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創業工作。制定全縣統籌城鄉就業創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就業創業服務和職業中介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就業創業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工作;規範管理人力資源 市場運行,發揮市場合理引導、配置各類勞動者就業的基礎性功 能作用;負責外籍人員在全縣就業登記服務工作、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和農民工就業工作;同時承擔民生工程擴大就業和社會保 障目標擬訂及督查、考核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鑑定、職業資格證書管理髮證及有關職業培訓機構認 定、審批與管理工作;組織全縣職業技能競賽,推行勞動預備制 度,組織調查、統計全縣各類技能人才構成情況,適應全縣經濟 發展需要,編制全縣職業技能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各類城鄉勞動 力提高就業技能的培訓工作。
(五)負責全縣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工作。組織指導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經辦 機構開展社會保險擴面和基金征繳工作;負責制訂退休審批管理 辦法和參加養老保險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制訂全縣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健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制度,負責全縣城 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業務辦理;審定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 保險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規程及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內部控 制辦法;落實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實行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制度;負責工傷認定工作;組織全縣有關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和決算;對全縣有關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實行行政監督。
(六)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和工資福利工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津貼、離退休的實施辦法;擬訂全縣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職務)考核晉升以及管理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對全縣企業職工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進行巨觀管理;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根據國家制定的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體制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訂相關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用工單位的勞動管理及集體契約簽訂工作;負責特殊工時審批、技工調配、政策性安置和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定工作;參與評定推薦省、市、縣級勞動模範工作。
(七)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八)承擔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職責。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的設崗定職工作;負責專門人才的規劃、培養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在我縣的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的科研經費資助協調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為經濟建設服務工作;開展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工作;研究擬訂引進專業技術人員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九)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宣傳、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信息網路,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指導相關社會團體開展科研工作。
(十)組織全縣開展勞動關係調整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處、仲裁工作。全面實行勞動契約制度,規範管理勞動契約簽訂鑑定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法律法規宣傳、信訪受理、政策諮詢、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勞動保障行政監察工作。代表縣政府行使勞動保障監察檢查職權;全面開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執行勞動保障法規行為的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十二)負責對鄉鎮(場)、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指導、考核。
(十三)承辦以縣政府名義任免的人事任免手續等職責,負責對縣政府各部門(單位)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組織實施縣直機關,省、市駐銅單位績效考核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組織實施縣直機關,省、市駐銅單位績效考核工作。
2.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機構編制、機要交換、信息與宣傳、建議提案辦理、檔案管理、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工作,承擔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二)人事綜合股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負責“三支一扶”人員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承辦以縣政府名義的獎勵表彰工作和人事任免手續;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核准工作。
(三)工資福利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工傷殘、死亡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承擔全縣事業單位日常工資、離休、退休、退職的辦理。
(四)職位職稱股(績效管理股)
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工作,研究擬訂全縣職稱改革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考試制度;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為經濟建設服務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工作;研究擬訂引進專業技術人員來縣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縣直機關績效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開展績效管理業務培訓,指導各鄉鎮(場)、社區開展績效管理工作;指導有關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研究制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評價獎懲體系。
(五)勞動和社會保險綜合股(行政服務股)
綜合管理勞動關係調整和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對全縣企業職工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進行巨觀管理;根據國家制定的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政策,制定相關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用工單位的勞動管理,規範管理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評定工作;負責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鑑定、職業資格證書管理髮證及培訓機構的審核與管理;負責政策性安置和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定工作;參與評定推薦省、市級企業勞動模範工作;負責全縣勞動爭議仲裁統計工作;綜合管理社會保險事業及就業、社保、農保機構,制定相關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作的具體辦法;對全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參加養老保險人員的退休審批和從事提前退休工種人員的退休審核、申報工作;組織開展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調整工作;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業務,負責工傷事故調查及工傷認定;建立健全服務視窗內部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行政許可方面的政務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辦理、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和報備、案卷評查和執法報備、法制宣傳等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6名。
其他事項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