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鼓縣司法局

銅鼓縣司法局

根據《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銅鼓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9〕9號)、《中共銅鼓縣委辦公室、銅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銅鼓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銅辦發〔2019〕5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銅鼓縣司法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接受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直接領導,承擔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研究全面依法治縣重要事項,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全面依法治縣各項工作。縣司法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銅鼓縣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全面依法治國和法治建設的方針政策、省委關於全面依法治省和市委關於全面依法治市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鼓縣司法局
  • 辦公地址:銅鼓縣定江西路行政大樓8樓司法局
  • 局長:黃敬東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地方性有關規章的草擬工作;研究起草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制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制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普及法律知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委各部門、縣直各單位和各鄉鎮、各行業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和對外法治宣傳等工作。
(三)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查以及清理、修訂等工作,為縣政府處理法律事務提供法治服務和法律諮詢,辦理縣政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事項,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四)指導和監督全縣律師、公證工作。
(五)監督、管理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管理、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七)指導、管理、監督社區矯正和全縣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八)主管全縣司法鑑定人員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
(九)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涉港、澳、台法律事務及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指導、管理和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車管理和計畫財務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政工室(人秘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綜合協調、督察督辦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管理機關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車管理工作和計畫財務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本系統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工作,以及全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表彰獎勵、警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指導各司法所的人事管理工作。
(二)普法依法治理股
負責全縣法治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制定法治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組織實施在全體公民中開展普及法律常識教育;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檢查、督促各地各單位“誰執法誰普法”工作;指導、檢查、督促各地各單位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調研、骨幹培訓、推廣經驗、資料編印等。
(三)基層管理股(社區矯正管理股)
負責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基層司法所建設;組織、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有關社區矯正注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管理和監督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四)法律援助股(律師管理股、司法鑑定股。對外稱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
指導、監督有關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全縣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有關律師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全縣律師、律師事務所的指導監督工作;指導、監督全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司法鑑定管理規定和技術規範;指導、監督全縣司法鑑定人員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指導面向社會的司法定資質管理、質量管理和司法鑑定人員專業教育培訓工作。
(五)行政執法監督股(信息化股)
擬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計畫;承擔全縣推進依法行政政策研究、綜合協調、指導督促工作;指導、監督各單位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核發、管理行政執法證件;承辦縣政府制定規範性檔案的論證、審查工作;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廢止、修訂工作;研究涉及政府工作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實施中的問題,起草配套的檔案和答覆意見;承辦協調縣政府各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實施中有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負責縣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協調工作落實“數字法治智慧司法”的工作要求,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電子政務和光纖專網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以及指揮中心後台的維護與管理;負責指導全縣依法行政信息技術網路技術建設;承擔網上巡查監督、收集匯總信息、應急處置指揮、建設互動機制等工作。
(六)行政複議應訴股
承辦行政複議申請人向縣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事項和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的有關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提出完善行政複議、應訴制度的建議;承辦涉及行政爭議方面信訪事項的協調處理。
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下設秘書股
負責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的日常事務。開展全面依法治縣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縣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縣有關重要檔案;承辦全面依法治縣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擬定全面依法治縣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指導、監督各部門、各單位、各鄉鎮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其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立案的備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
縣司法局派出機構個數、級別維持原設定不變(鎮為副科、鄉為股級)。

人員編制

縣司法局行政編制28名(含派出機構編制),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政工室主任1名(副科級),股級職數10名。

其他事項

縣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銅鼓縣司法局

派出機構

-----鄉(鎮)司法所
全縣共有9個鄉(鎮)司法所。協助鄉(鎮)人民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民間重大疑難糾紛的調解工作;負責社會矛盾調處中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代表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調處社會矛盾和民間糾紛;指導管理本轄區的法律服務所工作,接受“148”法律服務電話諮詢,擔任鄉鎮人民政府法律顧問;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辦公地點及聯繫電話
銅鼓縣司法局辦公地點:銅鼓縣行政中心辦公大樓(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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