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19日吉林省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6年3月23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 1996年4月23日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1996年04月23日
- 實施時間:1996年04月23日
- 頒布單位:長春市人大常委會
1996年1月19日吉林省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6年3月23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 1996年4月23日公布施行。
1996年1月19日吉林省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6年3月23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 1996年4月23日公布施行。條例內容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勞...
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長春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在1997.12.29由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頒布。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政府關於《長春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修改草案的議案,決定對《長春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1...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勞動力市場的管理,保障勞動力供求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勞動力市場的範圍是指從事勞務中介活動的機構、場所以及與從事用工、求職相關的活動。第三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通過勞動力市場用人或求職、中介服務以及...
《長春市人才市場管理條例》是為了促進人才流動,規範人才市場活動秩序,維護人才、用人單位和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合法權益制定的條例,於2004年1月15日起施行。本條例根據2021年6月3日長春市人大常委會公布施行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廢止。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促進人才流動...
《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已於2000年11月29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部 長 張左己 二○○○年十二月八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發展和規範勞動力市場,促進就業,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勞動者求職與就業、...
第一條 為保護勞動者平等就業和自由擇業的權利,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配置,促進經濟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勞動力市場是指從事勞務中介活動的機構、場所以及與從事用工、求職相關的活動。第三條 凡在本市...
勞動力市場管理是指國家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勞動力市場的運行進行監督和控制,以調節勞動力市場中各方面的關係,維護勞動力市場的正常秩序和健康運行。勞動力市場是市場經濟中資源培植的重要內容。國家管理勞動力市場的主要職責是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勞動力市場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管理勞動力就業、勞動契約和工資、勞動...
二十五、《長春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第九條“市、縣(市)、區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開辦的職業介紹機構由市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鄉級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開辦的職業介紹機構由所在地縣(市)、區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非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公民個人開辦的職業介紹機構應當由所在地縣(市)...
《北京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是為了加強勞動力市場管理,規範職業介紹行為,保護勞動力供需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就業,合理配置勞動力資源,根據北京市實際情況而制定的條例。條例全文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力市場管理,規範職業介紹行為,保護...
二十一、將《吉林省統計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修改為:“統計調查對象應當在依法成立(含遷入)後30日內辦理統計登記。”並將第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刪除。二十二、將《吉林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三十七條...
《山東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山東省實際而制定的條例。(1998年11月21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11月25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遼寧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 (1997年4月11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02年3月28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4年6月30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
(1998年5月29日福建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3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7月22日福建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0次會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力市場管理,規範勞動力市場中介行為,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力...
包頭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是包頭市關於勞動力市場管理頒布的條例 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力市場管理,保護勞動力供求雙方的合法權益,建立和維護勞動力市場的秩序,促進勞動力資源的開發與合理配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的...
《瀋陽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是一部政府市場管理條例,於2002年8月6日瀋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2002年9月26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內容解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發展和規範勞動力市場,促進就業,根據《...
第六條 市、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行政管理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力市場的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範圍,負責制訂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監督檢查有關勞動力市場法律、法規的施行,批准設立勞動力中介服務機構和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本條例統稱勞動力中介服務機構),核發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管理...
《武漢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2004修訂)》是2004年湖北省武漢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條例。檔案內容 武漢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 (1998 年11月25日武漢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1999年1月22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根據 2004年6月25日...
為促進勞動就業,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實現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和合理配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的地方性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檔案來源 (1999年6月18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根據2003年4月21日江蘇省第...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三款規定,偽造、塗改、出租、轉讓、出賣《職業介紹許可證》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沒收證件和非法所得,處2000元以下罰款。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騙取求職者錢財的,由公安行政部門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一條...
有前款第二、三、四項行為且情節嚴重的,由市勞動力市場行政主管部門吊銷《許可證》。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給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其他部門管理職責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第三十三條 勞動力市場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
《長沙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是長沙市發布的條例。簡介 (2000年6月29日長沙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2000年7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2004年6月23日長沙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正 2004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
《西寧市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2001年西寧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人民政府令 第40號 《西寧市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已經市 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長王小青 二○○一年六月四日 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貴州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是一管理條例,來自貴州省人大常委會,頒布時間是1996-11-29,屬於省級地方法規。法規信息 【實施時間】1996-12-09 【內容分類】省級地方法規 【標 題】貴州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 條例全文 (1996年11月29日貴州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6年12月9日起施行 ...
1998年11月21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11月25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合理配置,規範勞動力市場管理,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
有前款第二、三、四項行為且情節嚴重的,由市勞動力市場行政主管部門吊銷《許可證》。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給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其他部門管理職責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第三十三條勞動力市場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