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交通運輸事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根據全縣經濟建設的總體布局和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組織制定全縣交通運輸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制定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行業管理、安全生產監督、行政執法、科技教育計畫等,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責任,監督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負責城市公交、城鄉客運、出租汽車市場、汽車維修市場、物流市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的監管工作,維護交通運輸行業秩序。
(四)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的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五)負責全縣農村公路(含橋樑)、水路基礎設施建設項
目的申報和計畫下達,勘查、設計、施工指導,工程質量監督、驗收,以及財政性專項資金安排意見;負責全縣農村公路的養護和路政管理,保護路產路權。
(六)負責全縣境內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縣道建設的協調工作。
(七)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和水上交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
理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
(八)負責全縣交通運輸戰備工作,落實交通運輸戰備保障措施。
(九)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制度制訂及改革,交通運輸企業的管理及改制工作。
(十)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部門的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指導行業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交流及勞務、社保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開展相關統計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行業涉外工作;引進利用外資,開展交通運輸交流與合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漁業船舶檢驗的法律法規,對漁業船舶檢驗登記及監督管理。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
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規劃和應急預案;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工程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品道路、水路運輸單位的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指導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春節旅客運輸綜合組織協調。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與銅鼓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與銅鼓生態環境局共同負責公路、水路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防治船舶及其作業活動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軍事船舶、漁業船舶除外)。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行政執法監督股)
組織協調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信息、機要、計生、保衛、綜合治理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宣傳、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和監督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職工教育工作;負責擬定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相關制度、規定;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行業作風建設和職工思想建設工作;負責部門的工會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建資金的籌集、使用、監督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編制交通運輸年度收支計畫;負責全縣交通運輸工程建設資金的收支管理和監督;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二)公路規劃管理股(交通戰備安全股)
組織編制全縣農村公路發展規劃,監督公路、水路運輸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的實施;負責全縣交通運輸工程項目的申報、計畫下達工作;落實交通運輸戰備保障措施,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擬定並監督實施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制度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指導城市公交、城鄉客運企業、交通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承擔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全縣農村公路、橋樑的養護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王軍
人員編制
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3名。
其他事項
縣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