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8月11日經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1996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 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96年11月1日公告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城市道路和排水設施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1996年11月01日
- 實施時間:1996年11月01日
- 頒布單位:長春市人大常委會
1996年8月11日經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1996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 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96年11月1日公告公布施行。
1996年8月11日經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1996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 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96年11月1日公告公布施行。(19...
《長春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長春市政設施的保護和管理,充分發揮其使用功能,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長春市實際,制定的條例。2021年9月28日,經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長春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條例修正 2010...
長春市城市管理條例於2019年12月27日長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20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務水平,創建安全、文明、宜居的城市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54號 《長春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業經2014年2月27日市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4年4月15日起施行。市長:姜治瑩 2014年2月27日 修訂的辦法 (2014年2月27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54號發布 2019年12月25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81號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
長春市道路和管線工程規劃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道路和管線工程的規劃管理,科學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間,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吉林省城市規劃條例》和《長春市城市規劃管理若干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道路包括城市規劃區域內除村屯道路以外的已...
《吉林省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是1995年8月18日經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旨在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保護和管理。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 第三章 城市道路及其設施管理 第四章 城市橋涵及其設施管理 第五章 城市排水設施管理 第六章 城市防洪設施管理 第七...
長春市城市橋樑管理辦法 (《長春市城市橋樑管理辦法》業經2013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通過 2013年12月26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發布 自2014年2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橋樑管理,確保城市橋樑的完好、安全和暢通,充分發揮城市橋樑的使用功能,根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長春...
《長春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是為了推進海綿城市建設,規範海綿城市建設管理,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提高城市發展質量,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長春市實際制定的條例。由長春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於2023年6月14日發布草案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意見徵求期至2023年7月14日前。條例頒布 長春市第...
長春市郊區人民政府城市規划行政管理部門,按照長春市城市建設規劃的要求,在市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第九條 行政建制鎮(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除外)人民政府相應的城市規劃管理機構,負責本鎮的城市規劃管理工作;位於城市規劃區內鄉的城市規劃管理人員,負責本鄉的城市規劃管理...
第七條城市總體規劃在城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已批准的城市總體規劃,制定城市詳細規劃。第八條城市規劃的審批許可權:長春市的總體規劃由省人民政府審查,報國務院批准;其他市的總體規劃由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區行政公署審查,報省人民政府批准;鎮和獨立工礦區的...
(三)城市排水設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道路排水側溝、排水溝渠、檢查井、雨水井、泵站、污水處理廠及其附屬設施。(四)城市防洪設施:排澇泵站及其附屬設施。(五)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城市道路、橋涵、公共綠地、景點等處的照明設施。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工程設施的規劃、...
第五十四條 本條例自2004年1月15日起施行。2002年4月20日修改施行的《長春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同時廢止。修訂的條例 長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責任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四章 環境衛生管理 第五章 環境衛生設施管理 第六章 其他規定 第七章 ...
下列市政工程設施均屬本條例管理範圍,包括:(一)城市道路:機動車、非機動車道、廣場、街頭空地、路肩等。(二)城市橋涵:橋樑、涵洞、立體交叉橋、過街人行橋、城市道路與鐵路兩用橋等。(三)城市排水設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明渠、泵站、污水處理廠及其附屬設施等。(四)城市防洪設施:城市...
2023年4月4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批准《長春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由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機動車停車場規劃、建設,規範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環境,...
《長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是適用於該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的條例。詳細內容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城市綠化事業的發展,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提高居民身心健康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城市綠化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
《條例》將於7月1日起施行。記者在發布會現場看到了《條例》規定的具體內容,共八章五十七條,其中,重點規範了軌道交通規劃、用地、建設和運營管理,以及綜合開發和授權執法等內容。明確軌道交通建設、運營方面主體責任 “現在長春市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是在市區範圍內,但是隨著長春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和城鄉一體化進程不...
《長春市城市清除冰雪管理辦法》已經2002年10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長:李述 二〇〇二年十月十四日 詳細內容 長春市城市清除冰雪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及時清除長春市市區內的冰雪,確保城市道路安全、暢通和整潔,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十三條 因挖掘道路造成市政設施損壞的,施工單位應向市政設施管理部門交納賠償費。第十四條 對違反本規定挖掘道路的施工單位,由當地市政管理部門按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轉的《關於收繳城市占道費、道路挖掘復原費、樹木砍伐費、損壞排水設施賠償費的規定》第七條處理。第十五條 挖掘道路的占道費、道路挖掘復原費由當地市政...
長春市農村環境治理條例於2019年10月30日長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2019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農村環境,建設美麗宜居鄉村,促進經濟、社會、生態協調發展,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
貫徹執行國家《城鎮燃氣管理條例》、《長春市燃氣管理條例》的法律法規,制定全區燃氣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全區燃氣發展規劃及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燃氣安全監管和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組織燃氣管理人員培訓;負責除管道燃氣企業(含工業自備氣企業)外的燃氣經營企業的資質審查發證工作;依法查處...
第十二條未經城管部門批准不準在道路(包括人行道、綠化帶)上沖洗砂石、攪拌混凝土砂漿或從事其他生產作業。違者,按損壞道路面積、排水設施和花草樹木的價值賠償損失,並處以罰款。第十三條凡震動大,損壞路面、橋涵和地下設施的各種車輛,禁止在市區內行駛,確因需要必須通行時,須經城管、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按指定...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吉廳字〔2009〕16號),設立長春市規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二)增加鄉村規劃管理方面的職能。(三)增加對城市歷史街區、歷史建築保護與管理的相關職能。人員編制 市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44名,機關工勤人員數量4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
我廳起草了《吉林省綠色建築發展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3年3月10日—2023年4月10日。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均可在公示期間向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出書面申述,並提供有關證據和準確的聯繫方式。地址:長春市貴陽街287號建設大廈537室,郵編:130051,電話:參考連結。 ...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和規範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維修、更新、改造,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及《長春市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範圍內商品房屋(包括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已售公...
本規定所稱市政公用設施,是指規劃區內的城市道路(含橋樑)、城市軌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綠化、環境衛生、道路照明等設施及附屬設施。本規定所稱抗災設防是指針對地震、颱風、雨雪冰凍、暴雨、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所採取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第三條 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實行預防為主、平災結合的方針...
三、將《〈長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二款修改為:“各區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條修改為:“申請領取《房屋拆改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提交《長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資料,向所在區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根據...
2013年6月28日長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13年9月27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長春市公園條例》。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公園事業的發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高人民民眾的生活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
(二)在城市綠地上堆放物料、沙石,傾倒廢棄物,停放車輛;(三)在城市道路兩側綠地內設定攤點等;(四)在公共綠地、生產綠地內放養禽、畜;(五)在樹木和綠化設施上拴牲畜、搭掛或晾曬物品;(六)攀折樹木、採摘花草、踐踏草坪;(七)其他損害城市綠地、樹木和綠化設施的行為。第三十二條 對城市排水設施,禁止下列...
第五章 城市排水設施管理 第六章 城市防洪防海潮設施管理 第七章 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政工程設施的管理,發揮市政工程設施的功能,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規劃...
《長春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條例》是為了加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保護與管理,促進城市經濟、社會發展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相協調製定的條例,於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保護與管理,促進城市經濟、社會發展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相協調,根據有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