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江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都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揚州市江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都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一般指本詞條

揚州市江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揚州市江都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揚辦〔2019〕7號),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揚州市江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陳志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揚州市江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陳志芳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機構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衛生健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及檢查督促。統籌規劃全區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全區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制定並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負責健康江都協調推進工作,研究提出健康江都建設的政策建議、制度措施和職責分工並協調實施。統籌全區健康促進與健康服務工作。
(三)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和目標任務的建議。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推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推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推進醫療衛生機構管理制度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
(四)貫徹實施國家中醫藥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納入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目標。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區中醫藥、中西醫結合工作,推進中醫藥傳承、創新與發展。
(五)負責制定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區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指導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等應急處置。
(六)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全區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區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七)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關於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采供血等管理規範,並組織督促檢查和評估。負責管理全區醫療救護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制定和實施職業道德規範和制度,開展職業道德教育。
(八)組織實施衛生行政執法工作,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推進全區衛生健康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組織開展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區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加強對基層生育服務工作的指導,完成人口發展規劃相關任務,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負責落實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
(十)負責全區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推進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
(十一)擬訂全區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點衛生健康科研及成果推廣。指導推進重點學科、重點專科、特色科室建設。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
(十二)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加強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衛生健康高層次人才、社區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
(十三)編制衛生健康事業經費預算、決算,提出衛生健康服務價格建議,負責衛生健康統計信息的管理,審核衛生健康機構的基本建設計畫,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衛生健康服務收費,承擔衛生健康單位財務審計工作。
(十四)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愛國衛生等工作。
(十五)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區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區老齡工作委員會、區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區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
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
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鎮村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
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職責分工

1、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負責生育政策的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全省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健全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區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處置。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4、與區醫療保障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區醫療保障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體制改革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衛、保密、綜合治理、信訪、維穩、扶貧、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衛生健康年鑑編纂等工作;督查督辦重點工作、重要任務、重大事項實施情況;牽頭協調非衛生健康業務範疇內的相關創優創建活動;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制定及考評工作;組織協調綜合性績效考評相關工作。
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工作和信息發布,具體承擔對外新聞宣傳、新聞發布、意識形態管理、網路輿情應對處置、信息報送、入口網站及微信公眾號內容審核、發布等工作。負責雙擁、人武、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對全區衛生健康系統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研究提出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承擔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規劃與信息科。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區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全區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與指導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承擔大型醫用裝備配置和醫療設備設施採購管理工作;負責基礎設施建設等相關工作;承擔衛生健康相關統計調查、信息分析、評估監測和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等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編制衛生健康事業經費預算和決算,協調落實衛生健康事業經費;參與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指導和協調公立醫療單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政補償機制改革相關工作,協調落實各類衛生健康專項資金並有效監管;負責區級衛生總費用核算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協調和指導衛生健康服務收費和價格管理,提出政策建議。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委機關及系統內各單位財務資產監管以及內部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與監督科(行政審批科)。負責全區衛生健康法律法規、政策規章貫徹落實,研究並制定相關配套措施;負責衛生健康依法行政、法治建設、法制工作、普法教育工作;負責衛生健康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實施衛生健康執法監督檢查,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工作;負責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綜合監督;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婦幼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監督檢查;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與管理工作;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依法查處衛生健康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做好相關案件督查督辦;推進全區衛生健康誠信體系建設。按照國家政策及時調整衛生健康服務許可事項,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由區級衛生健康部門承擔的行政許可、服務事項,並限時辦結。
(五)醫政科。擬訂和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檢查;承擔全區醫療、執業活動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全區醫療管理質量控制體系建設,指導醫院藥事服務、醫院感染控制、醫療廢棄物處置、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臨床路徑管理等工作;承擔推進醫院護理、養老護理、居家護理和專科護理等事業發展工作;承辦醫療技術人員的考試、考核和執業行為監管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臨床重點專科建設;推進醫聯體建設,組織醫療支援、分級診療等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醫療機構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無償獻血工作;協調各類體檢和防盲、康復工作;牽頭健康扶貧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醫療管理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醫療事故鑑定工作;建立醫院運行質態評價體系和醫療安全控制評價體系,定期組織評價。推進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制度和醫療責任保險、醫療風險制度建設。做好醫學科研及新技術推廣套用管理、繼續醫學教育、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等工作;組織實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指導醫藥衛生學會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全區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的工作措施;組織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制訂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政策並協調實施;健全藥師繼續教育制度,指導醫療機構藥學服務工作。
(六)中醫管理科。承擔中醫藥政策調查研究及組織實施工作;擬訂全區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等的監督管理;承擔中醫醫療機構的管理工作;擬訂中醫藥學科建設與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中醫臨床重點(特色)專科(專病)建設、中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指導和組織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工作,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名老中醫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研究和繼續發展;傳承弘揚中醫藥文化,普及和傳播中醫藥知識。
(七)基層衛生健康與疾病預防控制科(衛生應急辦公室、職業健康科)。負責基層衛生健康政策、規劃、規範的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落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基本、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強化項目資金管理和使用,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完善疾病防控體系,依法管理全區傳染病防治工作;擬訂全區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擬訂精神衛生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突出健康指導、行為干預、慢性病預防控制等重點任務落實。負責職責範圍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等工作;承擔區血地寄防(血吸蟲病、地方病、寄生蟲病防治)領導小組和區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療救援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及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和大型活動的醫療保障;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負責全區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的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擔職業病防治工作。
(八)健康促進科。擬訂全區愛國衛生和健康江都工作規劃並組織落實,協調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各成員部門工作職責的落實;組織開展城鄉環境衛生整治、農村飲水水源衛生監測、衛生城(鎮、村)創建、農村改廁等各項愛國衛生工作;開展民眾性衛生的監督管理和檢查評比活動;負責組織實施病媒生物防制,並做好效果評價;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規劃;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婦幼健康服務科。擬訂全區婦幼健康規劃,組織實施婦幼健康服務的政策規定、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母嬰保健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對全區婦幼健康服務質量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及從業人員管理;負責托幼機構的衛生保健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病殘兒和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醫學鑑定;依法規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避孕藥具管理。
(十)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老齡健康科)。承擔全區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全區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完成人口發展規劃相關任務,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負責實施計畫生育政策和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擔區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並協調落實推進健康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區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一)組織人事科。研究制定有利於衛生健康人才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構編制、幹部選拔任用、人事調配、勞動工資、技術職稱、人才選拔、人員招錄、人才招引、轉復軍人政策性安置及工作人員崗位培訓、考核獎懲和幹部職工的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區醫療衛生機構崗位設定、崗位聘任等管理工作,指導落實績效考核制度。按照上級要求,探索落實衛生健康人事、分配製度、薪酬制度改革。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衛生健康行業及區直醫療衛生單位的黨建工作。

機構編制

揚州市江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揚州市江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權力事項按《揚州市江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揚州市江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現任領導

揚州市江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陳志芳
揚州市江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委員、主任科員:張永權
揚州市江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王瑤、劉興兵、盛軍
揚州市江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宋震
揚州市江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委員、主任科員:謝忠仁
揚州市江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委員:陳杰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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