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21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11月25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修正)
- 頒布時間:2004年11月25日
- 實施時間:2004年11月25日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1998年11月21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11月25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1998年11月21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11月25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第...
1997年6月6日山東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通過、2004年11月25日山東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修正的《山東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和1998年11月21日山東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通過、2004年11月25日山東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修正的《山東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予以廢止。公告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根據2002年7月27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等二十四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11月25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條 為了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保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山東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勞動用工,是指企業、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通過勞動力市場...
2001年7月27日經濟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1年8月18日經山東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的檔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才市場管理,促進人才資源合理配置,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
1997年1月,山東省人事廳出台了《山東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同年6月,《山東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經山東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通過並頒布實施,並於2002年和2004年進行了修正。2002年,省政府還專門出台了《山東省人才柔性流動若干規定》。這些政策法規,為全省人才市場體系建設和人才服務工作的健康有序發展提供...
5.勞動保障法制建設取得較大進展。圍繞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保持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等重點工作,進一步加快勞動保障地方立法,先後出台了《山東省勞動契約條例》、《山東省就業促進條例》2部地方性法規,發布實施了《山東省社會保險稽查辦法》、《山東省失業保險規定》2部政府規章,修改了《山東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
依據:《山東省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60號)核准事項 2.滅火器維修許可 依據:《山東省消防條例》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核准事項3.省外組織、公民在我省開辦職業介紹機構和勞務管理機構依據:《山東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省國土資源廳 審批事項4.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8公頃以上)使用權轉移 依據...
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勞動力市場管理,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規範職業介紹行為,合理配置勞動力資源,促進就業和再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勞動者擇業求職、用人單位招(聘)用人員以及職業介紹機構從事職業介紹...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勞動力市場的範圍是指從事勞務中介活動的機構、場所以及與從事用工、求職相關的活動。第三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通過勞動力市場用人或求職、中介服務以及從事與之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條例。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培育和發展勞動力市場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促進勞動力的...
《安徽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修訂)》是1995年11月18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01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發展和規範勞動力市場,保護勞動者和用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勞動力市場,是指從事勞動事務中介活動的機構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下,按照市場規律對勞動力資源進行配置和調節,為勞動力供求雙方提供雙向選擇的場所和交換關係的總和。第三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勞動力市場管理、勞務中介、用工和求職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第四條 各級人民...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力市場管理,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規範職業介紹行為,合理配置勞動力資源,促進就業和再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勞動者擇業求職、用人單位招(聘)用人員以及職業介紹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