《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議案,審議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關於提請決定接受有關人員辭職請求的議案,審議人事任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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