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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全面提高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能力,規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回響程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陝西省安全生產條例》《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陝西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銅川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銅川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和成立十六個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發生火災、交通、建築、特種設備等事故時,根據事故級別在啟動本預案的同時應啟動相關預案):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全良立重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生產安全事故。
(2)超出區縣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
(3)跨區縣行政區域的生產安全事故。
(4)市政府認為有必要回響的生產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以人民民眾根本利益為出發點,把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幹作用和人民民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市安委會組織協調下,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許可權,負責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回響工作。各生產經營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做好本單位應急救援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政府為主,上級有關部門應當與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協調和支持作用。必要時由市安委會或指派有關部門、有關區縣政府直接組織指揮。
(4)規範有序,組織落實。依法規範應急管理和回響機制,制定科學有效的應急預案。各區縣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各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相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專業搶險救援人員、物資、設備、器材落實到記元墓位,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有序進行,增強應急救援能力。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預防與應急工作相結合,做好防範和預警工作。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資源,積極做好常態下的重大危險源監控、風險評估、隊伍建設、物資儲備、完墊霸酷束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1.5 事故分級
生產安全事故分為以下等級:
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棄循蒸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 回響級臘疊照別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按照事故等級進行分級回響。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及一般事故分別對應Ⅰ級回響、Ⅱ級回響、Ⅲ級回響、Ⅳ級回響。
1.7 預案體系
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由包括本預案在內的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市級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地方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及相關現場應急方案組成。
2 組織體系
銅川市生產安全事故應對組織體系結構圖(見附屬檔案8.1)。
2.1 指揮機構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銅川市生榆主轎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作為全市生產安全事翻汽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指揮機構,總指揮與副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指定,成員由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負責人組成。
市指揮部主要職責有: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領導、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掌握事態發展,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決定啟動和終止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回響;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設立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總指揮,必要時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2 成員單位
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範圍,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市委宣傳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新聞發布、報導工作意見,組織指導新聞發布、報導工作,協調解決新聞報導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境內外輿情,及時協調有關方面開展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的工作;負責現場記者的採訪管理、服務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統籌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網路輿情的監測、引導和調控管控工作。
市委編辦:協助做好各區縣及市級各部門之間安全生產責任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分協調工作,按照規定為做好安全生產應急工作提供機構編制服務保障。
市教育局:協助做好各類學校實驗室和校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市工信局:負責組織協調民爆物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應急救援有關物資組織和保障工作。指導工業和重點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邊地區的社會秩序維護。
市民政局:協助生產安全事故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市司法局:指導法律服務機構提供法律服務。
市財政局:按照規定落實政府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經費,為應對生產安全事故工作提供資金支持。
市人社局:指導監督與生產安全事故有關的工傷保險政策落實。配合有關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相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地理信息。配合有關部門對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和評估工作,提出環境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參與環境損害責任調查。
市住建局:負責組織協調房屋建設等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提供房屋建築領域的施工機械等救援設備。
市能源局:組織協調煤礦、油氣長輸管線、電力等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組織協調燃氣、城市道路和橋樑、地下管網、城市園林綠化、城市公園等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職責範圍內公路、水運建設工程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水上搜救工作。負責組織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水陸交通運輸保障。
市水務局: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水資源調配。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協調農機、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商務局:配合做好商貿服務等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組織協調旅遊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處置文化市場生產安全突發事件。
市衛健委: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並為本市衛生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協調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有色、建材等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相關物資的調撥。
市國資委:督促所監管企業做好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參與所監管企業的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置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協調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施救所需的技術支持和保障。負責提供搶救用藥品和醫療器械的信息,監督搶救傷員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
市信訪局:負責做好受災民眾、遇難(失聯)人員親屬信訪接待和安撫疏導等善後工作。
市總工會:參加生產安全事故中職工傷亡的調查處理,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市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與傷員救治工作,及時向受難者及受影響民眾提供人道救助,參與災後重建與救濟工作。
銅川供電局: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保障。
電信銅川分公司、移動銅川分公司和聯通銅川分公司等:在通信主管部門的組織協調下,負責承擔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測、預報,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開展因氣象災害引發的事故災害調查、評估及氣象分析等工作。
銅川銀保監分局: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參保單位及個人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銅川軍分區:根據市委市政府需求,協調現役專業力量支援救援。
武警銅川支隊: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同時,協同公安機關擔負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安全警戒,維護社會秩序。
市消防救援支隊:組織做好火災撲救和搶救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應急救援工作。
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的其他成員單位,按照部門職能參與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應建立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明確聯繫人及聯繫方式,保證聯絡通暢,加強與其他應急機構的銜接配合。
2.3 現場指揮部
市指揮部負責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現場指揮,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指定負責同志擔任現場總指揮。
現場指揮部主要負責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組織制訂並實施應急救援方案。設立應急救援工作組,決定採取控制、平息事態的應急處置措施;協調、指揮有關單位和人員參加現場應急救援;及時報告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進展情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提出處置建議和支援請求。
2.4 工作組
市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可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組、事故救援組、交通管制組、醫療衛生組、環境監測組、處置保障組、新聞發布組、專家組、善後處置組等應急救援工作組,並指定各組牽頭部門。根據事故現場實際,工作組設定和參加單位可適當調整。各應急救援工作組及其職責如下:
(1)綜合協調組:由發生事故行業主管部門、市應急管理局、事發地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承擔綜合協調,指令接收轉發,信息收集上報,調配應急力量和資源等工作;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事故救援工作;協調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專家的調集;承辦各類會議,督促落實議定事項;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檔案、影像資料的蒐集、整理、保管和歸檔等工作。
(2)事故救援組:市消防救援支隊、銅川軍分區、武警銅川支隊、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等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急隊伍參加。
主要職責:實施事故處置、人員搜救、工程搶險和事故現場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險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為事故調查收集有關資料。
(3)交通管制組: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事故現場保護和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等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交通管制和疏導,開闢應急通道,保障應急處置人員、車輛和物資裝備應急通行需要。
(4)醫療衛生組:市衛健委、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調度全市醫療隊伍,設立臨時醫療點,協調外部醫療機構,為救援人員、事故受傷人員提供醫療保障服務;做好現場救援區域的防疫消毒;向受傷人員和受災民眾提供心理衛生諮詢和幫助。
(5)環境監測組: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對涉事區域進行環境監測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擴散建議,防止發生環境污染次生災害。
(6)處置保障組: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紅十字會、銅川供電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根據事故處置工作需求,及時提供物資、裝備、食品、交通、供電、供水、供氣和通信等方面的後勤服務和資源保障。
(7)新聞發布組: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應急管理局、事發地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統籌協調媒體現場管理,做好事件輿論引導、網際網路監控和管理工作,審核把關信息發布,組織新聞發布工作;做好新聞應對發布和集體採訪組織活動;做好境內外媒體溝通協調和組織聯絡工作;向市指揮部和事故相關單位、事發地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通報輿情進展,提出應對建議。
(8)專家組:根據事故類別和處置需要,抽調相關行業專家組成專家組。
主要職責:對事故發展趨勢、搶險救援方案等提出建議,為應急救援行動的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9)善後處置組: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信訪局、市總工會、銅川銀保監分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做好受災民眾、遇難(失聯)人員親屬信息登記、食宿接待和安撫疏導等善後工作;做好遇難者遺體的保存、處理和殯葬服務等善後工作;做好遇難、受災人員和受損企業的經濟補償等善後工作;做好災後恢復重建等工作。
2.5 生產經營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責任制,採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健全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人員和物資,做好事故應對工作。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事故發生時,立即採取先期處置,並配合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善後和事故調查工作。
3 預防、監測與預警
3.1 預防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對檢查監測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整改消除;加強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定期檢測、維護應急報警裝置和救援設備、設施,使其處於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市級有關部門應當針對本行業領域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依法向社會公布。
3.2 監測
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應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監測與監控,建立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信息庫,開展線上監控、預警,及時匯總分析事故隱患和預警信息,必要時組織相關部門、專業人員進行會商評估,存在重大隱患的應立即採取相應處置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
3.3 預警
3.3.1 確定預警級別
可以預警的生產安全事故,按照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3.3.2 預警信息的發布
發布一級、二級預警信息應由本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本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主要負責人或受本級政府委託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發布三級、四級預警信息應由受本級政府委託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簽發。發布可能引起公眾恐慌、影響社會穩定的預警信息,需經市人民政府批准。預警信息內容包括:預警區域或場所、險情類別、預警級別、預警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災情概要、有關預防預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發布機關等。
3.3.3 採取預警措施
預警信息發布後,受影響地區的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按照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組織加強對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人員對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進行分析評估。
(2)督促生產經營單位立即採取停產和撤出人員等措施。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3)通知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集結待命狀態,並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與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相關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分析,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5)調集應急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確保應急保障工作及時到位。
(6)採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預防事故發生、減輕事故損害。
(7)其他必要措施。
3.3.4 預警信息的調整、解除
預警信息實行動態管理。發布預警信息的部門和單位應加強對預警信息的動態管理,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並重新發布、報告和通報有關情況。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發布預警信息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宣布終止預警,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4 應急回響
銅川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回響流程圖(見附屬檔案 8.2)。
4.1 信息報告
(1)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按有關規定向事故發生地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相關部門接報後應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事發地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後,應當立即核實有關情況,並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式第一時間逐級上報至上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門接到警情信息後,應當及時上報本級人民政府並向有關部門通報。
(2)信息初報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類別、簡要經過、影響範圍和損害程度的初步估計、現場救援情況、事故已採取的措施等。
當情況發生變化時,需及時進行信息續報。信息續報的內容包括:人員傷亡、事故影響最新情況、事件重大變化情況、採取應對措施的效果、檢測評估最新情況、下一步需採取的措施等。
(3)生產安全事故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涉及港澳台僑、外籍人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相關部門、涉外機構通報。
4.2 先期處置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救援措施,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事故情況:
(1)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者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2)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協助救助傷員,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採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3)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根據需要請求鄰近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並向參加救援的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
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立即疏散受到威脅的人員,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應急處置,採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或者災情蔓延,研判事故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傷害,並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報告;隔離事故現場,劃定警戒區域,實施交通管制,維護事故現場秩序;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避免或者減少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危害;依法調用或徵用應急資源;及時發布有關事故情況和應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4.3 啟動回響
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超出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跨轄市(區)行政區域的生產安全事故,由市指揮部依據本預案啟動應急回響。
4.4 處置措施
在市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現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事發地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按照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科學處置的要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1)制定方案。根據事故類型,研判現場信息,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2)搜救、疏散人員。立即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組織開展人員搜救工作,疏散、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受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3)搶險救援。組織開展事故處置、工程搶險、道路交通設施搶修和事故現場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險源,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避免或者減少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4)現場管制。劃定警戒區域,在警戒區域邊界設定警示標誌,將警戒區域內與事故應急處置無關的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對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嚴禁無關車輛進入;清理主要交通幹道,保證道路暢通;合理設定出入口,控制、記錄進入事故救援核心區的人員。
(5)醫療救護。組織開展現場緊急醫療救護,及時轉移危重傷員。根據需要向上級衛生健康部門請求派出有關專家和專業醫療隊伍進行指導和支援。
(6)環境監測。開展事故現場及周邊可能受影響區域的環境監測,綜合分析和評價監測數據,預測事故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採取控制污染擴散的措施,提出現場救援工作建議。
4.5 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市委市政府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導下,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布權威簡要信息、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事故相關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一般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發布,由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根據相關規定具體負責。
4.6 應急結束
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市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組織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有序撤離。同時採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通知相關方面解除應急措施,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在市指揮部的領導下,生產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由市級相關部門負責指導協調,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事發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配合。善後處置主要包括人員安置、補償,保險理賠,徵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消除等事項。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儘快消除事故影響,依據相關法律政策做好遇難者及其家屬的善後處理及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等;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人員及受影響民眾,對應急救援中傷亡的人員及時給予救治和撫恤,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督促轄區內保險公司積極做好理賠服務工作;及時歸還調用和徵用的財產,財產被毀損、滅失、消耗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做好環境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工作。
5.2 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
5.3 總結評估
生產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後,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
6 保障措施
6.1 應急隊伍保障
全市應急隊伍由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和社會救援力量等組成。市、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應掌握區域內應急救援隊伍資源信息情況,並督促檢查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準備情況。
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負責檢查並掌握相關行業領域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生產經營單位根據行業屬性、所處環境、自身規模,在整合應急資源基礎上開展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服從統一指揮參與事故救援工作。
6.2 物資裝備保障
市級有關部門應當掌握本領域(行業)的救援裝備、物資情況,根據部門職責,配備救援和搶險物資裝備。
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物資、應急處置裝備和生活必需品等儲備制度,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生產經營單位根據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及時更新和補充。
各應急救援隊伍應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
6.3 資金保障
應急救援隊伍根據救援命令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耗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市、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應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費用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專款專用。
6.4 醫療衛生保障
市、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路建設,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資源信息,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對事故傷員的救治能力。市、區縣兩級專業心理危機干預隊伍、紅十字會等民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衛生隊伍,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6.5 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應加強應急處置交通運輸保障能力建設,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和應急通行機制,確保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和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依託解放軍、武警部隊等資源,健全緊急運輸服務隊伍體系。
6.6 通信與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廣電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督促相關企業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廣播保障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於公用通信網的應急通信系統。
6.7 技術支持保障
市、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應建立應急信息資料庫,充分發揮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應急救援專業技術的研發能力,研發或引進應急救援新技術和新裝備,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6.8 宣傳、培訓和演練
市、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和有關部門應組織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和培訓,提高全民的安全防範意識和應急避險能力。
市人民政府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至少每2年組織1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演練結束後應及時進行總結。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並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法律法規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執行。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修訂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的更新,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的變化,以及應急演練發現預案存在問題及新的情況,市安委辦負責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7.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安委辦負責解釋。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5年11月19日印發的《銅川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銅政辦發〔2015〕61號)同時廢止。
8 附 件
銅川市生產安全事故應對組織體系結構圖、 銅川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回響流程圖、銅川市生產安全事故應對政企銜接框圖和銅川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聯繫方式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邊地區的社會秩序維護。
市民政局:協助生產安全事故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市司法局:指導法律服務機構提供法律服務。
市財政局:按照規定落實政府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經費,為應對生產安全事故工作提供資金支持。
市人社局:指導監督與生產安全事故有關的工傷保險政策落實。配合有關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相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地理信息。配合有關部門對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和評估工作,提出環境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參與環境損害責任調查。
市住建局:負責組織協調房屋建設等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提供房屋建築領域的施工機械等救援設備。
市能源局:組織協調煤礦、油氣長輸管線、電力等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組織協調燃氣、城市道路和橋樑、地下管網、城市園林綠化、城市公園等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職責範圍內公路、水運建設工程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水上搜救工作。負責組織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水陸交通運輸保障。
市水務局: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水資源調配。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協調農機、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商務局:配合做好商貿服務等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組織協調旅遊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處置文化市場生產安全突發事件。
市衛健委: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並為本市衛生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協調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有色、建材等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相關物資的調撥。
市國資委:督促所監管企業做好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參與所監管企業的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置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協調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施救所需的技術支持和保障。負責提供搶救用藥品和醫療器械的信息,監督搶救傷員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
市信訪局:負責做好受災民眾、遇難(失聯)人員親屬信訪接待和安撫疏導等善後工作。
市總工會:參加生產安全事故中職工傷亡的調查處理,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市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與傷員救治工作,及時向受難者及受影響民眾提供人道救助,參與災後重建與救濟工作。