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延邊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制定並組織實施我州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州本級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所屬事業單位及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邊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地點:延邊州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組織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國家和省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研究擬訂全州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州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
(三)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州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定;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承擔州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民政、農業、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指導各縣(市)貫徹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法規、規章;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推動基層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負責計畫生育統計、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全州的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六)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州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組織實施全州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人口素質,協調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編報州級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上級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國際合作項目的實施。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人口計生委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性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行政事務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的管理等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系統幹部的培訓;編報州級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管理委內國有資產;檢查、指導縣(市)財務管理工作。
(二)科技統計處(人口戰略研究與流動人口處)。
編制人口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規範;對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評估;負責有關計畫生育的人口統計、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參與分析研究全州人口統計數據,發布與人口和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信息。
研究提出我州人口發展戰略,組織開展對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與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範與規劃;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與衛生部門聯合做好預防愛滋病等宣傳和服務工作;做好“優生促進工程”提高人口素質工作規劃;指導全州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
協調有關部門實施國務院《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吉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若干規定》;落實吉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規範和有關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政策;調查統計全州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及相關情況,上報我州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情況;為流動人口搞好生產、生活、生育方面的服務;組織發放國家統一印製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協調流動人口流出地與流入地關係,落實各自的職責;組織檢查、評比各縣(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
(三)宣傳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研究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的配套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監督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負責信訪和行政複議工作;制定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基礎知識的公益性宣傳;協調相關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基層的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範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制定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負責州直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獎勵審批;州直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生育保險獎勵審批;負責成立縣(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中心的審批、全州病殘兒鑑定、全州計畫生育併發症鑑定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州人口計生委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處長4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一名)。
州人口計生委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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