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牡丹江市計畫生育工作是從20世紀60年代初在全國統一部署之後開始的,由市衛生部門主管。1963年初成立市計畫生育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全市四個區和樺林橡膠廠、牡丹江紡織廠等十大國營工廠也相繼成立計畫生育委員會或領導小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牡丹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 地點:牡丹江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歷史沿革,發展歷程,工作職能,內設機構,
所轄農村也都逐步設專人管理計畫生育工作。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後,計畫生育管理機構被解散,工作停頓。1968年由市衛生革命委員會醫政組兼管。1972年5月成立牡丹江地區計畫生育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包括牡丹江市在內的全地區計畫生育工作。1973年9月,恢復牡丹江市建制後,重新組建市計畫生育委員會及辦公室,為處級建制。1979年8月,市計畫生育委員會辦公室改為市計畫生育辦公室,各區也成立了計畫生育辦公室。1983年10月,實行市管縣領導體制後,地市兩級計畫生育辦公室合併,改為牡丹江市計畫生育委員會,2004年9月更名為牡丹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至今。
從歷史沿革中不難看出,牡丹江市計畫生育工作也經歷了艱難、曲折的過程。1980年,以宣傳、貫徹、落實射霉凝中共中央《公開信》為契機,我市的計畫生育工作進入了一個大發展的時期。按70年代初生育水平推算,“六五”、“七五”10年間全市少生37萬人。進入“八五”期間,我市在全面落實“三為主”方針的基礎上,大力實施孕前型管理,工作水平大幅度提高,年平均出生率為9.16‰,年平均自增率為5.07‰,年平均計畫生育率為96.25%,比“七五”期間上升了3.87個百分點,婦女總和生育率從1990年的1.67下降到1995年的1.2,五年僅出生11.6萬人,比省下達的人口計畫少生11萬人,提前步入了現代人口再生產類型的良性循環軌道。而到了“九五”階段,我市積極開展了以避孕節育全程服務和生殖保健服務為主要內容的優質服務,全市年平均出生率8.02‰,與全國、全省同期相比,分別低了7.78和3.53個千分點,與“八五”期間比低1.14個千分點;年平均自增率4.26‰,比全國、全省年平均自增率低5.54和1.8個千分點;年平均計畫船淋體生育率98.35%,比“八五”期間上升了2.1個百分點;婦女總和生育率降到1.1以下。我市科普宣傳工作和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經驗兩次在全國交流。1998年,市計生委跨入全國計畫生育系統先進集體行列。從2001年4月起我市成為全國16個人口與計畫生育綜合改革試點市之一,並於2001年被中央宣傳部、國家計生委授予僵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十佳紅旗單位,榮獲黑龍江省委、省政府頒發的“突出貢獻獎”。2002年9月成功承辦了全國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改革座談會。作為“計畫生育綜合改革效益年”的200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市邀巴刪婚人口和計畫生育工肯兆悼束作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抓基層,打基礎,從綜合改革中要效益,在優質服務上下功夫,整體工作繼續保持全國一流水平,全市人口出生率為7.08‰,自然增長率為3.54‰,分別低於年度計畫指標4.08和0.93個千分點;生育符合政策率達98.47%,高於計畫指標2.47個百分點,連續第15年完成與省政府簽訂的目標管理責任狀一檔指標,民眾對計畫生育工作滿意率保持在95%以上。2004年9月,市計生委再次榮獲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先進集體稱號。文明單位創建再結碩果,市計生委機關順利通過了重新申報省級文明單位標兵的驗收。
1.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2.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負責與計畫生育相關的全市人口統計、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人愉龍潤口和計畫生育抽樣和專項調查,參與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統計數據。
3.綜合協調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推動有關部門刪員樂、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承擔市統籌解決人口問題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綜合治理,並做好定期評估工作。
4.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旋婆議;制定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負責推動縣(市)區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5.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的動態監測;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6.組織實施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規劃和生殖健康促進計畫;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7.制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8.組織開展全市出生缺陷一級干預工程,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9.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10.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合作項目的實施。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資料、電子政務、信息、財務和目標管理等日常行政事務工作;承擔市統籌解決人口問題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2.監督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制建設工作;檢查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執行情況;指導各縣(市)、區並承擔市本級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規範性檔案的起草、發布及實施;推動和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獎勵與社會保障制度
3.發展規劃與信息科
研究擬定全市人口發展戰略和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編制全市人口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任務;負責對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評估工作;負責有關計畫生育的人口統計、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題調查,參與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發布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信息;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4.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科
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落實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與管理規範;組織開展有關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體制、機制的研究;監督檢查《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等法規的執行情況;協助有關部門建立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的管理機制;指導基層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5.宣傳教育科
擬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和幹部隊伍培訓規劃;組織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協調新聞、宣傳、文化等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負責組織、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規範對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及宣傳環境的管理;對基層宣傳網路建設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市人口學會的常務工作。
6.科學技術服務科
組織實施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規劃和生殖健康促進計畫;依法對全市計畫生育、生殖健康技術服務進行綜合管理和監督;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避孕藥具發放、基層網路建設、科學普及和避孕節育技術推廣使用進行指導和監督;落實出生缺陷一級干預,提高人口素質;負責節育手術併發症和獨生子女病殘兒醫學鑑定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行政審批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優生優育和愛滋病預防等工作;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國際合作項目。
機關黨總支。按黨章規定設定要求,負責機關和直屬、掛靠單位的黨群工作及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等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為市紀檢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單列一名監察室主任職務。負責紀檢、行風和計畫生育信訪工作。

工作職能

1.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2.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負責與計畫生育相關的全市人口統計、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和專項調查,參與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統計數據。
3.綜合協調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承擔市統籌解決人口問題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綜合治理,並做好定期評估工作。
4.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制定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負責推動縣(市)區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5.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的動態監測;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6.組織實施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規劃和生殖健康促進計畫;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7.制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8.組織開展全市出生缺陷一級干預工程,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9.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10.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合作項目的實施。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資料、電子政務、信息、財務和目標管理等日常行政事務工作;承擔市統籌解決人口問題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2.監督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制建設工作;檢查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執行情況;指導各縣(市)、區並承擔市本級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規範性檔案的起草、發布及實施;推動和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獎勵與社會保障制度
3.發展規劃與信息科
研究擬定全市人口發展戰略和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編制全市人口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任務;負責對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評估工作;負責有關計畫生育的人口統計、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題調查,參與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發布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信息;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4.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科
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落實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與管理規範;組織開展有關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體制、機制的研究;監督檢查《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等法規的執行情況;協助有關部門建立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的管理機制;指導基層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5.宣傳教育科
擬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和幹部隊伍培訓規劃;組織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協調新聞、宣傳、文化等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負責組織、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規範對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及宣傳環境的管理;對基層宣傳網路建設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市人口學會的常務工作。
6.科學技術服務科
組織實施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規劃和生殖健康促進計畫;依法對全市計畫生育、生殖健康技術服務進行綜合管理和監督;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避孕藥具發放、基層網路建設、科學普及和避孕節育技術推廣使用進行指導和監督;落實出生缺陷一級干預,提高人口素質;負責節育手術併發症和獨生子女病殘兒醫學鑑定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行政審批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優生優育和愛滋病預防等工作;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國際合作項目。
機關黨總支。按黨章規定設定要求,負責機關和直屬、掛靠單位的黨群工作及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等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為市紀檢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單列一名監察室主任職務。負責紀檢、行風和計畫生育信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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