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長春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春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6號),設立長春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檔案編號:吉廳字〔2009〕16號
  • 性質:長春市政府工作部門
  • 部門:五處一室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的職責。
(三)增加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對全市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綜合協調,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加強全市人口發展戰略研究和人口功能區研究,穩定低生育水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定;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民政、農業、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組織建立市、縣、鄉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負責全市人口規模、素質、結構、分布的動態監測和制定人口功能區規劃;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統計、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六)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編報市級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合作項目的實施。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處)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議案提案、政務、行政事務等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並指導落實;指導系統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及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建議,組織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信訪工作;負責規範基層基礎建設工作。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和要求,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三)發展規劃與信息處
研究全市人口發展戰略和人口功能區規劃;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規範,對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分析全市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全市人口統計數據和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四)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處
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研究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指導基層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宣傳教育處
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新聞發布;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六)科學技術服務處
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擬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布局設計及評估驗收;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負責組織計畫生育手術技術鑑定和病殘兒童的醫學終審鑑定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合作項目的實施;承擔依法公布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信息工作。
(七)財務處(獎勵扶助管理處)
編制中長期事業投入規劃;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規劃及標準;審核提出全市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審計、資產管理和基建工作。擬訂獎勵扶助相關制度,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的建立和完善;負責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執行、審查和監督工作;負責監督城市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獎勵政策和農村計畫生育家庭養老保險制度的落實;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各類獎勵優惠政策的宣傳、督導和檢查落實。
機關黨總支按黨章和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39名,機關工勤人員數量3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3名;處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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