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鼓縣交通運輸局

銅鼓縣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銅鼓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9]9號)、《中共銅鼓縣委辦公室、銅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銅鼓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銅辦發【2019】5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銅鼓縣交通運輸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銅鼓縣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縣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鼓縣交通運輸局
  • 辦公地址:銅鼓縣定江西路行政大樓4樓交通局
  • 局長王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交通運輸事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根據全縣經濟建設的總體布局和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組織制定全縣交通運輸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制定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行業管理、安全生產監督、行政執法、科技教育計畫等,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責任,監督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負責城市公交、城鄉客運、出租汽車市場、汽車維修市場、物流市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的監管工作,維護交通運輸行業秩序。
(四)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的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五)負責全縣農村公路(含橋樑)、水路基礎設施建設項
目的申報和計畫下達,勘查、設計、施工指導,工程質量監督、驗收,以及財政性專項資金安排意見;負責全縣農村公路的養護和路政管理,保護路產路權。
(六)負責全縣境內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縣道建設的協調工作。
(七)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和水上交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
理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
(八)負責全縣交通運輸戰備工作,落實交通運輸戰備保障措施。
(九)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制度制訂及改革,交通運輸企業的管理及改制工作。
(十)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部門的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指導行業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交流及勞務、社保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開展相關統計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行業涉外工作;引進利用外資,開展交通運輸交流與合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漁業船舶檢驗的法律法規,對漁業船舶檢驗登記及監督管理。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
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規劃和應急預案;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工程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品道路、水路運輸單位的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指導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春節旅客運輸綜合組織協調。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與銅鼓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與銅鼓生態環境局共同負責公路、水路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防治船舶及其作業活動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軍事船舶、漁業船舶除外)。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行政執法監督股)
組織協調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信息、機要、計生、保衛、綜合治理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宣傳、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和監督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職工教育工作;負責擬定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相關制度、規定;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行業作風建設和職工思想建設工作;負責部門的工會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建資金的籌集、使用、監督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編制交通運輸年度收支計畫;負責全縣交通運輸工程建設資金的收支管理和監督;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二)公路規劃管理股(交通戰備安全股)
組織編制全縣農村公路發展規劃,監督公路、水路運輸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的實施;負責全縣交通運輸工程項目的申報、計畫下達工作;落實交通運輸戰備保障措施,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擬定並監督實施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制度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指導城市公交、城鄉客運企業、交通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承擔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全縣農村公路、橋樑的養護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王軍

人員編制

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3名。

其他事項

縣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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