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有關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基本方針、政策,結合全縣實際,制定相應政策和具體實施辦法,編制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鼓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地區:銅鼓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職責: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監察工作
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秘書股、人事綜合股(人才交流中心、培訓股)、職稱職位股、工資福利股、勞動監察大隊、勞動社保股
下屬機構
就業局、社保局、醫保局
主要職責
1、
2、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巨觀管理工作;編制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工資計畫;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津貼、福利的審核、審批工作,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技術等級崗位考核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3、負責國家公務員隊伍的管理工作,完善公務員制度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各項政策、法規擬定實施意見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公務員的培訓工作。
4、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專門人才的規劃、培養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工作,研究擬定全縣職稱改革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考試制度;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為經濟建設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工作;研究擬定引進專業技術人員來縣工作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5、負責人才資源的規劃、開發工作;擬定人才流動、人才市場管理的政策、規定和實施辦法,負責人才中介機構和人事代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縣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管理全縣範圍內人事爭議案件;參與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就業政策的擬定;承辦人員流動的相關手續;負責軍轉幹部安置工作。
6、綜合管理全縣政府獎勵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審核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獎勵表彰的人員,指導和協調各部門的全縣性獎勵表彰工作。
7、制定全縣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制定全縣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作;參與和指導企業改制工作,管理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和職業介紹機構,組織開展職業介紹、勞動事務代理、就業(轉業)訓練、失業保險、勞務輸出為主要內容的勞動就業綜合配套服務;管理、規範和指導勞動力市場運行,組織、管理勞動力有序流動和合理配置。
8、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職業技能鑑定、職業資格證書管理、發證;組織職業技能競賽,實行勞動預備制度;管理和審核就業訓練中心、民辦培訓機構;組織實施職工技能、失業人員和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
9、綜合管理勞動關係調整和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全面實行勞動契約制度,規範管理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組織實施工傷認定、辦證和勞動能力鑑定;負責指導用工單位的勞動管理;根據國家制定的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相關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評定推薦省、市級企業勞動模範。
10、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監察工作,代表縣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職權;全面開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執行勞動法規行為的監察,建立和執行勞動監察制度;綜合管理和監督執行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制訂和實施經營者收入分配及各用人單位勞動者最低工資政策;監督管理企業工資基金;實行國有企業工效掛鈎,指導企業內部分配。
11、綜合管理社會保險事業及就業、社保機構,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行的具體辦法;對全縣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管理。
12、負責對鄉鎮、街道居委會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業務指導;負責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
13、承辦縣政府和縣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的有關事宜;負責全縣政府系統和政府部門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14、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