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鼓縣財政局

銅鼓縣財政局

根據《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銅鼓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9〕9號)、《中共銅鼓縣委辦公室、銅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銅鼓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銅辦發〔2019〕5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銅鼓縣財政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銅鼓縣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縣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鼓縣財政局
  • 辦公地址:銅鼓縣城南西路90號
  • 局長:吳濟忠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方針、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政策;擬訂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等有關制度和實施辦法;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二)分析預測全縣巨觀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研究全縣財政發展戰略,擬訂和執行全縣財政分配政策;編制全縣中長期財政規劃;指導全縣財政工作。
(三)承擔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職責。負責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本級和全縣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縣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實施地方稅法和稅收條例、決定、規定及有關實施細則;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一般增值稅的退稅申報、審核工作。
(五)管理各項財政收入;監繳國有資產收益。
(六)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制度》和《事業單位財務制度》,擬訂全縣有關財政支出的財務管理辦法、開支標準及定額;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支出,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七)擬定全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
(八)擬訂和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
(九)負責全縣非稅收入管理、稽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及標準,非稅收入票據的管理和稽查;管理國債資金,編制和執行國債資金還本付息計畫;貫徹執行彩票管理制度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縣本級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的徵收管理,審核本級土地徵用、收購成本,辦理土地交易清算及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收支會計核算;全縣防洪保全資金徵收管理及縣本級防洪保全資金的征繳。
(十)組織執行企業財務管理各項制度;管理、指導全縣各類行業企業的財務工作;負責地方性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十一)參與研究全縣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在銅鼓貸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十二)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令、規章和準則;指導和管理社會會計工作。
(十三)監督全縣財政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四)組織制定本縣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縣本級財政直接支付資金的審核、撥付。
(十五)統籌管理政府項目的投融資業務,統籌管理政府債務,擬定政府中長期投融資規劃,擬定政府年度投融資計畫,協助融資機構擬定項目融資方案,負責監管政府融資資金的使用、償還,擬定政府融資資金、債務資金管理辦法及風險防範措施,管理政府各類投融資機構,協調金融機構,支持融資機構開展融資業務工作。
(十六)圍繞公共財政和部門預算編制管理,研究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三公”經費監管。
(十七)制定和監督執行政府公共財產管理制度,承擔全縣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調查統計等基礎性工作,對國有資產評估報告予以核准、備案,制定國有資產運營收入分配辦法並監督落實,履行有資產購置、處置、收益管理,監管國有資產產權交易,辦理國有資產的劃轉、調撥、審批手續,對授權經營單位的國有資產經營情況進行監管,對其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的行為予以糾正,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考核,下達國有資經營收入任務,審核和考核授權經營單位對國有資產的財務收支計畫和“收支兩條線”執行情況,參與縣屬國有企業有關改制工作,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
(十八)負責確立財政內部控制政策、審定重大風險和重要業務流程的管理制度及內控機制,部署內部控制的重大事項和管理措施,指導和督促各股室(單位)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程式和管理措施。審定風險事件定級,審定內控辦提交的制度辦法、內部控制失效的調查情況、解決方案和責任追究建議,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措施。
(十九)負責鄉鎮財政預算編制、協調組織收入、資金監管、國有資產管理、鄉村債權債務管理,財經政策執行,一事一議初審。參與農業農村發展與改革重大政策研究以及相關規劃編制;研究擬定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與改革政策,負責推進相關政策落實;推進落實農村綜合改革相關任務。
(二十)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工程的概、預、決算和竣工決算的審核。
(二十一)負責擬訂全縣政府採購制度和管理辦法,制定本縣政府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採購範圍的限額標準,負責政府採購事務的協調管理、檢查監督和投訴受理。
(二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
1、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創新縣、鄉財政體制,全面實行預算績效管理,推動非稅收入收繳制度改革。
2、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金融機制,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3、強化“負責落實人才發展有關資金和財政政策”職責。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後勤服務股)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有關會議組織、檔案收發、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負責信息網路建設與管理;財政宣傳、信息發布、檔案管理、信訪綜治、機關財務、機關行政事務;承擔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工作目標考核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幹部培訓規劃等工作;承擔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工作。
(二)預算股(條法稅政股、外經股、績效評價股)
研究提出全縣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預決算;承擔縣對鄉鎮轉移支付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按管理許可權研究審定地方稅的特案減免稅;承擔部門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有關稅政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辦理一般增值稅“先征後返”的審核、報批、退付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在我縣的貸款業務等;負責擬定縣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相關制度和辦法,負責組織和指導本級預算部門的績效目標編制審核工作,依據設定的績效目標對資金運行及績效目標預期實現程度開展跟蹤監控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縣財政資金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體系,負責會同相關業務股室研究確定全年財政資金績效評價項目,具體組織實施評價工作並出具項目績效評價報告,組織專家、學者,對單位自評、股室抽評項目的績效管理工作方案、績效報告等進行指導,做好預算資金績效管理結果套用相關工作;負責撰寫局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總結,並對財政資金績效管理中發現的有關問題,提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的意見或建議,負責局財政資金績效管理的文書和檔案歸整工作。負責全縣“三公”經費預算額度管理、公務接待管理、公務用車管理、因公出國(境)管理、公務採購(政府採購)管理、國內公務外出管理、會議費管理、培訓費管理、其它支出管理、系統預警管理、消費評價管理。
(三)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執行收支預算,組織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管理縣本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財政統發工資工作等。
(四)行政文教股
指導、審核全縣行政、政法和教科文事業單位預決算工作;擬定全縣行政、政法和教科文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全縣行政、政法和教科文事業單位項目申報、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全縣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管理辦法;承擔全縣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
(五)經濟建設股
承擔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生態環境、商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組織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基本建設資金的投入使用和跟蹤問效;管理糧食企業。
(六)社會保障股
承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資金管理,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編制審核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七)農業股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財政支農政策,研究、提出支持農業、農村發展的相關財政政策,制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負責農口部門的預算和農口(扶貧)資金的管理工作。
(八)綜合計畫股(會計股、內控辦)
分析預測全縣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有土地出讓金收支預算的編制、執行及相關政策研究;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管理全縣會計從業資格;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工作。
(九)資產管理股
負責對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對國有資產進行產權界定,登記發證及年度審驗、統計評價工作,負責查處損害國有權益行為(國資委的資產管理股職能);負責改制單位的人事管理、財務收支預算,測算國資收入任務,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實施經營管理業績考核,指導、督促國有企業的改革,參與改制企業的資產清理工作,負責編制改制企業的債權清冊及清收債權。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15名。

其他事項

縣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2021年6月,被江西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西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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