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南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長春市南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長春市南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長春市南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加掛長春市南關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南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長春市南關區誼民路377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隸屬: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的棚戶區及舊城區改造工作。
(二)負責全區保障性住房建設及住房保障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區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建設維護計畫的申報和協調。負責編報年度市政公用城市維護資金、專項資金的經費預算計畫及資金使用報告。
(四)負責全區城區防汛工作。
(五)負責全區在建建築工地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治理)的日常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區在建建築工地的圍擋建設(不包括大型廣告)。
(七)負責全區燃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除管道燃氣企業外的燃氣經營企業的資質審查發證工作;依法查處燃氣行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燃氣違法行為進行糾正和行政處罰。
(八)負責全區供熱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供熱企業的供熱經營許可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供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供熱企業名稱、法人的變更及企業相關情況備案工作;負責受理轄區內供熱企業轉讓、移交供熱設施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轄區內國有土地上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十)負責除43條城市主幹路和5年內新建城市道路以外的道路挖掘工程的管理和審批。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對轄區內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負責制定南關區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有關規定。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報的開發利用、維護及行政監督檢查管理。
(十四)負責制定轄區內城市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計畫以及其他各項保障方案。
(十五)組織、訓練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
(十六)對公民開展防空宣傳教育,培訓人民防空技術骨幹。
(十七)配合有關部門參與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救災工作。
(十八)戰時組織指揮人民民眾進行防空襲鬥爭,消除空襲後果和配合城市防衛,並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十九)負責全區農村公路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以及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財務後勤、會務、信訪和接待、黨務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和對全局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安全保密、黨政文書檔案管理以及計算機系統維護及套用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及答覆工作。
(二)住房保障和開發管理科
負責全區棚戶區(舊城區)地塊立項申報工作;負責協助全區棚戶區(舊城區)項目開發單位辦理相關手續工作;負責配合徵收部門完成申報,落實省、市改造計畫任務的工作;負責科室日常投訴、信訪、迎接省、市相關部門檢查等工作。
(三)綜合行政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城鎮燃氣管理條例》、《長春市燃氣管理條例》的法律法規,制定全區燃氣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全區燃氣發展規劃及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燃氣安全監管和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組織燃氣管理人員培訓;負責除管道燃氣企業(含工業自備氣企業)外的燃氣經營企業的資質審查發證工作;依法查處燃氣行業的違法違章行為,對燃氣違法行為進行糾正和行政處罰,配合有關部門對燃氣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對燃氣器具進行檢查、檢測和監督管理,對燃氣器具的安裝、維修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推廣節約用氣、安全用氣的先進技術;制定全區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督促企業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加強燃氣安全的宣傳,普及燃氣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負責受理全區內有關燃氣的舉報和投訴。
依據《長春市供熱管理條例》,負責貫徹落實上級供熱法規、規章、政策、制度、計畫;負責轄區內供熱工程的技術方案論證、工程驗收管理工作,監督設施設備施工建設管理;負責轄區內供熱企業的供熱經營許可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供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供熱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轄區內供熱行為應急預案管理,組織應急演練,組織、配合上級相關部門開展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轄區內有供熱行為的供熱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工作;負責轄區內供熱企業發生歇業、撤銷、分立、合併、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等情況的備案工作;負責受理轄區內供熱企業轉讓、移交供熱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在建建築工地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治理)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在建建築工地的圍擋建設(不包括大型廣告)。
(四)房屋安全管理科
負責監督、處理、處罰可能影響房屋安全的非法拆改房屋結構的行為,責令房屋所有人自行委託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對房屋安全進行鑑定,對拒不鑑定的予以處罰。依據房屋安全鑑定結果,已達到一定危險等級的房屋,對房屋所有人下達《危險房屋通知書》。
(五)市政建設管理科
負責全區市政道路、排水設施建設計畫的申報及協調工作;負責編報市屬43條主幹道以及四環路之外的道路小修工程的年度維修計畫,並組織設計、招投標、施工、監理和施工管理;負責編報年度市政公用城市維護資金、專項資金的經費預算計畫及資金使用報告;負責全區城區防汛工作;負責全區農村公路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人防指宣工程科
組織宣傳國家及省、市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擬制修訂全區防空襲預案和戰時人口疏散保障方案,結合戰時要求,抓好人防專業隊伍的崗位練兵,以保證戰時的指揮要求;負責組織全區三防常識(防核、防化、防生物武器)及戰時的思想教育、普及基本知識教育和訓練;負責通信、警報設備和設施的維護管理;負責市人防部門授權給區人防部門管理的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戰時負責編報防空襲經費、物資計畫、戰損統計情況,協調實施人民防空經費、物資保障;戰時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區級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後勤保障和服務工作;貫徹國家及省、市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執法監督檢查,負責早期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早期人防工程維修加固的年度工程概算、預算、組織施工、現場監督檢查;負責早期人防工事的綜合利用工作。
南關區住房保障和公用事業服務中心機構職能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吉發[2011]31號)精神,按照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林省事業單位分類實施方案>和五個配套檔案的通知》(吉辦發[2013]28號)規定,為適應社會公益服務事業發展的需要,設立長春市南關區住房保障和公用事業服務中心,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住宅區前期和正式選聘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轄區街道辦事處開展物業管理工作(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日常監督管理、組織業主自治、組織召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等)。負責業主委員會備案。負責轄區物業服務企業備案。負責指導、監督街道辦事處轄區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負責協調、指導街道辦事處處理轄區物業服務日常信訪投訴。
(二)負責轄區內市政設施的日常巡查,發現違章等情況及時上報;受理有關市政公用設施維修養護的投訴。負責協助巡視交警、電力、水務、公交、燃(煤)氣、供熱、通訊等單位的設施,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相關部門、通知產權單位處理,並監督維修和驗收。負責汛期檢查、隱患處理、清障工作。
(三)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二次供水設施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協調轄區內居民供水投訴並向相關部門反饋。負責協助相關部門防範處理供水污染事件,確保水質安全。
(四)負責轄區內供熱企業供熱質量、供熱運行服務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協助相關部門處理轄區內的供熱信訪問題。
(五)負責協助燃氣企業對轄區內用戶室內設施的安全檢查。負責組織轄區內發生燃氣事故時人員疏散工作。
(六)負責低收入家庭租賃補貼申請人的資格核准及補貼發放。負責轄區自建廉租住房承租人的資格核准和住房分配。負責轄區按份共有產權廉租住房(廉價房)承租人的資格核准和住房分配。負責長春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的資格初審。負責轄區廉租住房承租人資格的動態監管及清退工作。負責轄區廉租住房和租賃補貼紙質檔案的建立、管理及上報備案工作。
(七)承辦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南關區住房保障和公用事業服務中心機構職能
(一)辦公室
協助中心負責人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中心接聽、記錄、受理市民求助、投訴和服務信息;協調政府相關部門,及時幫助解決市民困難。負責中心公共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人事勞資工作的日常管理,負責財務會計等工作。
(二)物業服務科
負責指導街道辦事處開展轄區內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指導街道辦事處處理轄區物業服務日常信訪投訴;負責業主委員會備案;負責轄區物業服務企業備案。
(三)公用事業服務科
負責制訂全區燃氣行業的工作實施細則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召開工作會議;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燃氣行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演練並參與燃氣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制定燃氣行業年度檢查計畫並按照規定組織實施;負責處理關於燃氣的投訴和信訪工作;負責轄區內燃氣行業安全監管工作,具體對轄區內的燃氣經營企業、燃氣設施設備和燃氣使用安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除管道燃氣設施工程外的燃氣設施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的審批;負責轄區內除管道燃氣經營許可證外的,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核發和備案工作;負責轄區內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的資質核發,協助長春市建委做好轄區內二次供水設施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全區燃氣管理人員的行業知識培訓工作;完成其他緊急、臨時性工作任務。
(四)住房保障服務科
負責低收入家庭租賃補貼申請人的資格核准及補貼發放。負責轄區自建廉租住房承租人的資格核准和住房分配。
負責轄區按份共有產權廉租住房(廉價房)承租人的資格核准和住房分配。負責長春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的資格初審。負責轄區廉租住房承租人資格的動態監管及清退工作。負責轄區廉租住房和租賃補貼紙質檔案的建立、管理及上報備案工作。負責處理住房保障服務管理工作的信訪投訴事項。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
(五)供暖服務科
負責貫徹落實上級供熱法規、規章、政策、制度、計畫;負責轄區內供熱工程的工程技術方案論證、工程驗收管理工作,監督設施設備施工建設管理;負責轄區內供熱企業的供熱經營許可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供熱質量監督、測溫退費、數據統計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受理轄區內供熱投訴、信訪諮詢工作;負責轄區內供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供熱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轄區內供熱行業應急預案管理,組織應急演練,組織、配合上級相關部門開展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轄區內有供熱行為的供熱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工作;負責轄區內供熱企業發生歇業、撤銷、分立、合併、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等情況的備案工作;負責受理轄區內供熱企業轉讓、移交供熱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督促供暖企業根據供熱期管線發生的問題和用戶投訴情況,制定維修維護方案,並抓好整改落實。
(六)保障房管理科
負責保障房性住房建設工程的管理。負責保障房工程檔案的建立和管理。負責保障房建設工程的驗收及備案手續辦理。負責定期對租賃住房進行維修維護。負責保障房小區配套設施及景觀道路等維修改造工程。負責保障房小區物業公司的招標和管理。負責物業公司的檔案建立和管理。
(七)投訴受理科
負責協調各相關部門處理轄區內物業、市政、供暖及政府保障性住房租賃管理等信訪問題;負責處理“暖房子”工程在質保期範圍內的信訪投訴事項;負責處理舊城改造工程項目欠薪等問題的信訪投訴事項。
南關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站機構職能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吉發[2011]31號)精神,按照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林省事業單位分類實施方案>和五個配套檔案的通知》(吉辦發[2013]28號)規定,為適應社會公益服務事業發展的需要,設立長春市南關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站,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直屬事業單位。
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開工條件審查(圍擋、“三通一平”及道路硬化、洗車設施設定);
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治理)的日常監督管理;
起重機械設備的監督管理;
協助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所獲榮譽

2023年6月19日,被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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