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統計法律、法規;完成國家和省、市統計調查任務;檢查監督統計法規的實施情況,查處各類統計違法違紀行為。
(二)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以及統計調查計畫。
(三)指導和協調全縣統計業務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性的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縣情縣力普查及有關專項調查;審核縣直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及其調查方案。
(四)為縣委、縣政府制訂政策、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統計資料,並對全縣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統計檢查和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五)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經濟、社會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以及有關普查和專項調查公報;發布社會經濟統計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指導各級基層單位加強統計基礎建設。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統計教育、統計宣傳工作。
(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
負責綜合協調工作,參與管理全局黨務、政務、事務工作,承擔文秘、信息、保密、信訪、維穩、檔案、外事工作;管理全局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資格考試工作;負責管理縣財政撥付的普查、專項統計調查等各項經費;承擔局機關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工青婦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業務股(法規股)
負責對全縣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警,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收集、整理、編輯和提供綜合性統計資料,管理統計數據;組織實施新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地區生產總值、投入產出和資金流量表的核算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工業統計工作,開展工業企業生產、銷售和經營情況調查統計;組織實施農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農業和農村社會經濟統計數據,組織開展鄉鎮抽樣調查工作;組織實施服務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科技研發、高新技術產業、文化產業統計調查、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從業人員及勞動工資統計調查和民眾安全感調查,負責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綱要監測和社會發展水平監測;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和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全縣能源統計工作,開展全縣節能降耗和能源生產、供應、消費情況的統計,並進行適時監測和評價;組織開展基本單位名錄庫維護更新與管理、調查單位管理、部門單位信息管理、資料開發工作;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執行和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統計違法案件,承辦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等項工作;組織實施本地區行政區劃代碼和城鄉屬性代碼的維護更新。
人員編制
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3名。
其他事項
縣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