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銅鼓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9〕9號)、《中共銅鼓縣委辦公室、銅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銅鼓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銅辦發〔2019〕5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銅鼓縣醫療保障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銅鼓縣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縣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鼓縣醫療保障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標準,組織起草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規範性檔案,擬訂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貫徹執行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我縣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四)貫徹執行全省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按照上級統一要求做好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招標採購平台建設相關工作。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執行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
縣醫療保障局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完善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基(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待遇保障股)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單位的政務信息化平台建設;承擔安全、信訪、保密、政務公開、對外合作交流、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全縣醫療保障統計工作;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推進醫療保障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貫徹執行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推進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貫徹執行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按上級統一要求做好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招標採購平台建設相關工作。擬定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政策、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二)基金監管股
貫徹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人員編制
縣醫療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股級職數2名。
其他事項
縣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