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學玉(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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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學玉,男,漢族,1961年5月出生,吉林舒蘭人,大專學歷,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23年2月20日,據長春市紀委監委訊息:張學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學玉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吉林舒蘭
  • 出生日期:1961年5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2003年1月至2008年4月,任長春市南關區民康街道黨工委書記;
2008年4月至2008年9月,任長春市南關區建設局局長;
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任長春市南關區建設局黨委書記;
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長春市南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2010年12月至2013年2月,任長春南部都市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南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長春南部都市經濟開發區建設局局長;
2013年2月至2014年12月,任長春市南關區副區長;
2014年12月2021年6月,任長春市南關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21年6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長春市南關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學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3年2月20日,據長春市紀委監委訊息:經長春市委批准,長春市紀委監委對長春市南關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學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學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不向組織如實申報個人房產;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用於從事營利性活動,違規收受禮金,與他人共同利用職權為子女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規套取國家資金形成單位“小金庫”;違反國家法律酒後駕駛機動車,退休後利用其原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收取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學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既想當官又想發財,把權力當做謀財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長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長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學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調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公開通報

2023年9月,長春通報4起黨員領導幹部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典型問題,其中有長春市南關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學玉違規收受購物卡問題。2012年至2020年,張學玉擔任長春市南關區住建局局長、副區長、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先後收受下屬和管理服務對象所送購物卡合計1.9萬元。張學玉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2月被開除黨籍,按規定調整其退休待遇,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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