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規範性檔案的合法合規審查工作,按上級要求,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
(三)辦理上級和縣委文電的呈(傳)閱以及有關文電的處理工作,提出貫徹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四)研究縣政府各部門、縣直各單位、鄉鎮、城區社區管委會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指示,對縣政府各部門間相互協商後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六)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縣直各單位、鄉鎮、城區社區管委會對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檔案,縣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七)根據縣政府領導的部署和安排,組織調查研究全縣經濟建設、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完成月度經濟分析,協助和參與領導決策。
(八)負責與縣人大、縣政協的聯繫,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九)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法規,承擔全縣外事日常工作。
(十)擬訂全縣金融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督促金融機構落實好國家、省、市、縣的決策部署,負責組織實施縣政府對地方金融機構、金融中介組織的管理和駐縣金融機構的聯繫。
(十一)負責落實和承接國家、省、市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審批等事項工作;大力推進“放管服”工作,統籌縣級行政審批事項的取消、下放和調整;負責編制和管理縣政府各部門行政職權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負責行政審批標準化、政務服務大廳行政許可類事項管理、中介事項清理等其他改革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安商、親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管理,負責客商保護牌、卡發放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優質服務和最佳化環境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並會同相關部門對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人和事進行查處。
(十三)負責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無線電管理法規宣傳,新設電台的報批、既設台(站)的日常管理、電台執照的年檢、變更、報廢、期滿續用及規費徵收等工作;協助市無線電監測站開展無線電干擾處理、設備檢測、電波監測、電磁環境測試等工作。
(十四)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平台建設工作。
(十五)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督辦省、市和縣政府領導的指示。
(十六)負責辦公室機關保密和檔案工作以及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
負責綜合協調,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公文處理、文電運轉及管理;負責縣政府(黨組)、縣政府辦公室(黨組)印章、介紹信管理和使用;承擔縣政府辦公室保密、公文交換、檔案、資料整理歸檔和文印等工作;負責辦公室幹部職工的考核工作、負責辦公室車輛調度和管理工作;承擔辦公室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辦公室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和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發放工作;負責辦公室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接待等工作。
(二)信息股
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采編和上報工作;對縣政府各部門、縣直各單位、鄉鎮、城區社區管委會的政務信息工作進行指導。
(三)調研股
負責縣政府工作報告和縣政府主要領導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草擬、修改縣政府文稿及縣政府領導講話、新聞宣傳、參閱檔案、調查研究、政務信息等文稿;根據縣政府領導指示開展相關調研工作;負責全縣每月一次的經濟形勢分析工作。
(四)無線電管理協管辦公室
協助市無線電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無線電管理法規宣傳,新設電台的報批、既設台(站)的日常管理、電台執照的年檢、變更、報廢、期滿續用及規費徵收等事宜;協助市無線電監測站開展無線電干擾處理、設備檢測、電波監測、電磁環境測試等工作。
(五)值班室
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上級政府和縣政府領導相關指示,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
(六)縣長督查室(督查股)
負責縣政府重大決策、重要部署、重要檔案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負責縣長重要講話、重要批示,縣長關注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以及縣長主持召開的專題協調會會議紀要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負責縣政府領導或縣政府辦公室主任交辦的其他督查任務;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等會務組織,以及縣政府領導交辦工作落實、信訪件處理;督促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七)外事股
負責貫徹執行因公出國(境)管理政策規定;歸口管理、審核全縣因公出國(境)事項;負責因公出國護照、赴港澳通行證辦理和管理工作;協助辦理外國簽證、因公赴港澳往來簽注;承擔縣級領導出訪任務、出訪計畫的收集、匯總和報批;承擔我縣社會組織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協調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外國駐華使領館在銅活動;負責協調我縣參加各國駐華使領館舉辦的活動;協調處置涉外案(事)件及海外領事保護相關工作;協助辦理領事認證工作;負責外國人來銅邀請審核審批工作;管理並協調外國在華常駐記者及臨時來華記者在銅的採訪工作。
(八)金融服務股
制訂促進我縣金融業發展的地方性政策和措施;負責與駐縣金融機構的日常聯繫,促進政、銀、企交流合作;負責股份制銀行在我縣設立分支機構的引進工作;協助處置金融方面的突發事件;辦理有關金融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
(九)營商股
負責擬訂全縣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加強和最佳化全縣營商環境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推進、指導協調全縣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負責擬訂營商環境優惠政策,並督促各部門、縣直各單位、各鄉鎮落實營商環境各項政策;負責全縣營商環境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督查、測評、考核和通報等工作;負責受理、調查、處理、轉辦、回復涉及全縣營商環境建設的投訴、舉報和重大案件,會同有關部門對給全縣營商環境建設造成較大影響的地方、單位及個人進行追責問責。
(十)政策法規股
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重要的政策性檔案合法合規審查工作;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重要的政策性檔案解釋工作;負責擬訂或組織擬訂重要的縣政府辦公室內部管理政策性檔案;負責審核縣政府辦公室對外簽署的有關契約、協定;負責縣政府各部門政策性檔案合法合規審查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聯繫和管理縣政府法律顧問;負責承辦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人員編制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4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8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級職數11名。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