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加強對全省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綜合協調,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加強全省人口發展戰略研究和人口功能區研究,穩定低生育水平。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省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定;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承擔省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民政、農業、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負責推動市、縣、鄉三級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負責全省人口規模、素質、結構、分布的動態監測和制定人口功能區規劃;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計畫生育統計、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全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六)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省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組織實施全省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編報省級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合作項目的實施。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我省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行政事務等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重要事項督查督辦;承擔省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二)法規處。
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建議,組織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規範基層基礎建設工作。
(三)發展規劃與信息處。
研究全省人口發展戰略和人口功能區規劃;編制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制定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承擔相關的監督、評估工作;分析全省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和計畫生育統計;負責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參與分析研究全省人口統計數據和全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四)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處。
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研究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指導基層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宣傳教育處。
擬訂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新聞發布;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六)科學技術服務處。
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擬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負責指導全省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布局設計及評估驗收;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負責組織計畫生育手術技術鑑定和病殘兒童的醫學終審鑑定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合作項目的實施;承擔依法公布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信息工作。
(七)財務處。
編制中長期事業投入規劃;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省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規劃及標準;審核提出全省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審計、資產管理和基建工作。
(八)獎勵扶助管理處
。研究制定獎勵扶助相關制度,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的建立和完善;負責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執行、審查和監督工作;負責監督城市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獎勵政策和農村計畫生育家庭養老保險制度的落實;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各類獎勵優惠政策的宣傳、督導和檢查落實。
(九)人事處。
擬訂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並指導落實;指導系統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5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處級領導職數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5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