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7日長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長春市水資源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9年08月27日
- 實施時間:2009年08月27日
- 頒布單位: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9年8月27日長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長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決定對《長春市水資源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條例》第二條修改為:“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開發、...
根據2004年6月30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了《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議案》,決定如下: 一、廢止《長春市鄉鎮企業條例》。 二、廢止《長春市蔬菜基地管理條例》。
根據2001年12月13日長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02年3月28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長春市動物診療機構管理條例〉等12件地方性法規中50項行政...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長春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供水管理。從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設施供水和二次加壓供水(以下簡稱二次供水)。本條例所稱城市公共供水,...
《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長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0年12月29日通過,經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1年3月30日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
常務委員會1995年9月11日公告公布實行 根據1997年9月25日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
根據2001年12月13日長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02年3月28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長春市動物診療機構管理條例〉等12件地方性法規中50項行政...
常務委員會1995年9月14日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1997年9月25日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4月9日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1994年4月22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廢止理由:《長春市肉品管理條例》(1998年9月25日施行)取代 8、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的通告 長府發〔1995〕63號 廢止理由:《長春市水資源管理條例》(2000年6月8日施行)取代 9、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畜禽屠宰檢疫...
常務委員會1996年2月1日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1997年9月26日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
開發利用水資源必須按批准的規劃執行。規劃確需修改的,應按編制規劃程式重新辦理報批和備案手續。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蓄水、引水、排水,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興建的建設項目,對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或者航道水量有...
施行根據2007年4月25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2007年5月24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的決定》...
經吉林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於2004年12月28日通過,吉林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於2005年1月20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1月28日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一、廢止《吉林市企業職工傷亡...
《吉林市水資源管理條例》在2007.12.04由吉林市人大常委會頒布。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水資源管理,合理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發揮水資源綜合效益,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
根據2015年4月22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會議通過,7月30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8月10日公布施行的《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根據2017年12月22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9月26日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長春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
根據2005年12月15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批准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水資源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經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根據2003年4月26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3年7月25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的《關於修改〈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水資源管理條例〉的決定...
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長春市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頒布單位 長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2.04.12 實施時間 2012.04.12 (2011年12月17日長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2次會議...
根據1997年9月26日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