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國民健康和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以及標準、規章,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衛生健康事業、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健康服務、中醫醫療科研機構資源配置,指導縣(市、區)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題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負責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計畫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醫療應急處置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負責全市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我市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實施國家藥典。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交流工作,依法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七)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貫徹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全市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並落實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貫徹執行中西醫並重方針,參與擬訂全市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全市中藥產業和中醫藥健康服務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藥的扶持政策。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擬訂和組織實施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管理國家、省級和市級重點中醫藥科研項目,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轉化、套用和推廣。承擔保護、整理民間和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工作,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提出保護中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建議,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市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牡丹江建設,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落實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政策的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牡丹江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全市傳染病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與牡丹江海關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口岸輸入性疫情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4、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實施國家藥典工作,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6、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牽頭擬訂全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醫藥工業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承擔醫藥工業行業管理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擬訂中藥材種植規劃和扶持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督辦、信訪、政務公開、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規劃發展與信息化科(體制改革科)。負責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推進衛生健康服務、中醫醫療科研機構資源配置,指導全市衛生健康發展規劃的編制和管理。指導衛生健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衛生健康、人口基礎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部門預決算、財務、資產、基建投資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建議。負責組織專家對大型醫療設備採購進行論證。
(四)行政審批科。負責市本級衛生健康(中醫藥)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
(五)疾病預防控制科(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科)。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預防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交流,依法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企業標準備案工作。負責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食品安全事故的醫療救治和流行病學調查等職責範圍內的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國民營養計畫實施工作。
(六)醫政醫管科(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科)。擬訂全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貫徹實施。承擔推進全市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監督指導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等工作。監督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糾紛綜合管理。負責對外醫療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物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落實國家藥品價格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市內藥品生產、使用的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實施國家藥典。擬訂貫徹實施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醫學科研項目,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科學普及工作。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實施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
(七)基層衛生健康科。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基層衛生機構服務能力評價工作。指導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參與基層衛生綜合改革和醫聯體建設。
(八)衛生應急及安全生產辦公室(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指導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工作。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監督指導全市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
(九)法規監督科(職業健康科)。擬訂衛生健康法制建設規劃,組織擬定地方性衛生健康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督辦重大衛生健康違法案件。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老齡健康科。組織擬訂全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協調落實國家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我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組織開展老齡事業發展研究和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一)婦幼健康科。落實國家婦幼衛生健康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統籌指導和監管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母嬰保健技術和免費避孕藥具工作。
(十二)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生育相關政策,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
(十三)健康宣傳科。承接健康龍江、健康牡丹江建設協調推進工作。組織開展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依法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牽頭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十四)中醫科。貫徹落實國家、省中醫藥事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中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提出保護中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建議,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承擔保護、整理民間和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工作,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指導中醫藥科技能力和科研條件建設,管理有關國家、省級和市級中醫藥重點科研項目,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轉化、套用和推廣。組織協調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指導中醫藥人才培養,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等。負責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十五)人事科。擬訂衛生健康、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組織指導衛生健康系統管理幹部崗位培訓。
機關黨的機構。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全市公立醫院和民辦醫院做好黨的建設工作。
現任領導
劉 穎,黨組書記、主任。
余麗萍,市紀委派駐衛生健康委紀檢監察組組長。
韓 志,副主任。
唐永利,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